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

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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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

因此,流通的匯票的數量,和銀行券的數量一樣,完全是由交易上的需要決定的;五十年代在聯合王國,平時除了3900萬鎊銀行券之外,大約還有30000萬鎊匯票流通著,其中10000萬鎊至12000萬鎊只是向倫敦開出的。匯票流通的規模對銀行券流通的規模沒有影響,並且,它也只是在貨幣短缺的時候,才受銀行券流通的規模的影響,那時,匯票的數量將會增加,匯票的質量卻會下降。最後,在危機期間,匯票流通會完全停止;沒有人能夠使用支付憑證,因為每個人都只接受現金支付;至少直到現在在英國,只有銀行券還保持流通的能力,因為國家以其全部財富作英格蘭銀行的後盾。

我們已經看到,甚至查普曼先生這位1857年貨幣市場上的實力人物,也痛苦地抱怨說,倫敦有很多大的貨幣資本家,他們有足夠的力量在一定的時候使整個貨幣市場陷於混亂,並從中極其無恥地榨取那些較小的貨幣經營者。這就是說,有這樣一些大鯊魚,他們能夠拋售一、二百萬鎊統一公債,從市場取走等額的銀行券(同時也就是取走等額可供支配的借貸資本),因而使緊迫情況大大尖銳起來。只要三家大銀行聯合行動,就能夠用同一手法把緊迫情況變為恐慌。

倫敦的最大資本勢力,當然是英格蘭銀行。但它的半國家機613關的地位,使它不可能用這樣粗暴的方式,來顯示它的統治力量。儘管如此,它還是清楚地知道要用什麼手段和方法來牟取私利,特別是從1844年銀行法公佈以來。

英格蘭銀行有14553000鎊資本,此外還支配著大約300萬鎊“結餘”即尚未分配的利潤,以及政府在稅收等名義下收入的全部貨幣,這些貨幣必須存入英格蘭銀行,直到需用的時候才提取。如果再加上其他的存款(平時大約有3000萬鎊)和沒有準備金而發行的銀行券的數目,我們就會覺得紐馬奇的下述估計還是比較適中的,他說(銀行法,1857年第1889號):

“我相信,經常在(倫敦)貨幣市場上使用的基金總額大約有12000萬鎊,在這12000萬鎊中,英格蘭銀行支配著很大一部分,大約15——20%。”

英格蘭銀行不用庫內的金屬貯藏作準備金而發行銀行券時,它創造了一些價值符號,對它來說,它們不僅是流通手段,而且還按沒有準備金的銀行券的票面總額,形成了追加的——雖然是虛擬的——資本。並且這一追加的資本,會為它提供追加的利潤。——銀行法,1857年,威爾遜問紐馬奇:

(第1563號)“銀行本行的銀行券流通,即保留在公眾手中的平均數額,是該行有效資本的一種追加,是不是?——一點不錯。”——(第1564號)“所以,銀行從這個流通得到的全部利潤,都是從信用產生,而不是從它實際握有的資本產生的嗎?——一點不錯。”

當然,這對發行銀行券的私人銀行來說也是適用的。紐馬奇在他的回答(第1866——1868號)中認為,這些銀行所發行的全部銀行券的三分之二(對其餘的三分之一,這些銀行必須持有金屬準備)是“同額資本的創造”,因為這個數額的硬幣被節約下來了。銀行家的利潤,也許不會因此就比其他資本家的利潤更大。事實仍614然是,他們從硬幣的這種國民節約中獲得了利潤。國民節約表現為私人的利潤,這件事絲毫也沒有使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感到震驚,因為利潤本來就是對國民勞動的佔有。例如,還有什麼比1797年至1817年的英格蘭銀行的下述做法更荒謬的嗎?它的銀行券只是因為國家的支援才具有信用;它能把這些銀行券由紙變為貨幣,然後貸給國家,也是國家給與它的權力;但是它卻要國家,也就是公眾以國債利息的形式對這種權力付給報酬。

銀行還有其他的創造資本的手段。根據同一個紐馬奇的說法,各地方銀行,正如上面談到的,習慣於把它們的剩餘基金(即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送到倫敦的匯票經紀人那裡去,而經紀人則把貼現的匯票送回給它們。銀行用這種匯票來為它的顧客服務,因為從當地顧客手裡接受的匯票,銀行照例是不再發出的,以免顧客的營業活動被顧客周圍的人知道。這種從倫敦得到的匯票,不僅會在顧客不願要銀行本行開出的在倫敦兌付的匯票的時候,被用來發給那些要在倫敦直接支付的顧客;它也被用來結算本地區的支付,因為銀行家的背書,可以作為這種匯票在當地有信用的保證。例如在郎卡郡,這種匯票已經把地方銀行本行的全部銀行券和英格蘭銀行的大部分銀行券從流通中排擠出去(同上,第1568——1574號)。

因此,在這裡,我們看到各銀行創造信用和資本的方法:1.發行本行的銀行券;2.開出以二十一天為期在倫敦兌付的匯票,但在開出匯票時,立即收進現金;3.付出已經貼現的匯票,這種匯票之所以有信用能力,至少對有關地區來說,首先是並且主要是因為有了銀行的背書。

英格蘭銀行的權力,在它對市場利息率的調節上顯示出來。615在營業正常進行的時候,很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英格蘭銀行不能用提高貼現率的辦法(在1894年1月17日倫敦聯合銀行股東大會上,主席裡奇先生談到,英格蘭銀行在1893年把貼現率由(7月)的21/2%,提高到8月的3%至4%,儘管如此,在四星期之內還是損失了450萬鎊黃金,所以又把貼現率提高到5%,於是,金流回來了,銀行貼現率也在9月下降到4%,在10月下降到3%。但這種銀行貼現率是市場所不承認的。“當銀行貼現率為5%時,市場貼現率為31/2%,利息率為21/2%,銀行貼現率下降到4%時,貼現率為23/8%,利息率為13/4%;銀行貼現率下降到3%時,貼現率為11/2%,利息率更要低一些。”(《每日新聞》1894年1月18日)——弗·恩·),來防止金從它的金屬貯藏中適度流出,因為對支付手段的需要,將從私人銀行、股份銀行和匯票經紀人那裡得到滿足,這些銀行和經紀人在過去三十年中已經獲得了相當大的資本權力。因此,英格蘭銀行只好使用其他手段。但對緊急時期說來,銀行家格林(格林——米爾斯——柯里公司的股東)在《商業危機》(1848——1857年)中的證詞仍然適用:

(第1709號)“在國內貨幣非常緊迫的時候,英格蘭銀行會控制利息率。”——(第1710號)“在貨幣異常緊迫的時候……私人銀行或經紀人的貼現業務比較受到限制,這種業務就會落在英格蘭銀行身上,於是它就有了確定市場利息率的權力。”

當然,英格蘭銀行作為一個受國家保護並賦有國家特權的公共機關,是不可能象私人營業那樣肆無忌憚地利用自己的權力的。因此,哈伯德也在銀行委員會(銀行法,1857年)面前說:

(第2844號。問:)“是不是貼現率最高的時候,就是英格蘭銀行以最低代價提供服務的時候;貼現率最低的時候,則是經紀人以最低代價提供服務的時候?——(哈伯德:)情況總是這樣,因為英格蘭銀行從來不會象它的競爭者那樣大幅度地降低貼現率,貼現率最高時,也從來不會象它的競爭者那樣大幅度地提高貼現率。”

但是,儘管如此,如果英格蘭銀行在貨幣緊迫時期,如俗話所說,把螺絲擰緊,也就是把已經高於平均數的利息率再提高,那終究是營業生活上一件嚴重的事情。

“一旦英格蘭銀行把螺絲擰緊,一切為向外國出口而進行的購買都會停止……出口商人要等價格降到最低點時才購買,而不是在此之前購買。但當這一點達到時,匯兌率又已經調整了——金會在價格降到最低點以前停止輸出。購買供輸出用的商品,也許能帶回一部分已經送往外國的黃金,但要防止金的外流,就未免太晚了。”(詹·威·吉爾巴特《論1839年貨幣市場緊張的原因》1840年倫敦版第35頁)“用外匯率來調節流通手段的另一個影響是,在貨幣緊迫時期造成很高的利息率。”(同上,第40頁)“調整匯兌率的費用落在國內的生產性的產業上,而在過程的進行中,英格蘭銀行的利潤卻因它用較少量的貴金屬來維持它的業務而實際增加了。”(同上,第52頁)

但是,可愛的賽米爾·葛尼卻說,

“利息率的這些大波動對銀行家和貨幣經營者有利——營業上的一切波動對熟悉內情的人都是有利的。”

即使葛尼之流肆無忌憚地利用營業上的困難狀況自肥,英格蘭銀行卻不能同樣自由地這樣做,但它仍然可以取得十分可觀的利潤——至於自然而然落到那些有特別機會知道一般營業情況的董事先生們手裡的私人利潤就更不用說了。按照1817年恢復兌現時對上院委員會提出的報告,英格蘭銀行在1797年到1817年這整個時期內獲得的利潤如下:

紅利和追加股息…………分配給股東的新股………資本的增值………1合計2這是11642400鎊資本在十九年中獲得的利潤總額。(丹·哈德卡

617斯耳《銀行和銀行家》1843年倫敦第2版第120頁)如果我們按照相同的原則來估計也是在1797年暫停兌現的愛爾蘭銀行的總利潤,我們就會得到如下的結果:

1821年到期的股息……申報的紅利……資產的增加……資本的增值……合計1這是300萬鎊資本所獲的總利潤(同上,第363、364頁)。

再談談集中!那種以所謂國家銀行為中心,並且有大貸款人和高利貸者圍繞在國家銀行周圍的信用制度,就是一個巨大的集中,並且它給與這個寄生者階級一種神話般的、不僅週期地消滅一部分產業資本家,而且用一種非常危險的方法來干涉現實生產的權力——而這夥匪幫既不懂生產,又同生產沒有關係。1844年和1845年的法令,就是這夥包括金融業者和證券投機家的匪幫的權力日益增加的證據。

如果有人不相信,這夥高貴的匪幫,只是為了生產和被剝削者自身的利益,而對國內和國際的生產進行剝削,那就請他讀一讀下面這段話,認識一下銀行家的高尚的道德品質吧:

“銀行制度是宗教的和道德的制度。青年商人不是往往由於害怕被他的銀行家的警戒的、非難的眼睛看見而不敢結交吃喝玩樂的朋友嗎?他渴望博得銀行家的好評,總是表現得規規矩矩!銀行家皺皺眉頭,也比朋友的忠告對他的作用更大;他總是提心吊膽,怕人說他是在騙人,或者有一點點不老實,以致引起懷疑,因而可能使銀行家限制甚至取消對他的貸款!對他來說,銀行家的話比牧師的話更為重要。”(蘇格蘭銀行董事喬·貝爾《股份銀行業哲學》1840年倫敦版第46、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