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節:第一章 中國的起源文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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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節:第一章 中國的起源文化(13)
人的社會心理往往相互聯絡著,普通人能享受特權、地位和尊敬,哪怕只是一個瞬間,自己便易於產生滿足和愜意,產生幸福和樂觀,也易於在其他時間去尊敬別人,而統治者之間的尊敬則維護了統治的梯級。通常的情況,受到顧客尊敬的營業員更易於對顧客產生友好和關心,提供優質服務,這也是該心態的反映。人作為社會性動物,儒家文化產生的效用對現今也存在借鑑作用。
儒家文化對社會關係的各環節,如上下級之間、夫妻之間、父子之間、朋友之間,塞上一個軟墊,使人們不停地為生活鎖事牽扯,耗費腦力和精力,在其中自得其樂,無暇追求更高水平的社會生產技術和政治組織形式。這個軟墊就是儒家系提倡的禮儀,用禮儀表示等級,如見面的方式、座次的排列、說話的語氣等等都是固定化。大人有,小孩有,妻子有,官人有,君子更有。
禮儀的實施一耗時間,二耗精力,一旦成為習俗又不易破除,起到消磨人的銳氣的作用,想有所作為的人往往還未觸及到問題的實質,就先被禮儀打垮了。清朝的皇帝在與西方列國的使團談喪權辱國的條件時,對條約的實質不認真推敲,卻在外國使團進京的禮儀上糾纏不休,就是這樣一種表現。
所以說,儒家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面子文化,繁文縟節在社會關係中起著緩衝矛盾的作用,使一些矛盾還未向中央政權集中之前,就被各種禮儀分散和消化,民主和自由應該是人們生活安定時易於渴求的權利,但是在太平盛世,禮儀已抽掉了民主和自由的土壤,因此整個封建社會,中國在政治上進步不大。
由此可見,儒家系文化著力於組織社會,既是優點又是缺點的內容有三,一是產生家庭社會哲學觀;二是利用社會心理,放大社會權利,穩固宗法政權;三是倡導禮儀,緩衝或消解部分矛盾,抑制所有矛盾向中央政權集中。
1/6 法學
中國近代知識分子追求半個多世紀,要求實行法治政權,給予民眾自由和民主,這征程飽經滄桑。
遠的不說,近的如陳獨秀、李大釗、蔣介石等,每個人都從追求民主和自由出發,到被部分中國人認為犯了壓制民主和自由的錯誤,幾乎使整個二十世紀產生二律背反的政治現象,即由追求民主自由,到當權後被人們認為忽視民主自由。
當然,部分中國知識分子關於民主自由的概念,有一種傾向,即以為天堂般的美妙,而實際上民主和自由都是有條件的,過份的民主和自由就違背了民主自由本身。
從實際情況看,1949年中國共產黨取得政權後,民主和自由就被普通人享受到了,甚至比帝國主義的自由選舉和議會更充分,因為後者是名義上的,前者是實質的,政權意志不存在代替富人或窮人的問題,政權意志只代表國家和民族的最高意志,人們受政治、經濟和文化水平的制約比較相近。1989年中國爆發一場學潮,其中提出的最強烈的口號又是民主和自由。為什麼會如此呢?看一看中國的法治史或許可以找到部分答案。
公元前536年,鄭國的子產創制叫“刑書”的法律,遭到守舊派人士叔向的反對。叔向說,不用禮治而用法治,那麼被奴役的人民不都會根據法律而起來反抗嗎?不久,刑書破產。
公元前513年,晉國範宣子創制法律,並且將其條文鑄在鼎上。孔子當即反對,說殷周以來,政府就講究禮治,禮治能區別貴賤,能分出秩序和等級,如果在法治下一律平等,又如何能保證社會的秩序呢?
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國變法,變法的內容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放寬對農民的壓榨。變法十年,秦國富強,但觸犯了宗室貴族的政治和經濟利益,秦孝公死後,商鞅遭車裂而死。
公元前335年,荀子主張“法后王”,反對“克己復禮”。可能由於當時的政治氣候,荀子不敢強言法治,只說應該“法治”與“禮治”並重。
公元前390年,魏國李悝變法,鼓勵發展農業,挖掘土地潛力,提高產量,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實行由國家調劑糧食的平衡買賣,防止穀賤傷農,谷貴傷民;按人的功勞選用官吏,廢除舊的官爵世襲制;制定和頒佈《法經》,分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等六種。變法不久也以失敗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