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節:第三章 國君王文化(15)
醫鬧 庶庶得正 妖皇 逆天狂少 封印的古劍 神賭狂後 劍與財 重生靈心慧智 夢在大明之我是特種兵 血狼
第52節:第三章 國君王文化(15)
就封建社會的君王常識來看,這三個問題均為大政策問題,忽必烈卻犯了錯誤。因此作為一個強大的帝國。元朝也是最短命的,僅存在了唐、宋、明、清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壽命。
在某種程度上,元朝是一種軍國主義,也是強權政治的典範,在它的初期是異常強大的,所以,政府極力用政權排斥儒學,可是時間久了,儒學仍然捲土重來,並且在中國歷史上將元朝的人文影響掃蕩得一絲不存,這說明在歷史上,文化是最終的決定力量,先進總要戰勝落後,政治如果完全排斥人群體原有的文化特徵,則註定是行不通的。
3/9 喜好特務統治
以戰功卓著的元王朝,其治理國家的手段還不很高明,尤其對中國的社會情況研究不透,因此在忽必烈建元后僅98年,即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徹底推翻元政權,建立明王朝。
朱元璋建立政權後的第一要事就是恢復科舉和加強中央集權。
元朝的中書省和丞相的權力很大,易於產生皇權旁落的現象。各地方行省的長官,總管一省的行政、軍事和司法,宛如獨立王國,職權也很大,因此朱元璋先後廢除了行省長官和中書省丞相的職務。
對地方統治,各行省分別設立管行政財政的“政使司”,管軍事的“都指揮使司”和管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地方行省沒有統一首腦,而是由分管行政、軍事和司法的三個首腦並列而成,相互牽制而又聽命於皇帝,削弱了地方勢力,加強了皇族對地方的控制。
中央政府廢除丞相後,提高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的地位,六部分理朝政,直接對皇帝負責,中央的大權集中到皇帝一人手上。中央和地方的一系列作法,使全國權力高度集中到朱元璋一人手上。
與中央集權相適應的措施是改革選拔官吏的制度。早在1357年朱元璋就親自登門到老儒生朱升家中,請教奪取天下的計策。朱升給了他三句話“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朱元璋為此受益不淺,並體會到儒生對治理國家仍然有一手。
建立大明王朝之後,朱元璋恢復科舉取仕,但科舉的方法較之於唐代更加簡單明瞭。它規定只考一科,而該科的完成分為三個階段。首先透過縣級考試,稱縣試,獲取秀才資格,再參加省級考試,稱鄉試,獲取舉人資格。中了舉人後,便可參加中央舉行的考試,稱會試,會試及格,再參加主持的殿試。殿試及格,前三名稱狀元、探花、榜眼,後面若干名稱進士。
跟宋朝一樣,國家的高階政府官員一定是要進士出身,中了進士便可以做官。朱元璋的科舉考試具備了明確的政治目的,即選拔儒生做官。他對考試的格式予以規定,以致於後來發展成標準的八股文,這種八股文四平八穩,面面俱到,培養了中國儒生的中庸骨氣,不走極端,不思變化,也不思進取。受科舉政治目的的刺激,中斷一時的《四書》《五經》又開始盛行,中國再度納入儒家政治的正統。
作為大帝,朱元璋也有不遜色於趙匡胤的政治才能。趙匡胤為加強中央集權發明了符合禮治社會的三權分立的政府結構,朱元璋為保障中央集權,則發明了特務制度,類似於蘇聯的克格勃和美國的中央情報局,與蔣介石遍佈中國的中統局和軍統局如出一轍,在朱元璋時代叫做錦衣衛和巡檢司。
錦衣衛和巡檢司不屬於任何部門管制,也沒有限定的權力,只對朱元璋一人負責,不透過任何手續,可以緝捕,刑訊和殺害任何官員和老百姓,還要保證朱元璋的人身安全和崇高的榮譽,凡屬被告為冒犯皇顏的人,錦衣衛當然要予處死。
由於特務無孔不入,又有特殊地位,所以即便最高階的文官武將,或者戰功卓著的功臣,一旦有貪汙受賄,謀反,對皇帝不忠的言行,即遭集體屠殺,因而朱元璋的特務系統對吏治還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功勞。
最有害的則是特務機關亂殺無辜,大興文字獄,對全國施行白色恐怖,嚴重壓抑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社會的向前發展。用特務系統來治理社會,並不屬於政黨的社會結構,而是君王權謀術的政治表現,體現了社會的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