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利潤的分割利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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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利潤的分割利息率
這一章研究的物件,和所有要在以後說明的信用現象一樣,不能在這裡詳細探討。貸出者和借入者之間的競爭以及貨幣市場上由此造成的短暫變動,都不屬於我們考察的範圍。要說明利息率在產業週期中透過的迴圈,必須先說明產業週期本身,但這種說明同樣不能在這裡進行。世界市場上利息率或大或小的、近似的平均化,也不能在這裡說明。競爭與套利。我們要在這裡研究的,只是生息資本的獨立形態和利息從利潤中獨立出來的過程。
因為利息只是利潤的一部分,按照我們以上的假定,這個部分要由產業資本家支付給貨幣資本家,所以,利潤本身就成為利息的最高界限,達到這個最高界限,歸執行職能的資本家的部分就會=0。撇開利息事實上大於利潤,因而不能用利潤支付的個別情況不說,我們也許還可以把全部利潤減去其中可以歸結為監督工資的部分(這部分我們以後加以說明)的餘額,看作是利息的最高界限。利息的最低界限則完全無法規定。它可以下降到任何程度。不過這時候,總會出現起反作用的情況,使它提高到這個相對的最低限度以上。
“為使用資本而支付的金額和這個資本本身之間的比率,表示利息率,這是用貨幣來計量的。”——“利息率取決於:1.利潤率;2.總利潤在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進行分割的比率。”(《經濟學家》1853年1月22日)“因為人們為了使用他們所借的東西而作為利息支付的,是所借的東西能夠生產的利潤的一部分,所以這個利息總是由利潤調節。”(馬西《論決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倫敦版第49頁)
首先讓我們假定,總利潤和其中要作為利息支付給貨幣資本家的部分之間的比率是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很清楚,利息會隨著總利潤而提高或降低,而總利潤則由一般利潤率和一般利潤率的變動決定。例如,如果平均利潤率=20%,利息等於利潤的1/4,利息率就=5%;如果平均利潤率=16%,利息率就=4%。在利潤率為20%時,利息儘可以提高到8%,而產業資本家獲得的利潤,還是和利潤率=16%,利息率=4%的時候一樣,即12%。如果利息只提高到6%或7%,產業資本家還會把較大部分的利潤保留下來。如果利息等於平均利潤的一個不變的部分,結果就是:一般利潤率越高,總利潤和利息之間的絕對差額就越大,因而總利潤中歸執行職能的資本家的部分就越大;反過來,情況也就相反。假定利息等於平均利潤的1/5。10的1/5是2;總利潤和利息之間的差額=8。20的1/5=4;差額=20——4=16。25的1/5=5;差額=25——5=20。30的1/5=6;差額=30——6=24。35的1/5=7;差額=35——7=28。在這裡,4%、5%、6%、7%這幾個不同的利息率,都只代表總利潤的1/5或20%。因此,在利潤率不同時,不同的利息率可以代表總利潤中同一個部分,或總利潤中同一個百分比部分。在利息有這樣的不變的比率時,一般利潤率越高,產業利潤(總利潤和利息之間的差額)就越大;反過來,情況也就相反。
假定其他一切條件相同,也就是說,假定利息和總利潤之間的402比率或多或少是不變的,執行職能的資本家就能夠並且也願意與利潤率的高低成正比地支付較高或較低的利息。(“自然利息率,由個人營業的利潤調節。”(馬西《論決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倫敦版第51頁))因為我們已經知道,利潤率的高低和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成反比,所以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如果利息率的差別實際上表示利潤率的差別,一個國家利息率的高低就同樣會和產業發展的水平成反比。我們以後會知道,情形並不總是這樣。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利息是由利潤調節的,確切些說,是由一般利潤率調節的。並且,這種調節利息的方法,甚至也適用於利息的平均水平。
不管怎樣,必須把平均利潤率看成是利息的有最後決定作用的最高界限。
我們現在就來較詳細地考察一下利息和平均利潤有關這個情況。當要在兩個人之間分割一個已定的總量,例如利潤的時候,當然首先要看這個有待分割的總量有多大,而這個總量,即利潤的量,是由平均利潤率決定的。假定一般利潤率是已定的,也就是說,假定一定數量的資本比如說100的利潤量是已定的,顯然,利息的變動就和用借入的資本營業的執行職能的資本家手中所留下的那部分利潤的變動成反比。而那些決定有待分割的利潤的量即無酬勞動所生產的價值的量的事情,和那些決定利潤在這兩類資本家之間的分割的事情,是極不相同的,並且往往按完全相反的方向發生作用。(這裡在手稿上有一個注:“在闡述這一章的過程中發現,比較好的做法是,在研究利潤如何進行分割的規律以前,先闡述一下量的分割怎麼會變成質的分割。為了由前一章過渡到這一點,只需要先假定利息是利潤的一個尚未精確規定的部分。”接下來,……)
如果我們考察一下現代工業在其中運動的週轉週期,——沉寂狀態、逐漸活躍、繁榮、生產過剩、崩潰、停滯、沉寂狀態等等,對這種週期作進一步分析,則不屬於我們的考察範圍,——我們就會發現,低利息率多數與繁榮時期或有額外利潤的時期相適應,利息的提高與繁榮到週期的下一階段的過渡相適應,而達到高利貸極限程度的最高利息則與危機相適應。(“在第一個時期,也就是緊接在營業不振時期後面的那個時期,貨幣充裕,但是沒有投機;在第二個時期,貨幣充裕,投機盛行;在第三個時期,投機開始減弱,人們尋求貨幣;在第四個時期,貨幣奇缺,營業不振開始。”(吉爾巴特《銀行實用業務概論》1849年倫敦第5版第1卷第149頁))從1843年夏季起,出現了明顯的繁榮;在1842年春季仍然是41/2%的利息率,到1843年春季和夏季,已經降低到2%,(圖克“用剩餘資本的積累這一往年資本缺乏有利用途時的必然陪伴物,用貯藏貨幣的出籠,用對營業發展恢復了信心”,來解釋這種現象。(《1839——1847年的價格和流通狀況的歷史》1848年倫敦版第54頁))9月甚至降低到11/2%(吉爾巴特[《銀行實用業務概論》1849年倫敦第5版]第1卷第166頁);後來在1847年的危機期間,它提高到8%和8%以上。
當然,另一方面,低的利息可能和停滯結合在一起,穩步提高的利息可能和逐漸活躍結合在一起。
利息率在危機期間達到最高水平,因為這時人們不得不以任何代價借錢來應付支付的需要。同時,由於有價證券價格的降低和利息的提高相適應,這對那些擁有可供支配的貨幣資本的人來說,是一個極好的機會,可以按異常低廉的價格,把這種有息證券搶到手,而這種有息證券,在正常的情況下,只要利息率重新下降,404就必然會至少回升到它們的平均價格。(“當一個老主顧以價值20萬鎊的有價證券作抵擁,向一個銀行家請求借款時,這個銀行家拒絕了他;當這個老主顧準備離開,打算去宣佈停止支付時,這個銀行家告訴他,不一定非採取這個步驟不可,這個銀行家表示願意用15萬鎊來購買這些證券。”([亨·羅伊]《兌換理論。1844年銀行法》1864年倫敦版第80頁))所謂的反向投資策略是否真的意味著市場不理性?
不過,利息率也可以完全不以利潤率的變動為轉移而具有下降的趨勢。這主要有兩個原因:
i.“即使我們假定,借入資本除了用於生產之外,決不用於其他目的,那末,在總利潤率沒有任何變化的時候,利息率仍然可能變化。因為隨著一個民族的財富不斷增長,有一類人產生出來並不斷增加,他們靠自己祖先的勞動佔有一筆只憑利息就足以維持生活的基金。還有許多人,他們在青壯年時期積極經營,晚年退出,靠蓄積的錢的利息過安逸的生活。隨著國家財富的增長,這兩類人都有增加的趨勢;這是因為那些在開始時已有相當資本的人,比那些開始時只有少數資本的人,更容易獲得獨立的財產。因此,在老的富有的國家,不願親自使用資本的人所佔有的國民資本部分,在社會全部生產資本中所佔的比例,比新墾殖的貧窮的國家大。在英國,食利者階級的人數是多麼多啊!隨著食利者階級的增大,資本貸放者階級也增大起來,因為他們是同一些人。”(拉姆賽《論財富的分配》第201、2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