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94章

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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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第94章

這些人名一個個筆跡或潦草或生澀,形狀千差萬別,顯然全是由不同的人寫下,林林總總、散散亂亂,卻唯有一點相通——那就是都以熱血書就。粗略一數,至少有五六百名之多,而展開後可見正反面皆有筆畫,其數便還當翻倍。

一旁的御史值官已然看傻了,顫聲問道:“莫非……還真是冤民寫了血書,要聯名上告?可這、這麼多人,究竟得是多大的案子……”

裴鈞緊鎖長眉,不語間,已抬手將這寫滿了受冤人名的血汙布匹重新裹了起來,動作遲緩而用力,手背上已隆起道道青筋。待收好布匹,他將這血書抓在左手,又再度靠近李存志去翻找其袖袋、衣襟,總算找出了證明其身份的州官授印與府道文牒。

這時,蕭臨終於被人請來了,一進聞鼓堂便招呼裴鈞問:“這怎麼回事兒?聽說竟有人擊鼓鳴冤?”

裴鈞正垂頭看著李存志文牒封皮染上的道道血跡,一時沒有答話,而蕭臨再問向值官與守兵,周遭也無一人敢多作脣舌——

他們是不敢、也實在不知該如何言說此事。

雖然朝廷設登聞鼓之舉,古而有之,可上一回擊響這堂中之鼓的是誰,眼下朝中,怕是已沒人能記得清了。

實則這聞鼓堂,原是個極度清閒的地界兒,輪值此處的官差都樂得當職,皆因入了元光年間,這堂裡的登聞鼓就從未被打響過,自然也從無要緊事務。

本朝自從有博陵張家坐鎮內閣以來,為防各級官吏尸位素餐、不勤訴訟,便早已立法嚴明瞭控告層級,勒令天下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不得越級而訟。若是罔顧此律,不按縣、府、道三級順訴,而徑直越訴上級者,即便所告之事是實情,京中法司在受理案件前,仍舊要判處越訴者五十杖刑。

有了此律,百姓若對地方判決不服,上告到府、道去也未得受理改判的,大抵就不敢再告到京城了——畢竟,且不說沿途盤纏與京門訴訟昂貴,哪怕是百姓有那銀子作了道橋,鋪著自己含冤告到京城了,那越訴的五十板子卻是免不了的。打完這五十大板,還不知可有命能見到官衙老爺,就算見到了,能得改判的案子也寥寥無幾,為此又何值得賠上身家性命呢?

莫若就算了罷。

畢竟天下的百姓,自古都是極能忍讓的。

如此民不敢告,府道愈加恣意判處,地方冤案層出不窮,卻與皇城斷絕音訊,下民的冤苦便直如被傾盆覆住,任憑朝廷榜文似風、政令如雨,也絲毫澆不進去半滴了。

此所謂覆盆之冤也,一旦落成,就連光也難照進去。

裴鈞深吸一氣抬起頭來,轉身將手裡的文書遞給身邊遍問無果的蕭臨,簡道一句:“天大的冤案。蕭臨,你替我守好這擊鼓的人,絕不能有任何閃失。”說著抓起血布就要走。

蕭臨未知此事嚴重,略茫然地一把拽住他:“你去哪兒?”

裴鈞抽出手來,沉息一時方道:“我進宮一趟。”

這時與蕭臨兩相照面,裴鈞心道這蕭臨常年領兵在外,不怎懂得官中權術,怕他思有所不及處反而怠誤了案子,想了一時,便囑咐他道:“這案子涉及皇親國戚,牽扯甚廣,怕遲早要同世宗閣打交道,你最好叫人請晉王爺來參看一二。”

蕭臨見他神容肅穆,絕不似平日嬉笑做派,不由也拘了隨意之態,又心知他此言雖是叮囑,卻實乃告誡,便嚴正點頭應了他道:“好,我即刻命人請晉王爺入宮,你先放心去罷。”說罷,便與裴鈞兩相別過。

第49章 其罪四十一 · 冤抑(三)

日頭升得更高了。

皇城中的金瓦紅牆似乎全無遮掩之意,皆大大方方攤在青天之下,被照得明明晃晃,瞧來叫人眼底生花。走在甬道上舉目望去,天邊不知何時已飄來朵灰雲,半遮了日暉,投下的影子蓋過西北方的小片宮闕,怕是午後將雨。

小太監慌里慌張在前帶路,裴鈞沉著臉隨他一路疾行。走過宣德門後長長的宮道,從銀臺門進了中慶殿,待小太監急急入內稟報,裴鈞便垂手立在殿外的赤柱遊廊上候宣。

盛烈的日光從他背後的殿簷斜裁著照入,將他身上赭紅的補褂映得背光面影。他緊握的右手已生出薄汗,此時低頭看了眼手中染血的長布,皺起眉,又將它再裹緊了些,換了隻手拿著。

事情同他想得不一樣了。

他本打算讓李存志暗中來到京城的。到那時,他可以妥善安頓好了李存志,將人保護起來,聽其詳說一番南地現況和當地官府的弊病與弱處,再以此為引,助他將控告之事慢慢鋪來,一切便能有條不紊,官司的贏面也更大。可誰知李存志久久不至,到今日忽而出現,卻一入京城就直奔皇城擊鼓鳴冤,猛然挑起如此軒然大波——

此舉雖可將南地慘況拉到御前,讓百官注目,可那登聞鼓一打下,所有的冤抑都見了光,冤抑後府道官員的腐朽與黑暗也就見了光。這不僅叫禁宮中的皇帝能看見冤案了,鍛造此冤的寧武侯、乃至寧武侯背後的蔡家也會因此而驚動。為了保住他們在朝中的位置,他們勢必會傾盡全力來插手此案的審理,要讓這冤案永遠不得昭雪。

而朝中官員對待上控之案又是何感呢?

哪怕只是中層官員如宋毅者,在與裴鈞一同見到飛馬趕去聞鼓堂的李存志時,對李存志擊鼓鳴冤的第一反應也是:“不好。”只因這鳴冤之事,於官而言,是一種脫離掌管的“變”。而官中之人對萬事都望一帆風順、按部就班,是最最不喜生變的,故而對這百姓控訴官衙之舉,自然就更覺煩鄙了。

遑論朝中重臣如張嶺者,早早秉承儒家“無訟”之說,預設各級官員既是經由政務考核上任的讀書人,就絕少會有不清是非、妄斷亂判之輩。而地方上也果真會有刁民攛訟、鬧訟、不服判處才不斷上控,如此,張家主導修訂的律法致用後,官員通常就只將一切下民的再三控告看作是不服律例管束的無理取鬧,批之以“刁民健訟”之言,從此,控訴分級之制也就應運而生了。

誠然,張家此制並無過錯,甚至還在朝廷捉襟見肘的財政與廣袤疆土的治理間提供了一種平衡——既避免官中的人力浪費,又維護了中央與地方的層級關係,換言之:這既不至於讓下民丟了頭豬就告到京城來勞師動眾,也不至於讓地方官永遠畏懼京中核覆就不敢放手辦案。可是,這些律令在實際行使中,卻有個致命的問題——

張家是世家大族,家財雄厚,滿腹經綸。他們雖然可以考慮到如何替朝廷合理分配官資民用,卻無法真切感同下民的苦楚。張嶺本人雖律學精湛、門生遍佈,可他自己卻從未出京任職,如此,就無法明白各層官員的鬥智與迴環相護是何等荒謬境況,修出的律法,自然也不近人情。

“越訴者笞五十”之律一出,京中的大鼓再無人敢擊打。可無人上控,宮裡卻以為天下太平、世人得道,以為健訟之刁民不再、府道之官吏善政,殊不知,天下已亂成了一鍋粥,朝廷的這柄大勺卻空置一旁,甚至連如何伸進鍋中攪一攪都不知。

如此境況下,李存志擊鼓鳴冤,真真是下下之選。

裴鈞原本想,李存志如果不這樣正面撞在法司、內閣的利爪下,實則他的冤案,雖然是“案”,卻並不一定非要以刑訟之“案”入京審理。

畢竟存活在這乖謬妄誕的官場中,想要贏,就絕不能單拿死腦筋去做事。而官中相鬥,最絕的手段也不是去改變或遏制規則,而是充分地利用規則。

朝廷的案訟是分類的。諸如戶婚糾葛、田土詞訟、笞杖輕罪之案,是由州縣自理的,頂多讓戶部、工部的相關衙門複核紕漏;徒罪以上定人牢獄的案件,上控後就須啟用審轉之制,向上逐級覆查。而審轉之中,無關人命的普通徒罪案件,最終是由督撫批結的,可涉及人命的案件及流罪以上的案件——如李存志兒子李偲殺人之案,再或是其他惡性案件——如危及皇權、蔑視政令等大逆不道的,就必須入京,交由刑部或大理寺判處。

在這一既定的規則中,李存志本可在裴鈞的暗助下,以“工造不齊”或“撥銀未至”之由,先將南地的巨大虧空捅到工部或戶部,這樣就能透過田戶類案的線路,避免以己告官,而讓戶部和工部來主動查取南地的境狀。這不僅不用李存志來受那越訴的五十大板,還避免了李存志上控後被動受審的慘況,而且更可以讓案件控制在裴鈞掌有勢力的六部中,查下去也能穩而又穩、勝券在握,李存志的性命也更安全。

可現在,李存志把大鼓一敲,無異於將底牌全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下。這恍如一頭撞在了“規則”二字的鍘刀上,腦袋磕出的血也將朝中的豺狼犬豹都引來了,眼下,怕是不將他分食乾淨決不罷休。

想到此,裴鈞嘆了口氣。

他雖則不知李存志一路赴京遭遇了什麼、又為何未得曹鸞的人馬護送,但對這州官可憐之外,他卻也痛惜這為官之人遇事不會用權,反而一味情急亂撞。這樣的秉性,定讓李存志早在冤抑之初,就未嘗正確地應對過局勢,從此往後,做得再多,也僅是錯得更多,走得再遠,也僅是亡了羊,還不知補牢罷了。

既然曲線救亡不成,裴鈞心道為今之計,只可借這擊鼓之事順水推舟,將李存志這捧淋漓的鮮血潑進皇城裡,更潑在內閣頭上,看看能不能掀起滔天巨浪,以此來蕩平南地千里冤屈。

思慮既定,宮人也出來恭聲請裴鈞入殿,裴鈞便負手跨入殿前高高的門檻。

一時間安寧的檀香撲鼻而來,待他繞過一架飛雲座屏走至殿內,只見姜湛頭戴珠冕、身襲祥雲錦衣,正高坐御案之後,其右是三公並六大學士列座,左側則坐著翰林院數位學士和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每人手邊還有數道文折。

但見裴鈞入內,十來道肅穆的目光便都向他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