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26章 貨幣資本的積累它

第26章 貨幣資本的積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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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貨幣資本的積累它

奧維爾斯頓先生這樣把貼現同借入追加資本等同起來以後,一碰到難題,就立即退卻了。

(第3730號。問:)“已經開始營業的商人,不是要在一定時間內不顧利息率的暫時提高而繼續進行他們的業務嗎?”——(奧維爾斯頓回答:)“毫無疑問,在任何一個交易中,如果一個人能夠用低利息率而不是用高利息率獲得對資本的支配權,從這個有限的觀點來看,這對他來說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奧維爾斯頓先生突然把“資本”僅僅理解為他的銀行家資本,因而,把到他那裡貼現匯票的人看作一個沒有資本的人,因為這個人的資本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或者,他的資本的貨幣形式是一張匯票,要由奧維爾斯頓先生把它轉化為其他的貨幣形式,但這時,他的觀點卻是無限的了。

(第3732號)“關於1844年銀行法,您能告訴我們利息率和銀行的金準備之間的大概關係嗎?有人說在銀行金準備為900萬鎊或1000萬鎊時,利息率為6%或7%,在銀行金準備為1600萬鎊時,利息率大約為3%到4%,對嗎?”

(提問人的意圖,是要迫使他用受資本的價值影響的利息率來解釋受銀行存金量影響的利息率。)

“我認為情況不是這樣……但是,如果情況是這樣,那末,我認為,我們就必須採取比1844年法令更嚴厲的措施;因為,如果真是存金量越大,利息率就越低,那末,我們就必須按照這種觀點來辦事,把存金量增加到無限額,這時,我們就會把利息率降低到零。”

提問人凱利對這種拙劣的機智無動於衷,繼續問道:

(第3733號)“如果事情是這樣,假定有500萬鎊金流回銀行,因此銀行的存金量在以後六個月內達到約1600萬鎊,再假定利息率因此下降到3%到4%,我們怎麼能斷定,利息率的下降是由營業的巨大收縮造成的呢?——我是說,近來利息率的大提高,而不是利息率的下降,和營業的大發展有密切聯絡。”

但是,凱利說的是:如果和存金量的減少一起發生的利息率的481提高,是營業擴大的標誌,那末,和存金量的增加一起發生的利息率的下降,也就一定是營業縮小的標誌。對於這一點,奧維爾斯頓沒有回答。

(第3736號。“問:”)“我要指出,您<原總是說勳爵閣下]說過,貨幣是獲得資本的工具。”

(把貨幣理解為工具,真是荒謬已極;它是資本的形式。)

“當“英格蘭銀行的”存金量減少時,嚴重的困難不正好相反,是資本家不能獲得貨幣嗎?——“奧維爾斯頓答:”不;想要獲得貨幣的,不是資本家,而是非資本家。他們為什麼想要獲得貨幣呢?……因為有了貨幣,他們就可以對資本家的資本獲得支配權,以便進備不是資本家的人的營業。”

在這裡,他直截了當地宣佈,工廠主和商人不是資本家,資本家的資本只是貨幣資本。

(第3737號)“難道開出匯票的人不是資本家嗎?——開出匯票的人可能是資本家,也可能不是資本家。”

在這裡,他再也不能前進了。

現在,他應當回答一個問題:商人的匯票是不是代表他們已經賣掉或已經運出的商品。他否認這種匯票完全象銀行券代表金一樣,代表商品的價值。(第3740、3741號)這真是有點厚顏無恥。

(第3742號)“商人的目的不是獲得貨幣嗎?——不是;獲得貨幣不是開出匯票的目的;獲得貨幣是匯票貼現的目的。”

開出匯票是把商品轉化為一種形式的信用貨幣,而匯票貼現只是把這種信用貨幣轉化為另一種信用貨幣即銀行券。無論如何,奧維爾斯頓先生在這裡承認貼現的目的是獲得貨幣。以前他卻說,貼現不是為了使資本從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而是為了獲得追加資本。

(第3743號)“在您的證詞中提到的1825年、1837年和1839年發生的恐慌的壓迫下,實業界最希望獲得什麼呢?他們想獲得資本呢,還是想獲得合法的支付貨幣呢?——他們想獲得對資本的支配權,以便繼續進行他們的營業。”

他們的目的是想在信用缺少的情況下獲得支付手段,來償付那種要由他們償付的到期的匯票,以免被迫低於價格出售他們的商品。如果他們自己根本沒有資本,他們自然就在得到支付手段的同時也得到資本,因為他們沒有付出等價物就得到了價值。對貨幣本身的渴求,始終只是這樣一種願望:把價值由商品或債權的形式轉化為貨幣形式。因此,即使把危機撇開不說,借入資本和貼現之間也存在著巨大的差別。貼現只是促成貨幣索取權由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或轉化為現實的貨幣。

“我——編者——在這裡插進幾段話。

在諾曼和勞埃德——奧維爾斯頓看來,銀行家總是“貸放資本”的人,他的顧客總是向他要求“資本”的人。例如,奧維爾斯頓說,一個人拿匯票去找銀行家貼現,是“因為他希望獲得資本”(第3729號),如果他“能夠用低利息率獲得對資本的支配權”,這對他來說是一件愉快的事情(第3730號)。“貨幣是獲得資本的工具”(第3736號),在恐慌時,實業界最希望獲得“對資本的支配權”(第3743號)。不管勞埃德——奧維爾斯頓對什麼是資本這個問題的看法如何混亂,但有一點是非常清楚的:他把銀行家給予顧客的東西稱為資本,即這個顧客原來沒有的、作為對他原有資本的一種追加而貸給他的資本。

銀行家已經如此習慣於透過貸放來充當貨幣形式上的可供支配的社會資本的分配人,以致他每執行一次付出貨幣的職能,對他483來說都表現為貸放。他付出的一切貨幣,在他看來都是貸款。如果貨幣直接用於貸放,那當然是完全正確的。如果貨幣用於匯票貼現,那末,在匯票到期以前,這對他自己來說實際上是貸款。因此,他的頭腦裡就形成了固定的看法,似乎他的一切支付都是貸款。而且,不僅僅是這個意義上的貸款,即每次為賺取利息或利潤而投下的貨幣,在經濟學上都被看作該貨幣所有者作為私人向作為企業主的他自己提供的一種貸款。而且是下述確定意義上的貸款:銀行家用貸放的方式把一筆錢交給他的顧客,使後者已有的資本中增加了這筆錢。

這種由銀行辦公室傳到政治經濟學上來的觀念,引起了混亂的爭論:銀行家以現金形式交給他的顧客支配的東西,究竟是資本呢還是隻是貨幣,流通手段,通貨呢?為了解決這個本來非常簡單的爭論,我們必須站在銀行顧客的立場上。問題在於:這個銀行顧客要求什麼,並且得到什麼。

如果銀行同意只憑顧客的個人信用給予他一筆貸款,而不需要顧客提供擔保品,那末,事情是很清楚的。顧客無條件地獲得了一定量價值的貸款,這是他原來已經使用的資本的追加。他是在貨幣形式上得到這筆貸款的,因此,他得到的不僅是貨幣,而且是貨幣資本。

如果他以有價證券等等為抵押得到這筆貸款,那末,這就是下面這種意義上的貸款,即貨幣是在償還的條件下交給他的。但這不是資本的貸放。因為,有價證券也代表資本,並且代表著比貸款更大的金額。因此,受款人得到的資本價值小於他拿去抵押的資本價值;這對他來說根本不是獲得追加資本。他做這種交易不是因為他需要資本,——他在自己的有價證券上已經有了這個資484本,——而是因為他需要貨幣。因此,這裡是貨幣的貸放,而不是資本的貸放。

如果貸款採取匯票貼現的形式,那就連貸款的形式也消失了。這是一種純粹的買賣。匯票透過背書轉為銀行所有,貨幣則轉為顧客所有;顧客方面已沒有償還的問題。如果顧客用一張匯票或類似的信用工具來購買現款,那末,這就象他用他的其他商品如棉花、鐵、穀物來購買現款一樣,不是貸款。在這裡,更加談不上什麼資本的貸放。商人和商人間的每一次買賣,都是資本的轉移。但是,只有在資本不是互相轉移,而是單方面的並且是有期限的轉移的時候,才發生貸放。因此,只有在匯票是一種空頭匯票,根本不代表任何已經賣掉的商品的時候,對這種匯票的貼現才是資本的貸放;一旦銀行家識破了它,他就決不會要它。因此,在正常的貼現業務中,銀行顧客得到的決不是貸款,既不是資本貸款也不是貨幣貸款,他得到的是由賣掉的商品換來的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