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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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
第一,世界市場貨幣的這個貯藏,當時已經減少到最低限度。第二,它同時還是信用貨幣即銀行券兌現的保證。這樣,它就把兩種完全不同的職能結合在一起了。但是,這兩種職能都是由貨幣的性質引起的,因為現實的貨幣總是世界市場貨幣,並且信用貨幣608總是建立在世界市場貨幣的基礎上。
1847年,如果不是暫停執行1844年的銀行法,“票據交換所的業務一定已經不能進行了”(第5221號)。
查普曼對於日益迫近的危機畢竟是有一點感覺的:
(第5236號)“貨幣市場上會出現某種情況(並且現在離這種情況已不很遠),在這種情況下,貨幣很難到手,人們必須求助於銀行。”
(第5239號)“至於談到我們在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一即1847年10月19日、20日、22日從銀行提出的金額,如果我們能夠在下星期三把這些匯票收回,那我們就會感到太滿意了;恐慌一過,貨幣就會立即流回我們手裡。”
但是,星期二,10月23日,銀行法暫停執行,危機就被制止了。
查普曼相信(第5274號),同時紛飛在倫敦的匯票,有10000萬鎊到12000萬鎊。各地區的地方匯票,還不包括在內。
(第5287號)1856年10月,公眾手中的銀行券的數額,已經增加到21155000鎊,但要獲得貨幣還是非常困難,儘管公眾手中有這麼多貨幣,但我們無法得到。”
——這是由於貨幣緊迫引起的恐懼所致。東方銀行曾一度(1856年3月)處於這種緊迫狀態中。
(第5290號)恐慌一過,
“一切靠利息得到利潤的銀行家,都立即開始使用他們的貨幣”。
(第5302號)查普曼認為,銀行準備金減少時所以引起不安,並不是因為對存款有恐懼心理,而是因為一切有可能要突然支付鉅額貨幣的人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他們在貨幣市場緊迫的時候,會被迫向銀行尋求最後的支援;但是,
“如果銀行只有一筆很小的準備金,它就不會高興接待我們;而是相反”。
準備金作為實有的量是怎樣消失的,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銀609行家為了他們當前的營業需要,持有一筆最低限額的準備金,一部分儲存在自己身邊,一部分儲存在英格蘭銀行。匯票經紀人持有“國內閒置的銀行貨幣”,但沒有任何準備金。英格蘭銀行對存款負債,除了以公共存款等作保證外,只有以銀行家和其他人的準備金作保證,這個準備金可以減低到最低點,比如說,200萬鎊。所以,在這200萬鎊紙幣之外,除了金屬貯藏,在貨幣緊迫時期(並且貨幣緊迫會減少準備金,因為為兌換流出的金屬而流入的銀行券必須作廢),這全部欺詐絕對沒有任何其他準備,因此,每一次因金的流出而引起的金屬貯藏的減少,都會加深危機。
(第5306號)“如果沒有貨幣用來結清票據交換所的差額,那末,除了一起用第一流的匯票(向國庫、斯密——佩思公司等開出的匯票)來支付之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別的辦法。”——(第5307號)“所以,如果政府不能供給你們流通手段,你們就要為自己創造一種流通手段嗎?——我們有什麼辦法?公眾進來,從我們手裡取走流通手段;流通手段沒有了。”——(第5308號)“所以,你們在倫敦做的事情,不過是人們每天在曼徹斯特做的事情嗎?——是的。”
對凱利(北明翰的阿特伍德派分子)關於奧維爾斯頓的資本觀念所提的問題,查普曼的回答真是妙極了:
(第5315號)“有人向這個委員會作證說,在象1847年那樣的緊迫時期,人們不是追求貨幣,而是追求資本;您對此有什麼意見?——我不懂您的意思;我們只經營貨幣;我不懂您說的究竟是什麼。”——(第5316號)“如果您把它<商業資本)理解為一個人在他的營業中自己所有的貨幣量,如果您把這叫作資本,那末,在大多數場合,這不過是他透過公眾給他的信用而在他的營業中使用的貨幣的極小部分。”——也就是透過查普曼之流的媒介。
(第5339號)“是缺少財富使我們暫時停止兌現的嗎?——根本不是;……我們並不缺少財富;但我們是在一種極其人為的制度下活動,以致在我們非常迫切需要流通手段的時候,可能出現一些情況妨礙我們去獲得流610通手段。全國的商業活動應當因此停頓嗎?我們應當停止一切生產嗎?”——(第5338號)“如果有人提出問題說,我們應當維持兌現還是應當維持國內產業,我知道我應當放棄二者中的哪一個。”
至於貯藏銀行券“以加劇緊迫狀態並從中取得利益”(第5358號),他說,這很容易做到。只要有三家大銀行就足夠了。
(第5383號)“您這位熟悉我國首都各大營業的人,竟會不知道,資本家利用這種危機,從那些被作為犧牲品的人的破產中獲得大量利潤嗎?——這是無庸置疑的。”
雖然查普曼先生的“從犧牲者的破產中獲得大量利潤”的企圖,最終在商業上遭到失敗,但我們仍然可以相信他說的這些話。因為,當他的同事葛尼說,營業上每一次變動都對那些熟悉內情的人有利時,查普曼卻說:
“社會的一部分不熟悉另一部分;例如,向大陸出口工業品或從大陸進口原料的工廠主,一點也不熟悉那些做金條生意的人的情況。”(第5046號)
終於有一天,葛尼和查普曼二位因不“熟悉內情”而遭到了可恥的破產。
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銀行券的發行並不是在一切場合都意味著資本的貸放。圖克向上院商業危機委員會(1848年)提出的下述證詞不過證明,資本的貸放即使是透過銀行發行新券的辦法來實行,也不一定就是流通的銀行券的數量的增加。
(第3099號)“您認為,例如英格蘭銀行能夠顯著擴大它的貸款而不致引起銀行券發行額的增加嗎?——大量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1835年,當時英格蘭銀行把西印度的存款和向東印度公司的借款用於擴大對公眾的貸款;同一時候,公眾手中的銀行券數額事實上卻略有減少……1846年在鐵路存款繳入銀行時,可以看到類似的情況。<貼現和存入的]有價證券增加到大約3000萬鎊;而公眾手裡的銀行券數額,沒有受任611何顯著的影響。”
但是除銀行券之外,批發商業還有第二種而且對它來說是更重要得多的流通手段,這就是匯票。查普曼先生曾經告訴我們,對於一個正常的營業程序來說,如果可靠的匯票能夠到處並且在一切情況下都在支付上被人接受,那將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如果“連《泰斯維斯——鍾托夫》都不再適用了,那還有什麼東西適用呢?天哪!”這兩種流通手段的互相關係是怎樣的呢?
關於這點,吉爾巴特說:
“限制銀行券的流通額,照例會增加匯票的流通額。匯票有兩種——商業匯票和銀行家匯票——……貨幣少的時候,貸款人就會說:‘向我們開匯票吧,我們會承兌。’並且,當一個地方銀行家為一個顧客的一張匯票貼現時,他不是給他現金,而是給他一張自己的以二十一天為期由他的倫敦代辦處兌付的匯票。這種匯票作為流通手段來用。”(詹·威·吉爾巴特《論1839年貨幣市場緊張的原因》第31頁)
紐馬奇略微改變一下說法,也確認這一點(銀行法,1857年第1426號):
“在流通的匯票額的變動和流通的銀行券數額的變動之間沒有什麼聯絡……唯一比較一致的結果是……只要貨幣市場稍微發生那種在貼現率提高時可以看到的緊迫現象,匯票流通的規模就會顯著增加;反過來,情況也就相反。”
不過,這時候開出的匯票,決不只是吉爾巴特所說的短期的銀行匯票。正好相反,那大部分是空頭匯票,它們不代表任何現實的營業,或只代表這樣一種營業,它之所以被經營,不過為了要憑它開出匯票。關於這二者,我們已經舉了充分的例子。所以,《經濟學家》(威爾遜)把這種匯票的可靠性同銀行券的可靠性加以比較時就說:
“隨時可兌的銀行券,決不會停滯在銀行外面,處於過剩狀態中,因為過剩額總會回到銀行去兌換。以兩個月為期的匯票卻可以有很大的過剩額,因為在它們到期以前,沒有任何手段可以控制它們的發行,而在它們到期的時候,它們可能又已經被其他匯票代替了。所以,一個國家對將來某一日期才兌付的匯票的流通認為確實可靠,而對於隨時可兌的紙幣的流通卻表示疑慮,這在我們看來是完全不能理解的。”(《經濟學家》1847年第5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