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3、七年前的--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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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3、七年前的**案(2)
這是秦雪芸的口供記錄,但其它四個男人卻不是這樣說的。
馬強說,他和其它三個人在賭博確實不假,閒著沒事兒,大夥湊一塊玩玩,可那天他的手氣實在太背,打到半夜的時候竟然是“三吃一”,他一個人分別欠著其它三個人的錢。馬強手上沒有錢了,其它人就不想再打下去,可馬強不死心,他還想再撈回本兒來,賭博的人都這毛病。但沒有錢怎麼辦?於是馬強就想到了秦雪芸,他對其它三個人說,你們打了半宿麻將應該都累了,屋裡有個女人,你們可以去和她玩玩放鬆一下,但咱們的賬得全部勾銷,你們痛快後咱們重新再玩牌。三個男人沒有反對,馬強就去和秦雪芸商量,開始時秦雪芸堅決不同意,但馬強說要是她不同意那他就得還欠他們的錢,我是沒有錢了,你有嗎?秦雪芸也拿不出錢來,於是就同意了。
其它三個男人的口供也和馬強差不多,都說是馬強還不上錢,所以才讓秦雪芸來抵賬,這根本就不是**,充其量算是嫖娼。後來完事後,秦雪芸可能是覺得自己虧了,就向他們要錢,他們當然不會給,因為當時和馬強談好了,睡秦雪芸不用另外給錢,是免他的賭債。秦雪芸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於是就跑到公安局去報案,誣告他們**。
案子到了這裡就進入了難點,由於沒有其它目擊證人,所以根本無法確定當時的真實情況。不過從案情分析看,似乎秦雪芸說的更像是真話,因為如果真像馬強說的那樣,她同意了,那她當時就應該知道不會得到任何好處,為什麼還要在事後因為自己沒有得到好處而去報案?
檢察院也是這樣認為的,但證據卻太難找了,秦雪芸身上雖然有傷,但正常的性關係也有可能造成身體傷害;案發現場也比較混亂,看不出有沒有打鬥的痕跡,再說憑這個也無法確定是否就是**,現在的人不像以前,在男女事情上已經不那麼保守,玩些花樣兒也是很正常的。
最後,秦雪芸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情況,她說在曾國勝**她的時候,她曾經拼命反抗過,並且大聲喊過救命。這是個重要證據,如果能證明這一點兒,雖然不能肯定就是**,但交易之說肯定是站不住腳的。於是檢察院就到馬強的住處周圍取證,希望當天夜裡的聲音能有鄰居聽到。可現在這社會,早就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無論問誰都說什麼也沒聽見,那時候早就睡的死死的。
既然是這樣,那案子最後是怎麼處理的?馮劍對這個十分關心,檢察院的同志說,案件最後是區法院審理的,**罪沒有成立,至於詳細情況只能到區法院去查閱審理筆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