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1章 (31)

第1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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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31)

第一章(31)

一言以蔽之,我這次已下決心,要和他一起到那大陸去。我對他說,我們要做條和那同樣大的船,由他駕回去。他未接話,神情陰沉了下來顯得非常傷心。我問他怎麼回事。他回答說:“什麼要同禮拜五大生氣?什麼錯事我做了?”我問他這話是什麼意思,且告訴他,我根本就未生他的氣。“未生氣?未生氣?”他重複了好幾遍這話,又說:“為何要禮拜五我回部落?”“咦”我說:“禮拜五,你不是講非常想回去嗎?”“對,對,”他說道,“希望兩個都回去,不希望禮拜五去,主人不去。”講到底,若我不去,他絕對不會去的。“讓我去那兒,”我說道,“我去幹何事呢?”他立刻接著說:“幹很多很多事,你教野人做守己的好人;你告訴他們信上帝,祈求上帝,過新生活。”“唉,禮拜五!”我說道,“你不知自己在胡說些什麼;我自己也是無知的主人啊!”“可以的,可以的,”他說道,“你教好我,你教好他們。”“不可以不可以,”我說道,“我不去,禮拜五,你須一個人去我留在這裡,同從前那樣生活。”聽了這話,他又顯得心慌意亂了,接著轉身便跑,急匆匆拿了把平日掛在身邊的斧子回來交給我。“把它給我幹什麼?”我問他。“你拿它,殺禮拜五,”他回答道。“我為何要殺你呢?”我再次問道。他立即答道:“你為何要禮拜五走?拿它殺禮拜五,不要讓禮拜五走。”他的話講得異常認真、嚴肅,我一看,他眼中滿是淚水。總之,我清楚地看到他對我的感情這麼深,看到了他的決心之堅。於是,我當時就對他講,只要他願同我待在一塊兒,我就決不會讓他走;這句話,以後我也常對他說。

總而言之,從他全部的談話中,我看出他對我的依戀之情一直如一,如何也不肯離我而去,因此我就明白,他之所以想回故鄉,一方面,是由於他熱愛的同胞;另一方面,則是希望我能開導他們;但我本人完全未有此種想法,因此根本就不打算這麼做,也不願這樣做。不過我既然從他的話裡得到了一個印象,就是那裡有十七個大鬍子,於是有了一個強烈的願望,想要離開此島;於是我不再耽誤,立刻準備一條承擔此次航行任務的獨木舟,但最先必找一棵合適的樹,砍倒才行,島上樹非常多,不要說造幾條獨木船,就是造一支由大船組成的小船隊也是足夠的。不過我首先考慮的是,這樹要長在水邊,做成了船即能弄下水,免得再犯上回的錯。

我發現,在用何種樹做船最適宜這點上,禮拜五要比我高明得多;最終他找到一棵樹,然而到現在為止,我仍是叫不出我們砍倒的那棵樹的名子,僅知道很像我們所講的黃木注:黃木為熱帶美洲的一種桑科喬木,它的木材裡含有可以用作染料的黃色素。,,或者講,它介於黃木和尼加拉瓜木注:尼加拉瓜木產於熱帶美洲,可用於提取紅色染料。之間,因為在顏色和氣味上即是這樣。禮拜五想用火來燒空樹心部分,做成船的樣子。但我向他說明,更好的還是用工具來挖空樹心部分,教了他如何使用工具以後,他幹得非常妙;經過一個月左右的苦幹努力,我們做好了船,並且做得非常漂亮,這主要是由於我教會他如何使用工具以後,我們把這隻獨木舟的外表修整了一番,完全弄出了一個救生艇的樣子;做好之後,我們把一根根圓木塞到船底下,硬是一點一點地撬著它向前移動,用了將近兩個禮拜的時間,總算讓它下了水。到了水中後,它就是乘載二十人也很寬綽。

船到了水中,雖然體積非常大,然而我的禮拜五卻操縱自如,他撐著槳,讓它左轉右拐,叫它疾速前駛,那種靈巧的身手讓我看愣了。於是我問他,我們能否駕這船渡海,他是否願意冒這樣的險。“可以,”他答道,“乘它渡海非常好,即使大吹風。”實際上,他一點都不知我還要進一步裝備這條船,即是給它配上桅和帆,裝上錨及錨鏈。要桅杆是最容易的事;我就在臨近打了一棵筆直的杉樹,因為島上有的是這種樹;我讓禮拜五砍倒這樹之後,指點他將樹幹加工成桅杆。

不過我尤其操心的是船帆,因為雖然我還記得有許多舊帆——實際倒不如講是一塊塊舊帆布——然而二十六年來,我根本就沒想到它們還有這樣的用處;實際上,其中的很大部分都是這樣,但我還是找到兩塊看來還可以的,於是就動手做起帆來;因為無針,幹這種縫縫補補的活自然是吃力不討好的,結果費了好大的工夫,總算做成一張極不像樣的三角帆,也即是我們英國人稱之為羊腿帆的東西,它底部有二根下桁,在頂端有一根又細又短的斜撐帆杆,完全似我們海船上那些大艇常常用的帆,而我最善於控制的也就是這種帆,因為我從巴巴里注:巴巴里是一個地名,指的是埃及以西,居民信奉伊斯蘭教的北非地區。逃走時,駕的那條船上就是這樣的帆,至於逃走的事,我在本書的開頭部分已經講過。

這最後的工作,也即是講,給船做桅杆,做帆並好好地裝上的工作,用了我接近兩個月,因為我把事做的非常正規,又加上了一根索子,吊起一張前帆,以利於逆風行駛,而最為重要的是,我另在船尾裝上了一個舵,以利於控制方向——雖然我是個蹩腳的造船匠,卻也知曉這東西的用途,知道這必不可少,因此就拿出全部精力去幹,最終做成了;若把一些未成功的笨辦法都算進去的話,那麼依我想我做這舵所用的工夫,恐怕同做這船相差無幾。

這一切都完成之後,我須教禮拜五駕船的技術了。因為雖然他能夠熟練地用槳划船,對於帆和舵卻是全然不知,因此見我換舵,則船在海面上來來往往,而隨著航向變動,帆時在左舷,時在右舷——總之總是借足風力——不由得看得目瞪口呆;沒錯,他看到這所有時,更是驚奇得愣在那裡了。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操作,我叫他熟悉了這些東西,他成了熟練的駕船者,僅是對於羅盤仍舊是一竊不通,我無論如何講都難讓他明白。不過話得說回來,那一帶的天氣以晴朗居多,即使不能講從未有霧天;至少下霧的天氣也是難得一見的,既然晚上總能見到星星,白天總看到海岸,因此羅盤倒也不怎麼用得著——自然雨季的情況除外,無人願意出去,無論走陸路或是水路。

如今我困在這島上已有二十七個春秋了;我覺得最近這三年倒不應計算在內,因為有了禮拜五這人作伴之後,我的生活大不同以前了。在我一年一次的上岸紀念日中,我懷著一如當初的心情感激上帝對我的恩惠。事實上,若講當初我有理由感激上帝,則現今就更有理由這樣做了,因為我有更多的事實證明上帝對我的照顧,更覺得自己有希望在不久的將來離開此地;因為我思想裡有一種不可抑制的預感,感到我即將出頭了,已不會再在這裡待上一年了。即使這樣,我仍是依舊幹農活,像平常一樣挖地,下種,搞圍牆;此外,如採摘和晒制葡萄乾之類的活均是不可少的,我仍幹不誤。

此時,雨季又來了。同其他時間相比,雨季中我較少外出,因此在此之前我已將新做的船好好地儲存起來。我講過,當初我從大船那兒駕木筏來這島上時,是在一條小河邊靠岸的,如今我把新船駕到小河邊,在潮水漲足時便拖上岸;我吩咐禮拜五在岸邊挖了一個放船的地方,其大小要容下這個船,其深淺要使船下的水足以浮起船;等到潮水退盡,我們便在這船塢的口子上築了一道堅實的土堤,不使潮水進來,這樣,無論潮水漲或落,船中總是乾的;為了防止雨水淋船,我們還在船上搭了大量的樹枝,其厚度足以用來擋雨水,就如蓋了個稻草房一樣。以後我們便等著十一月和十二月的到來,因為我計劃在這段時期中進行那次冒險。

天氣持續好的時節已初露端倪,隨著好天氣的來到,我原先的計劃也就重新湧到我的心頭。我天天都在為此次航行做準備,而最先要做的,就是準備好相當數量的糧食,以供我們航行時食用;同時也準備在一兩個星期內挖開土堤,將船從它停入的地方劃出來。一天上午,我正忙著此類活,便叫禮拜五到海邊看看,最好捉只海龜回來;這東西的肉及蛋均能吃,因此我們每個星期總吃一隻。禮拜五走了不一會兒,就腳不沾地狂奔回來,一下子翻進外牆,動作快得似乎未沾一下他腳下的梯子;我還未來得及問他怎麼回事,他已對我嚷了起來:“哦,主人!主人!苦啦!苦啦!”“怎麼回事,禮拜五?”我問道。“哦,那兒,那兒,”他答道,“一隻,兩隻,三隻木船!一隻,兩隻,三隻!”聽他這樣一講,我認為一共有六隻;但細問之下,才知道僅三隻而已。我對他說:“禮拜五,不要怕。”可雖然我儘可能給他鼓氣,這可憐的傢伙還是嚇壞了,因為他滿腦子僅有一個想法,認為那群人是來抓他的,要將他切成一塊塊而後吃掉。這可憐的傢伙全身哆嗦得厲害,弄得我不知怎樣對他才好。我儘量安慰他,對他講我的處境與他一樣危急,他們若是要吃掉他,則同樣也是要吃我的。“不過,”我說,“禮拜五,我們須堅決同他們打。你能打嗎,禮拜五?”他答道:“我放槍,但來的人太多。”“這倒不要緊,”我說,“我們即使不殺他們,但一放槍,人們也就嚇跑了。”接著我問他,若是我堅決來護他,他是否也願意護住我,與我同生共死,完全聽從我的吩咐辦事。他答道:“你讓我死,我死,主人。”於是我拿來一點朗姆酒,遞給了他——我平常非常節約這酒的,因此,現在還有不少存貨。他喝完酒後,我叫他拿來兩支我們平常用的鳥槍,裝上了打鳥用的子彈,這種子彈粒頭比較大,同手槍的小號子彈相差無幾,接著,我拿出四把火槍,每把火槍都裝上了兩顆形狀不規則的子彈和五粒小子彈;兩支手槍每支裝上了兩粒子彈;我如往常那樣,在腰間掛上不帶鞘子的大刀,同時也將禮拜五的那柄斧子給了他。

我這樣準備好了之後,便帶上望遠鏡登上小山頭,去觀察一下情況;不久便在望遠鏡中看到了二十一個生番、三個俘虜和三隻獨木舟;看來他們來這兒的惟一目的,就是要對那三個俘虜開刀,用他們的肉來開慶功宴。這的確是野蠻的筵席,然而依我過去所見,這對他們而言,卻是件平常的事。

我還注意到,他們此次上岸的地點同禮拜五逃走的那回不一樣,而是離我那小河更近了,這兒岸低灘平,而且茂密的樹林幾乎要延伸到海邊。看到這情況,想到那群傢伙來這裡打算乾的凶殘行徑,我心中又氣又恨,便下了山來到禮拜五身旁,對他講道,我決心同他們打一場,全部消滅他們;隨後又問他,是否願意同我一起幹。現在他的那一陣驚惶已過去,並且喝了我給他的那點酒之後,精神也振作起來了,情緒也飽滿了,他的回答與從前相同:我要他去死,他願意去死。

憋著滿腔的火氣,我拿起剛才裝好彈藥的槍支,分給了禮拜五;我給了他一把手槍叫他插在腰帶上,又讓他背上三支槍;我自己帶上一支手槍和其他三支長槍,就帶他一起出發了。此外,我衣袋中還帶有一小瓶朗姆酒,又讓禮拜五帶著裝有火藥和子彈的大布袋;我向他作了一些必要的安排,叫他緊跟在我後面,沒有我的命令決不能擅自亂動,不能隨便開槍或有別的任何活動,同時也勿講話。這樣講後,我就向右迂迴了大約一英里,這樣既可以繞過小河,又可以進入那片林子,在他們發現我之前,他們已在我的射程內了——我剛才已在望遠鏡中看到,做到這一點,並非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