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野兔林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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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野兔林俱樂部
角落裡的老人
在角落裡與另一個人面對面談話,寶莉·波頓小姐現在已經很習慣了。每次她到咖啡店來,老人永遠穿著搶眼的格子呢西裝,坐在同一個角落裡。他很少對她道早安,而且在她出現之後,一定會緊張兮兮地開始玩弄被扯得破爛、又打滿了結的細繩。
“你對總督公園謀殺案有興趣嗎?”有天他這樣問她。
寶莉回答他,說她已經忘了這件謀殺案的大部分細節,可是它在倫敦某些高階社交圈裡所引起的**和不安+米+花+書+庫+
,她卻都還完全記得。
“尤其是跑馬場和賭場裡,你的意思是這樣吧。”老人說:“所有和這件謀殺案扯得上關係的,不管是直接或間接相關,都是通常被稱作社交人士或是高等遊民的那種人,而這案子裡所有的醜事都繞著漢歐佛廣場上的野兔林俱樂部打轉。(倫敦最時髦的俱樂部之一)”
“野兔林俱樂部基本上是個賭場,要不是發生了總督公園謀殺案,讓裡頭的勾當曝了光,警方恐怕永遠都不會‘正式’知道。我敢說你一定知道這塊安靜的廣場,它位於坡特藍街和總督公園的中間,南端部分被稱為新月公園,東西兩端就各自叫做東、西公園廣場。交通繁忙的瑪莉裡邦大道直接穿過這塊大廣場和它漂亮的花園,不過在這條大路底下有個隧道和花園連線;當然你一定還記得,那時廣場南邊的地鐵車站還沒計劃興建呢。”
“一九○七年二月六日晚上霧很大,可是住在西公園廣場三十號的艾隆·柯恩先生,在野兔林俱樂部的賭檯上大贏之後,終於口袋裡揣著大把鈔票在凌晨兩點鐘獨自走回家。一個鐘頭以後,西公園廣場的大部分居民都在安睡中被街上一陣激烈的口角聲驚醒。大家聽到有個聲音生氣的大叫大嚷了一兩分鐘,緊接著是一陣‘警察’和‘殺人啦’的狂叫,跟著兩聲槍響,之後就什麼聲音也沒了。”
“霧很大,你一定也有經驗,要在濃霧裡追蹤聲音的來源是很困難的。才過了不到一兩分鐘,在瑪莉裡邦大道街角站崗的f18警官就到達了現場,他早已吹哨通知了所有聽得到哨音的夥伴,現在自己在霧中摸索前進。附近的居民也幫著他找,他們站在高窗上向警官大叫,幾乎從窗裡掉出來。可是他們指的方向並不一致,反而讓警官愈來愈搞不清方向。”
“‘警官,在欄杆旁邊!’”
“‘在大道上面一點。’”
“‘不是啦,下面一點。’”
“‘在行人道的這一邊,我確定。’”
“‘不是,在那一邊。’”
“終於來了另一位警官——警官f20從北端轉進西公園廣場,絆到一個人的身體,幾乎跌倒。那個人的頭靠著廣場欄杆,躺在人行道上。這時已經有好些人從房子裡跑出來,好奇地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一位警官把牛眼燈的強光照向那可憐人的臉上:‘看起來像是被勒死的,是不是?’他吞吞吐吐地對他的夥伴說。他指著那人腫脹的舌頭、快掉出眼窩的眼珠子和充血發紫、幾乎快變成黑色的臉孔。”
“這時候旁觀群眾裡有個比較膽大的,好奇地偷偷看了一眼死者的臉。他驚聲叫起來:‘啊,他是……是住在三十號的柯恩先生!’他一提起這個街坊鄰居熟悉的名字,就有另外兩三個人走近來,對著被害人扭曲得可怕的臉仔細瞧。”
“‘沒錯,他是我隔壁的鄰居。’艾立森先生說,他住在三十一號,是個律師。”
“‘晚上這麼大的霧,他到底一個人在這兒做什麼?而且還是走路來的。’有個人問。”
“‘他通常回家都很晚。我猜想他是城裡某個**俱樂部的會員。我敢說他一定是招不到馬車載他回來。聽著,我對他認識不多,只是點頭打過招呼而已。’”
“‘可憐的傢伙!看起來幾乎像是古式的絞刑。’”
“‘不管那個殺人的惡棍是什麼人,他無疑是要致他於死地!’f18警官又說,一面從人行道上撿起一樣東西,‘這是把左輪手槍,有兩發子彈沒了。各位剛才聽到了槍聲嗎?’”
“‘可是那壞蛋好像沒有射中他。這可憐的傢伙是被勒死的,這是毫無疑問的。’”
“‘他顯然是想射那個襲擊他的人,’那位年輕的律師帶著權威的口吻說,‘如果他射中了那個壞蛋,可能還有機會追查到那傢伙的行蹤。’”
“‘可是在霧裡怎麼追?’”
“不久,探長、督察和醫官聽到這個慘劇,全都趕來了,為大家的紛紛議論打下句點。警官去按三十號的門鈴,所有的僕人——四個都是女的——都被請去看屍體。在恐懼的淚水和害怕的尖叫聲中,她們全都認出死者是她們的主人艾隆·柯恩先生。於是他的屍體被抬到自己的房裡,等著法醫驗屍。”
“你得承認,這件事對警方來說相當棘手,沒有什麼頭緒可以循線追查,剛開始簡直沒有任何線索。驗屍事實上也無濟於事。鄰居對艾隆·柯恩先生本人和他的私事都知道得不多,他的女僕們甚至連他常去的幾家俱樂部的名稱、地址都不知道。他在梭模敦街上有個辦公室,每天都去上班。晚餐在家裡吃,有時也請朋友來家裡吃飯。至於左輪槍,四個女僕都極為肯定,說她們從來沒見過這把槍,那絕對不是柯恩先生的,除非他是當天買的。除了這些,凶手的影子則是一點也沒有。可是命案發生後的次日早晨,在廣場的另一端,正對著坡特藍街的大門附近,有人發現兩把串在一個短金屬環上的鑰匙。經過證實,其中一把是柯恩先生家的大門鑰匙,另一把是他的廣場大門鑰匙。因此大家推測,凶手殘忍地殺死被害人後,搜遍他的口袋,發現了鑰匙圈,於是用鑰匙開啟廣場大門,走過地下的隧道,從另一端較遠的大門逃走。為了小心起見,他沒有繼續把鑰匙帶走,就在這兒甩掉,然後消失在霧裡。”
“陪審團做出了某個或某些不明人士蓄意謀殺的判決,警方也奮發努力要找出這位大膽的不明人士。靠著威廉·費雪先生的卓越本事,警方的調查終於有了結果,在命案後一星期左右,倫敦最時髦的紈絝子弟之一被逮捕,市內喧譁一時。費雪先生對被告起訴的理由,簡單說來是這樣的:二月六日晚上,剛過午夜不久,漢歐佛廣場上的野兔林俱樂部裡,遊樂的**才開始。艾隆·柯恩先生做輪盤賭的**,大概二三十個人對他一個。他的對家大多是沒有頭腦,可是有的是錢的年輕小夥子。**大贏特贏,這好像已經是柯恩先生連續第三個晚上口袋裡多了幾百英鎊回家。一個叫做約翰·愛許立的年輕人則輸得很慘,他好像已經連續三天手氣這麼背了。他父親是密德蘭郡內某處很有地位的鄉紳,是個獵狐犬的訓練師。”
“別忘了,”繼續說,“我告訴你的所有這些細節和事實,等於把幾個證人的證詞一起說給你聽,這些資料實際上得花好幾天去搜集歸納。”
“約翰·愛許立雖然在社交圈裡很受歡迎,可是大家都相信他的情況是俗稱的‘手頭很緊’,他欠了一屁股債,又非常怕他爸爸。他老爸曾經有一次威脅這個小兒子,說他如果再利用父親的寵愛做奢華無度的要求,他就在他口袋裡放一張五英鎊的鈔票,把他送到澳洲去。約翰所有的朋友也都很清楚,他那知名的馴犬師父親把荷包看得很緊。這個年輕人非常希望在他往來的社交圈裡給人能幹的印象,因此常常到野兔林俱樂部,把希望寄託在隔著賭檯,時時和他微笑招呼的財富上。”
“儘管如此,俱樂部裡的人都認為,二月六日那天晚上,愛許立在艾隆·柯恩做莊的輪盤賭桌臺旁坐下之前,他最後二十五英鎊都已拿去換成了籌碼。似乎所有他的朋友都盡力勸他不要拿運氣和柯恩比,特別是華特·哈瑟瑞爾先生,因為柯恩那晚手氣之好,前所未有。可是年輕的愛許立很氣自己的壞運氣,又加上酒下了肚,根本誰的話也不聽。五英鎊的鈔票被他一張又一張丟到賭盤上,只要有人肯借給他錢他就借,然後以口頭下注的方式又玩了一陣子。最後,到了凌晨一點半,賭盤出現十九點紅色贏,這個小夥子發現自己口袋裡一毛錢也沒了,還欠了艾隆·柯恩先生一千五百英鎊的賭債。”
“現在,我們必須還這位名譽被中傷頗重的柯恩先生一個公道——雖然媒體和群眾一直都不願這樣做。當時所有在場的人都肯定地說,柯恩先生自己一直勸愛許立不要再玩下去。柯恩先生的處境也很微妙,因為他是贏家,有一兩次愛許立差點說出奚落的話,指責他這**贏了錢就想全身而退,怕破了他的好運道。艾隆·柯恩先生抽著哈瓦那最好的雪茄,終於聳聳肩說:‘隨便你。’”
“可是到了一點半,他也受夠了這個一直輸,卻不付錢的對手——柯恩先生相信,他永遠也付不出來,所以拒絕再接受約翰·愛許立的空頭支票當賭注。年輕人隨後說了幾個激動的字眼,不過很快就被俱樂部的管理員制止了,這些人永遠耳觀八方,以避免任何醜聞的發生。就在這個當兒,哈瑟瑞爾先生非常理智地勸愛許立離開俱樂部和這裡的一切**回家去,如果可能,最好馬上上床睡覺。”
“這兩個年輕人的交情在這個圈子裡是出了名的,似乎約翰·愛許立在做這些瘋狂又奢侈的傻事時,華特·哈瑟瑞爾總是伴隨左右,甘心情願地做他的助手。可是今晚,愛許立顯然被自己慘重的損失慢慢嚇醒了,反而讓他的好友領著他離開闖禍的現場。這個時候大概是一點四十分。”
“現在情況變得有意思了,”老人以他一貫的緊張繼續說下去,“難怪警方訊問了至少一打的證人,要每項敘述都完全被證實了才滿意。”
“華特·哈瑟瑞爾走了十分鐘之後,也就是一點五十分的時候,又回到俱樂部來。幾個人問他情形怎麼樣了,他說他和朋友在新龐德街角分手,因為愛許立看來很想獨自一個人走,又說愛許立說他在回家之前會彎到皮卡地裡大道,因為他想散散步會好些。兩點鐘左右,艾隆·柯恩先生很滿意今晚的收穫,讓出**的位子,把贏來的大把鈔票裝進口袋,開始走回家。華特·哈瑟瑞爾則在半小時後也離開了俱樂部。”
“到了三點鐘整,西公園廣場就聽到了‘殺人啦’的叫喊和槍聲,艾隆·柯恩先生被發現勒死在花園欄杆外面。”
“對於警方和群眾來說,這樁總督公園謀殺案,乍看之下似乎只是個犯案手法愚蠢、笨拙的罪案,凶嫌顯然是新手,而且絕對漫無目標,因此要把凶手繩之以法,一定是毫無困難。你知道,動機問題已經解決了。‘找出誰因此得利’是我們法國朋友的名言。可是,事實還不只這些,還有其他的。”
“詹姆士·法諾爾警官那時正在巡邏,從坡特藍街彎進新月公園的幾分鐘前,聽到聖三主教堂傳來二點半的鐘聲。那時的霧可能還沒有稍後的清晨那麼大,這位警官看到兩位身穿大衣的頭戴禮帽的男人,臂挽著臂倚在靠近廣場大門的欄杆上。因為霧很濃,他當然無法看清他們的臉,可是他聽到其中一個對另一個說:‘這只是時間問題,柯恩先生。我知道我父親會幫我付錢,你等一陣子不會有任何損失的。’另一個人顯然沒有回答。警官經過他們身邊,繼續往前走。等他巡邏完畢,回到同樣地點,那兩個人已經走了,可是稍後不久,在偵訊庭上提出的那兩把鑰匙就在這個大門附近被發現。”
“另一個有趣的事實,”繼續說,微笑裡帶著寶莉也不太懂得的諷刺:“是在命案現場發現的左輪槍。那把槍被拿去給愛許立先生的僕人看,他發誓是他主人的槍。所有這些事實,當然構成了對約翰·愛許立先生非常明顯,而且尚無破綻的不利證據。也難怪警方對費雪先生和他們自己的努力成果非常滿意,因而在命案發生整整一個禮拜之後,申請了一張拘捕令,在這個年輕人克拉莒斯街的住所裡將他逮捕。”
“事實上,你知道,我從經驗裡得到一個屢試不爽的教訓:如果一件案子看來特別愚蠢笨拙,而且罪證特別確鑿,就是警察最該小心,以免落人陷阱的時候。好,在這個案子裡,如果約翰·愛許立真的像警方所說用那種方式殺了人,他犯的罪就不只一樣了,因為對我來說,這種白痴行為比犯了許多罪還不如。檢方得意洋洋地找來一長串的證人,裡面有野兔林俱樂部的會員,他們都看到嫌犯輸給艾隆·柯恩先生一大筆賭債後的激動情形;有華特·哈瑟瑞爾先生,即使他和愛許立的交情甚篤,也一定得承認他在一點四十分的時候和嫌犯在龐德街分手,然後在凌晨五點回家之前就再沒有見過他。”
“接下來是約翰·愛許立的男僕,亞瑟·區普先生作證,事後證明他的證詞扮演了非常關鍵的角色。他宣誓說命案那天晚上,他的主人大概一點五十分回到家。區普那時候還沒有上床,五分鐘之後,愛許立又出去了,還告訴他不必等門。這一段短短回家的時間被認為是非常重要——大家都認為他是回家拿手槍的。約翰·愛許立的朋友們都覺得這案子已經毫無希望了。”
“男僕和聽到公園欄杆旁談話的詹姆士·法諾爾警官的證詞當然對被告最為不利。我可以向你保證,那天我像是重溫了難得的舊日好時光。觀察法庭上某兩個人的臉,是我好些日子以來最大的快樂。其中一張就是約翰·愛許立的臉。這是他的照片——矮矮黑黑,蠻瀟灑的,看來活力十足,否則看起來就只像個有錢的農家子弟。他在法庭上很安靜,很鎮定,不時和律師說上一兩句話。在警察把犯罪經過整理出來,當著又驚又怕的觀眾面前敘述的時候,他很嚴肅地聽,偶而還聳聳肩膀。”
“約翰·愛許立先生被重大的財務困難逼瘋了,先回家拿出武器,然後在艾隆·柯恩先生回家的路上等候。這個年輕人要求允許晚點付錢,柯恩先生可能堅持不肯,可是愛許立一路懇求,幾乎跟到了柯恩先生的家門口。最後,他看到債主決定不再跟他耗下去,於是趁這可憐人猝不及防的剎那從後面抓住他,把他勒死;事後又怕他的殺人行徑功虧一簣,於是對著屍體打了兩槍,卻由於激動緊張,兩槍都沒打中。凶手一定把被害人的口袋掏空,找到花園大門的鑰匙,心想經由地下隧道穿過廣場比較安全,就這樣,他由面對坡特藍街的大門逃脫了。然而他意外掉了左輪手槍,這是天意對這些惡棍的報應,要他因為自己的愚蠢行為而落入人類正義的手掌心。”
“可是,這段犯罪經過的敘述似乎一點兒也沒讓約翰·愛許立受到影響。他也沒積極去找一位擅長以反覆詢問技巧來找出證人矛盾處的傑出律師為他辯護,噢,我的天,根本沒有!他竟然找了一個呆板乏味,非常二流的律師就滿意了,當這位律師傳喚證人時,壓根兒就沒想要引起**。”
“他從椅子上站起來,在一片鴉雀無聲中,代表他的當事人傳喚了三位證人中的第一位。他傳喚的三位男士——他本來可以傳十二個的——都是坡特藍大街上艾許頓俱樂部的會員,也都發誓在二月六日凌晨三點鐘,也就是‘殺人啦’的喊叫聲把西公園廣場的居民都吵醒,且命案正進行的時候,約翰·愛許立先生正安靜地坐在艾許頓俱樂部裡和他們三個證人打橋牌。俱樂部的門房作證說,他是在三點整前的幾分鐘的時候進來的,待了大概有一個半鐘頭。”
“我不必告訴你,這個絕無虛假,完全被證實的不在場證明,等於在起訴的大本營上結結實實投下了一枚炸彈。最詭計多端的罪犯也不可能同時出現在兩個地方,而且,即使艾許頓俱樂部在許多方面違反了我們這個非常注重道德的國家**方面的律法,它的會員卻都是來自社會上最上流、最清白的階層。換句話說,有十二位紳士在命案發生的當時見到愛許立,還跟他說過話,這些證詞絕對沒有懷疑的餘地。”
“在這一段令人驚愕的訊問過程中,約翰·愛許立從頭到尾都極為冷靜沉著。毫無疑問,這是因為他早知道能夠以這樣絕對優勢的證詞證明自己的無辜,所以整個偵訊中都冷靜異常。他對法官的問話也回答得簡單清楚,即使是關於左輪槍**問題。”
“‘法官大人,我離開俱樂部的時候,’他這樣解釋,‘決定要和何恩先生單獨好好談談,請他允許我晚一點還清欠他的錢。您可以瞭解,我不喜歡當著其他人的面求他。我回家去,只待了一兩分鐘——不是像警方所說的回去拿槍,因為在濃霧天氣裡我的槍一直帶在身邊,而是回去看了一封重要的商業信函是不是在我不在家的時候寄到了。之後我又出門了,在離野兔林俱樂部不遠的地方遇到了艾隆·柯恩先生。我陪他走了一大段路,我們談得很好,很愉快。我們在坡特藍街頭,靠近廣場大門的地方準備分手,也就是那位警官看到我們的地方。柯恩先生想穿過廣場,因為這樣走到他家比較近。我覺得廣場在濃霧裡看來又黑又危險,尤其柯恩先生身上還帶著一大筆錢。’”
“‘我們為這件事情談了一會兒,最後我勸他把我的左輪槍帶著,因為我回家只會經過常走的街道,而且我身上什麼值得偷的東西也沒有。柯恩先生猶豫了一下,終於接受了我的建議,把我的槍借走,這就是為什麼它會出現在命案現場的原因。我最後和柯恩先生分手的前幾分鐘,曾經聽到教堂兩點四十五分的鐘聲。兩點五十五分的時候,我正在坡特藍大道尾的牛津街上,從那裡走到艾許頓俱樂部至少要十分鐘。’”
“注意,他的這番解釋比檢方的推論更為可信,因為檢方對於左輪槍一直沒有滿意的解釋。一個事實上已經把被害人勒死的人,不會用自己的槍射出兩發子彈,因為這樣做只會引起附近過路人的注意,顯然沒有道理。如果是柯恩先生自己射出子彈,可能性則大得多——有人突然從背後突襲他,他可能在慌亂中把子彈射到空中了。因此,愛許立先生的解釋不但合情合理,也是惟一可能的解釋。”
“所以,你就會明白當時那種情形,經過一個半小時的審訊後,法官、警方和群眾都很高興地宣佈,讓被告清白無瑕地離開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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