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清人的“口香糖”

清人的“口香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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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的“口香糖”

清人的“口香糖”(1/3)

微-能除口臭的食品有很多種,除了丁香和糖炒栗子,還有橘子、橙子等水果以及花椒、茴香等調料。清朝的男人去青樓嫖妓,吃完花酒都要再叫一盤糖炒栗子,究其原因,無非是想除除口臭,好跟神女同赴巫山。嘉慶時另有竹枝詞:“寒火三更燈半滅,門前高喚灌香糖。”“灌香糖”指的還是糖炒栗子,這玩意兒甜香四溢,吃一枚美半天,小夫妻夜半過生活,用它清新一下口氣再接吻,情趣陡然上升。清朝的北京人愛吃零食,特別是嘉慶年間的男人,身上常拴一荷包,荷包裡裝滿胡椒籽兒,會客之前,那手先伸進荷包裡,捏出一粒胡椒來,撂嘴裡嗑。見人說話,一嘴的胡椒味兒,把口臭蓋過去了。胡椒很辣,吃多了上火,除此之外,其功能跟我們的口香糖頗為類似。

“上當”的來歷

微-清朝末年清河地方有一個大戶人家姓王,世代經營當鋪,家大業大,生意興隆。生活富裕了,各房的族人開始懶於經營了,就把資金存入當鋪做入股的股東,日常的典當營業事務全交給一個名叫壽苧的年輕人來主持。壽苧酷愛讀書,喜歡校刻書籍,對生意卻並不精通,處理典當業務非常隨便。王氏族人見此情景,都認為有機可乘,不約而同地從自己家中拿一些東西到當鋪來典當。各人估定了高於物品本身的價格,要夥計如數付給,夥計不敢得罪股東老闆,壽苧也心不在焉,不加阻攔。就這樣,沒過兩個月,典當的資本就被詐騙得差不多了,一家資金充足的當鋪破產了。“上當”原指去當鋪典當東西,後來人們就把受騙叫“上當”。

清代也有假冒偽劣

微-據《閱微草堂筆記》記載,乾隆丁卯年(1747年),紀曉嵐到京城參加鄉試,住在一家小客店之中,他買了一支蠟燭,居然點不著,原來蠟燭是泥巴做的,僅是外面敷了一層羊脂。紀曉嵐在京城還買了16塊明代制墨師傅羅小華制的墨,裝在一個大的舊盒子裡面,像是很老的舊東西一樣。買回去一用,那墨竟然是泥巴做成的,只是表面染成黑色,就連上面的白霜,也是放在潮溼的土地上長出來的。又有一回,紀曉嵐的僕人花了兩百文買了一雙皮靴,覺得很划算,很是得意。一個下雨天僕人穿著新皮靴出門,回來卻是光著腳的。原來靴筒是用烏油的高麗紙揉皺以後做成的,靴底則是糊上一些破的棉絮,旁邊用布縫起來的,一著雨水七零八落。

手段高超的騙子

微-據《閱微草堂筆記》記載,清代有個人在西城租住了四五十間房子。這個人租住了半年多,一直按時交納

房租,所以房子的主人也沒有過多詢問他的事情。有一天,那個租戶忽然關門走了,也不告訴房子的主人。房主得知後過去檢視,只有前後和鄰著街道的房子還在,中間的大部分已經變成一堆廢墟。原來這個房子前後都有門,那個租房子的人在後門開了一家木材店,賣蓋房子的木料,暗地裡就地取材把他租住的房子裡的屋樑、門窗都拆掉賣了。房主和租房人不住在一起,又因為比較信任人家,所以一直沒有發現。整棟房子四五十間,那個做此“買賣”的,在拆卸和運送的時候居然一點兒痕跡也沒留下,真是高人一個。

中秋節的偷俗

微-中秋節是我國傳統節日。清代的中秋節不僅沿襲了古俗,還有拜月、燒斗香、走月亮、放天燈、樹中秋、點塔燈、舞火龍、曳石等活動。最具特色的當數“偷”俗。

在黃河中下游、淮河流域和長江流域等地,中秋夜有偷摸之俗。未孕婦女要在小姑的陪同下,到田野瓜架、豆棚下偷些瓜豆。傳說偷摸南瓜,易生男孩;偷摸扁豆,則生女孩;若要偷到白扁豆,那更是吉兆,除生女孩外,還象徵著夫妻白頭到老的好兆頭。清人梁紹壬說:“鳩

茲(蕪湖之古稱)俗,女伴秋夜出遊,各於瓜田摘瓜歸,為宜男兆,名曰摸秋。”陝西一帶的偷俗略有不同,中秋夜,家人令小孩去附近秋田去偷摸一樣東西,若摸到蔥,父母則認為此孩兒長大會很聰明;若摸到瓜果,則認為孩子長大不愁吃喝。中秋夜偷摸不僅不算偷,而且被偷的人家還有縱偷行為。但過了中秋節,若要再偷,那可就要按賊來懲處了。

甘人租妻

微-據《清稗類鈔·風俗類》記載:在雍正、乾隆以前的時候,甘肅有租妻的風俗。這種風俗的盛行,主要是很多人娶不起老婆,但是很想要兒子,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就去租人家的妻子。一般是寫個字據,雙方簽字,寫上租的期限,有的是兩年,有的是三年,還有的乾脆直截了當說得了兒子就算契約到期。過了期限,原夫就要馬上接回家,一天都不能多留。

後來演化到有些外地人來遊玩,也開始租妻來排遣寂寞。客人付錢給夫家,丈夫簽了字據之後就要離開家裡,把房間都讓出來給客人住。這裡面的交易完全取決於丈夫,如果丈夫不允許,哪怕妻子和客人再怎麼想在一起都不行。

以人為鳥

微-據《清稗類鈔》記載:福建、廣東地方的人喜歡打鬥,打架的話,當然人多勢眾更有勝算,於是就誕生了一樣職業,專門幫人打架。在還沒有開始打之前,有些村的人就去別的村子僱

人,而對於僱傭的人就稱作“鳥”。僱傭一般也就是立個字據,也叫誓約,上面寫著:“××僱×村鳥一百隻,鳥糧每隻每天三百文。如果鳥飛不歸,就要補償每隻鳥一百千文,聽天由命,不得反悔。”這裡的“鳥飛”就是指僱傭的人在打架中被打死。所以在鬥毆的時候,往往把“鳥”放在最前面,即使他們被殺死都在所不惜。

廣東“不落家”風俗

微-據《清稗類鈔》記載:順德、佛山各地曾有“不落家”的習俗,即女子迫於父母之命,不能終身不嫁,只好在婚禮後長歸母家,避免與丈夫同居,俗稱為“不落家”。

“不落家”的女子,蓄意要過獨身生活,到出嫁前,由先輩姐妹教以應付洞房之法,如穿上一套特製上下相連、夾口處縫固的防禦衣服等,使新郎無法扯開;出嫁時身藏剪刀作自衛武器,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厲聲呼救。

“不落家”婦女,僅在夫家住30天,回門後就不返夫家。但她仍是夫家之主婦,在重大節日或夫家有紅、白事時,才被夫家人迎回去。也有終身避匿,不回夫家亦不回母家者,謂之“走密身”。只有本人病重無藥可救時,才使人抬回夫家待終。彌留期間的飲食、醫藥及身後費用,俱由女方自備,所有遺產留給其夫的妾室及庶出子女。

廣西蕩子贈簪

微-據《清稗類鈔》記載:在廣西某些地方,未婚的女子如果有了自己的心上人,被家中父母知道了,也不會被禁止。她們可以自由地和這些男子交往,但兩人一旦成為相好,男子就必須贈給這些未婚女子禮物—簪子,金簪、銀簪、玉簪都行。女子的相好越多,她得到的簪子就越多。女子準備出嫁時,則把這些簪子作為自己的嫁妝帶到夫家,並盛裝打扮,將所得簪子全部插在鬢髮上,還在妯娌親戚間互相炫耀。簪子越多,女子就越受人尊敬,在夫家的地位也就越高。

青海防客用木棍

微-據《清稗類鈔》記載:青海土著人的習俗,一般都是全家人聚在一個牛皮帳中睡覺,要是有親戚朋友來了,也是一起居住。只是來了客人之後,一家之主要比往日睡得晚和起得早,一是為了盡待客之道,二來也是要防止客人心懷不軌。到了晚上的時候,男女老少都躺在一張**,主人在每兩個人中間放置一根短木棍,做好記號,就相當於劃了界限。清晨的時候,主人第一個起來,挨個檢查木棍的位置是否有移動。如果要是木棍沒有移動,主人會特別高興;如果木棍移動了,則會非常憤怒。要是上面有踩踏的痕跡,主人就會毫不客氣地下逐客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