第三卷 增補二
女神愛上我 我的刁蠻大小姐 美女上司戀上我 一個人的一往情深 吉祥如意-如意篇 四夫爭寵:夫君個個都傾城 惟我神尊 笑傲股林 中國特種部隊生存實錄:狼牙 佛妃
第三卷 增補二
在第267頁上就是這樣寫的。海涅關於他的庸俗的德國讀者說過一句最輕蔑不過的話:“作者終於和他的讀者搞熟了,好象讀者是有理性的生物了。”大名鼎鼎的洛里亞又把他的讀者看成什麼呢?
最後,又向我這個倒黴的人傾注了一大堆新的恭維話。在這樣做時,我們的斯迦納列爾很象巴蘭,他本來是去詛咒人的,但是他的嘴卻不聽使喚,竟說出了“祝福和愛戴的話”。善良的巴蘭與眾不同之處正在於,他騎著一頭比主人還要聰明伶俐的驢。可是這一回,巴蘭顯然把他的驢留在家裡了。)
在布勞恩的《社會立法庫》第七卷第四期上,威納爾·桑巴特對於馬克思體系的輪廓,作了大體上成功的描述。一個德國大學教授能夠在馬克思的著作中大體上看出馬克思真正說的是什麼,宣稱對馬克思體系的評論不應當是反駁,——“讓政治野心家去這樣幹吧”,——而只應當是進一步的發展,這還是第一次。當然,桑巴特也在研究我們現在的題目。他研究了價值在馬克思體系中具有什麼意義的問題,並且得出瞭如下結論;價值在按資本主義方式生產出來的商品的交換關係中不會表現出來;價值在資本1011主義生產當事人的意識中是不存在的;它不是經驗上的事實,而是思想上、邏輯上的事實;在馬克思那裡,價值概念按其物質規定性來說,不外是勞動的社會生產力是經濟存在的基礎這樣一個事實的經濟表現;價值規律最終支配著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下的經濟過程,並且對這種經濟制度來說普遍具有這樣的內容:商品價值是最終支配著一切經濟過程的勞動生產力藉以發揮決定性作用的一種特有的歷史形式。——以上就是桑巴特的說法。這樣理解價值規律對資本主義生產形式的意義,不能說不正確。但是,在我看來,這樣理解未免太空泛了,還可以提出一個比較嚴密、比較確切的說法;我認為,這樣理解並沒有包括價值規律對於那些受這個規律支配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全部意義。
在布勞恩的《社會政治中央導報》(1895年2月25日第221012期)上,也有一篇關於《資本論》第三卷的精闢論,作者是康拉德·施米特。特別要指出的是,這篇章中論證了,馬克思怎樣從剩餘價值中引出平均利潤,從而第一次回答了到現在為止的經濟學從來沒有提出過的問題:這個平均利潤率的水平是怎樣決定的,比如說為什麼是10%或15%,而不是50%或100%。自從我們知道,首先由產業資本家佔有的剩餘價值是產生利潤和地租的唯一源泉以來,這個問題就自然而然地解決了。施米特的論的這一部分可以看作是直接為洛里亞之流的經濟學家寫的,如果使那些什麼也不願意看的人睜開眼睛並不是白費力氣的話。
關於價值規律,施米特也有他的形式主義的見解。他把價值規律叫作為說明實際交換過程而提出的科學假說;這個假說甚至在表面上完全同它相矛盾的競爭價格的現象面前,也被說成是必要的理論上的出發點,是說明這些現象所必不可少的東西。他認為,沒有價值規律,就不可能有對於資本主義現實的經濟活動的任何理論認識。而在一封他同意我引用的私人信件中,施米特直接宣稱資本主義生產形式內的價值規律是一種虛構,即使是理論上必要的虛構。但是我認為,這種理解是完全不正確的。價值規律對於資本主義生產來說遠比單純的假說,——更不用說比虛構,即使是必要的虛構,——具有更重要得多、更確定得多的意義。
無論桑巴特還是施米特——至於那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亞,我在這裡順便提到他,只是把他當作一個可笑的庸俗經濟學方面的標本——都沒有充分注意到:這裡所涉及的,不僅是純粹的邏輯過程,而且是歷史過程和對這個過程加以說明的思想反映,是對這個過程的內部聯絡的邏輯研究。
具有決定意義的是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第1961013頁上的一段話:“全部困難是由這樣一個事實產生的:商品不只是當作商品來交換,而是當作資本的產品來交換。這些資本要求從剩餘價值的總量中,分到和它們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們的量相等時,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為了說明這種區別,我們現在假定,工人佔有自己的生產資料,他們平均勞動時間一樣長,勞動強度一樣大,並且互相直接交換他們的商品。這樣,兩個工人在一天內透過他們的勞動加到他們的產品上的新價值就一樣多,但是,每個人的產品卻會由於以前已經體現在生產資料中的勞動不等而具有不同的價值。已經體現在生產資料中的價值部分代表資本主義經濟的不變資本;新追加的價值中用在工人生活資料上的部分代表可變資本;新價值中餘下的部分代表剩餘價值,這部分價值在這裡屬於工人。因此,兩個工人在扣除只是由他們預付的“不變”價值部分的補償以後,會得到相等的價值;但代表剩餘價值的部分同生產資料價值的比率——它相當於資本主義的利潤率——對二者來說卻是不同的。不過,因為他們每個人在交換時都使生產資料的價值得到了補償,所以這件事情也就完全無關緊要了。“因此,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或接近於它們的價值進行的交換,比那種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所要求的發展階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則需要資本主義的發展達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撇開價格和價格變動受價值規律支配不說,把商品價值看作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歷史上先於生產價格,是完全恰當的。這適用於生產資料歸勞動者所有的那種狀態;這種狀態,無論在古代世界還是近代世界,都可以在自耕家和手工1014業者那裡看到。這也符合我們以前所說的見解,即產品發展成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體之間的交換,而不是由同一共同體各個成員之間的交換引起的。這一點,正象它適用於這種原始狀態一樣,也適用於後來以奴隸制和農奴制為基礎的狀態,同時也適用於手工業行會組織,那時固定在每個生產部門中的生產資料很不容易從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因而不同部門的互相關係就好象不同的國家或不同的**共同體一樣。”(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第197——198頁)
如果馬克思來得及把這個第三卷再整理一遍,他毫無疑問會把這段話大大加以發揮。現在這段話,不過是關於這個問題所要說的內容的一個大概輪廓。因此,我們要較為詳細地談談這一點。
我們都知道,在社會的初期,產品是由生產者自己消費的,這些生產者自發地組織在或多或少是按**方式組織起來的公社中;用這些產品的餘額和外人進行交換,從而引起產品到商品的轉化,是以後的事,這種交換起先只是發生在各個不同的氏族公社之間,但後來在公社內部也實行起來,於是大大地促使公社分解為大小不等的家庭集團。但即使在這種解體發生之後,進行交換的家長也仍舊是勞動的農民;他們靠自己家庭的幫助,在自己的田地上生產他們所需要的幾乎一切物品,只有一小部分必需品是用自已的剩餘產品同外界交換來的。一個家庭不僅從事農業和畜牧業,而且還把農牧業產品加工成現成的消費品,有些地方甚至還用手磨磨粉,烤麵包,把亞麻和羊毛紡成紗,染上色並織成織物,鞣1015皮,建造並修繕木頭房子,製造工具和傢俱,不少地方還從事木工活和鐵工活,以致家庭或家庭集團基本上可以自給自足。
一個這樣的家庭要向其他家庭交換或購買的少數物品,在德國,甚至直到十九世紀初,還主要是手工業生產的物品。農民並不是不會生產這些物品,他所以自己不生產這些物品,只是因為得不到原料,或者因為買到的物品要好得多或便宜得多。因此,中世紀的農民相當準確地知道,要製造他換來的物品,需要多少勞動時間。村裡的鐵匠和車匠就在他跟前幹活;裁縫和鞋匠也是這樣,在我少年時代,裁縫和鞋匠們還挨家挨戶地來到我們萊茵地區的農民家裡,把各家自備的原料做成衣服和鞋子。農民和賣東西給他的人本身都是勞動者,交換的物品也是他們各人自己的產品。他們在生產這些產品時耗費了什麼呢?勞動,並且只是勞動。他們為補償工具、為生產和加工原料而花費的,只是他們自己的勞動力。因此,如果不按照花費在他們這些產品上的勞動的比例,他們又怎麼能把這些產品同其他從事勞動的生產者的產品進行交換呢?在這裡,不僅花在這些產品上的勞動時間對互相交換的產品量的數量規定來說是唯一合適的尺度;在這裡,也根本不可能有別的尺度。比如效用。不然的話,難道可以設想,農民和手工業者竟如此愚蠢,以致有人會拿10小時勞動的產品來和另一個人1小時勞動的產品交換嗎?效用論本身就是非理性的。在農民自然經濟的整個時期內,只可能有這樣一種交換,即互相交換的商品量趨向于越來越用它們所體現的勞動量來計量。自從貨幣進入這種經濟方式的時候起,一方面,適應價值規律(注意,指馬克思所表述的價值規律!)的趨勢變得更明顯了,但另一方面,這種趨勢又由於高利貸資本和苛捐雜稅的干擾而受到了破壞;價格平均起來達到幾乎完全接近價值的程度就需要更長的期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