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3、七年前的--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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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3、七年前的**案(3)
大李和小鄭已經在區法院找到了案卷,讓他們吃驚的是,在這件案子裡,最後的主角竟然不是秦雪芸,更不是馬強曾國勝等人,而是陶棣,他是這個案子的重要證人。可以說這個案件的最後結果,竟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陶棣的證詞,也就是說他的證詞成了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據。
陶棣的證詞上說:當天夜裡他在廠裡上夜班,半夜之後也就是一點鐘左右才回到家裡,在上樓的過程中,他經過馬強家的門口兒,聽到屋裡傳出一些聲音。這種聲音讓陶棣有些臉紅,因為很明顯這是隻有男女在行房時才會發出的聲音,當時他就想,馬強這小子也太能鬧了,這麼晚了還和女人鬧得這麼歡,也不怕讓鄰居們聽見?
由於有了陶棣的證詞,而且陶棣說當時那種聲音就是很正常的**聲,根本沒有反抗或者搏鬥的聲音,所以由此可以斷定當時男女雙方應該是主動的,也就是說**一說不成立,只能說當時是非法**。陶棣的忠厚老實是遠近聞名的,幾乎沒有人懷疑他的話,法院更沒有理由懷疑,於是案子就被定了性,馬強等人在交了一定數額的罰款,又被拘役了幾天後就被放了出來。
聽完大李和小鄭的彙報,馮劍忙問:“那女人秦雪芸呢?”
大李說:“根據法院提供的情況,當時秦雪芸也被判了拘役,但她不久後就在看守所裡自殺了。”
什麼?這麼說當時的情況也根本無法再重新查起了?馮劍一臉驚訝。
柳梅卻說:“很明顯,秦雪芸一定是被冤枉了,所以是她的親人在為她報仇。”
大李搖搖頭說:“應該不是,我們已經查過秦雪芸的情況,她母親死的早,由於受後母虐待,所以才離開鄉下跑到城裡來打工。她有一個弟弟,但三年前在南方打工時由於意外事故已經死了,她的父親已經六十多歲,而且一直住在她們村裡沒有離開過。除此之外秦雪芸再也沒有其它直系親屬,而且據看守所的同志說,在她被關押期間,沒有一個人來看望過她,由此可見在當時她也沒有什麼好朋友,又有什麼人會為她報仇呢?”
根據大李說的情況,確實看不出有什麼人會為秦雪芸鳴不平,再說,如果要報仇為什麼不在當時?而且根據現在掌握的情況看,四個嫌疑人除了被殺的馬強和曾國勝之外,陳濤早在四年前的一次鬥毆中身亡,而夏景陽更是早就離開了江城,現在到了哪裡也沒有人知道,這個時候再報仇是不是有些晚了?可如果不是報仇,為什麼偏偏這麼巧,死者恰恰是兩個當事人和證人?
馮劍迷茫起來,案子雖然越查線索越多,但頭緒都非常亂,根本理不出一條有用的線索來。
七年前。馬強。曾國勝。陶棣。七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