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49章 關於生產過程的分析

第49章 關於生產過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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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關於生產過程的分析

總收入是總產品扣除了補償預付的、並在生產中消費掉的不變資本的價值部分和由這個價值部分計量的產品部分以後,所餘下的價值部分和由這個價值部分計量的產品部分。因而,總收入等於工資(或要重新轉化為工人收入的產品部分)+利潤+地租。但是,純收入卻是剩餘價值,因而是剩餘產品,這種剩餘產品是扣除了工資以後所餘下的、實際上也就是由資本實現的並與土地所有者瓜分的剩餘價值和由這個剩餘價值計量的剩餘產品。

我們已經知道,每一個商品的價值,每一個資本的全部商品產品的價值,都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只補償不變資本;另一部分——雖然其中有一小部分會作為可變資本流回,因而會以資本的形式流回——卻要全部轉化為總收入,並採取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形式,這三者的總和就是總收入。我們還知道,一個社會的年總產品的價值也是這樣。單個資本家的產品和社會的產品之間的區別只

950在於:從單個資本家來看,純收入不同於總收入,因為後者包括工資,前者不包括工資。如果考察整個社會的收入,那末國民收入是工資加上利潤加上地租,也就是總收入。但是,這也只是一種抽象,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整個社會持有資本主義的觀點,認為只有分解為利潤和地租的收入才是純收入。

但是,如果象薩伊先生那樣,認為全部收益,全部總產品,對一個國家來說都可以分解為純收益,或者同純收益沒有區別,因而這種區別從整個國民的觀點來看就不存在了,那末,這種幻想不過是亞當·斯密以來貫穿整個政治經濟學的荒謬教條,即認為商品價值最終會全部分解為收入即工資、利潤和地租這樣一種教條的必然的和最後的表現。

就每個單個資本家來說,他的一部分產品必須再轉化為資本(這裡也撇開再生產的擴大或積累不說),不僅要轉化為可變資本(這種資本本身又要再轉化為工人的收入,因而要轉化為一種收入形式),而且要轉化為不變資本(這種資本決不能轉化為收入),要認識到這一點自然是非常容易的。最簡單地觀察一下生產過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困難只有當從總體上來考察生產過程的

951時候才會出現。作為收入即以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形式消費的(不管是個人消費還是生產消費都一樣)全部產品部分的價值,實際上在分析時會完全歸結為由工資加上利潤加上地租所構成的價值總和,也就是歸結為三種收入的總價值,雖然這個產品部分的價值和不加入收入的產品部分的價值完全一樣,也包含一個價值部分=c,即這些產品部分中包含的不變資本的價值,因此,一看就知道,它不可能只包含收入的價值。以上這種情況,一方面在實際上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另一方面在理論上又是同樣不可否認的矛盾,這是一個困難。要繞過這個困難,最容易的辦法就是斷言:商品價值只是在表面上,從單個資本家來看,才包含另外一個和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部分不同的價值部分。對一個人表現為收入的東西會對另一個人形成資本這樣一句空話,使人們免除了一切更進一步的思考。但是,如果全部產品的價值都可以以收入的形式消費,舊資本又怎麼能夠得到補償;每一個資本的產品價值怎麼能夠等於三種收入加上c(不變資本)的價值總和,而所有資本的產品價值加起來的總和卻等於三種收入加上零的價值總和。當然,這一切好象是無法解決的謎,因此必須這樣來解釋,即認為這種分析根本不可能發現價格的簡單要素;不僅如此,而且只好在惡性迴圈中無窮無盡地推演下去。結果是,表現為不變資本的東西,可以分解為工資、利潤和地租,而表現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商品價值,又是由工資、利潤和地租決定的,依此類推,以至無窮。

商品價值最終可以分解為工資+利潤+地租這樣一個根本錯誤的教條,也可以這樣來表述:消費者最終必須對總產品的全部價值實際支付。或者這樣來表述: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貨幣流通,最終必須同生產者彼此之間的貨幣流通相等。所有這些論點,都和它們所依據的那個根本論點一樣是錯誤的。

導致這種錯誤的並且顯然是荒謬的分析的各種困難,可以概述如下:

1.不理解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基本關係,因而不理解剩餘價值的性質,並且也不理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整個基礎。資本的每個部分產品的價值,每個商品的價值,都包含:一個價值部分=不變資本,一個價值部分=可變資本(它轉化為工人的工資)和一個價值部分=剩餘價值(它後來分為利潤和地租)。因此,工人用他的工資,資本家用他的利潤,土地所有者用他的地租,怎麼能夠購買那樣一些商品,它們每一個都不僅包含這三個組成部分之一,而且包含所有這三個組成部分?由工資、利潤和地租這三個收入源泉加在一起形成的價值總和,怎麼能夠購買進入這各種收入的獲得者的總消費中去的那樣一些商品,它們除了包含這三個價值組成部分以外,還包含一個價值組成部分,即不變資本部分?他們怎麼能夠用一個由三部分構成的價值購買一個由四部分構成

953的價值?

我們在第二卷第三篇已經作了分析。

2.不理解勞動在追加新價值時,如何和為什麼會在新形式上把舊價值儲存下來,而不是把這個舊價值重新生產出來。

3.不理解再生產過程從總資本而不是從單個資本來看時所表現出來的聯絡。不理解這樣一個困難:工資和剩餘價值,從而一年內新追加的勞動創造的全部價值所實現的產品,怎麼能補償它的

954不變價值部分,同時又分解為僅限於各種收入的價值;進一步說,新追加勞動的總額既然只實現為工資和剩餘價值,只表現為二者的價值總和,生產中消費掉的不變資本在物質和價值兩方面怎麼能夠用新的東西來補償。主要的困難正在於此,正在於對再生產以及再生產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從物質性質和價值關係兩方面來進行分析。

4.此外,還有一個困難,這個困難在剩餘價值的各個組成部分表現為互相獨立的各種收入的形式時更會加劇。這個困難就是:收入和資本這兩個固定的規定會互相交換、互換位置,以致從單個資本家來看,它們好象只是相對的規定,而從整個生產過程來看,它們就消失了。例如,生產不變資本的第i部類的工人和資本家的收入,在價值和物質兩方面補償生產消費資料的第ii部類的資本家的不變資本。因此,人們可以用這樣一種觀念來避開困難:對一個人來說是收入的東西,對另一個人來說則是資本,因此,這些規定和商品價值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實際獨立化毫無關係。其次,最終要形成收入藉以花費的物質要素即消費資料的那些商品,在一年內要透過不同的階段,例如毛紗、毛織品。在一個階段上,它們形成不變資本的一部分,在另一個階段上,它們供個人消費,因而完全加入收入。這樣,人們就可以象亞當·斯密一樣認為,不變資本只是商品價值的一個表面的要素,它會在總的聯絡中消失。而且,這樣就會發生可變資本和收入之間的交換。工人用他的工資購買商品中形成他的收入的部分。因此,他同時也就使資本家的可變資本的貨幣形式得到了補償。最後,形成不變資本的一部分產品,會以實物形式或者透過不變資本的生產者互相之間的交換而得到補償;這是一個同消費者毫無關係的過程。忽略了這一點,就會產

955生一種假象,似乎消費者的收入會補償全部產品,因而也會補償不變的價值部分。

5.除了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所造成的混亂以外,由於剩餘價值轉化為各個特殊的、互相獨立的並且同各個生產要素有關的收入形式,即轉化為利潤和地租,還會出現進一步的混亂。人們已經忘記:商品的價值是基礎;至於這個商品價值分成各個特殊的組成部分,這些價值組成部分進一步發展成各種收入形式,轉化為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所有者對這些個別的價值組成部分的關係,並按一定的範疇和名義在這些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這絲毫也不會改變價值決定和價值決定的規律本身。利潤的平均化即全部剩餘價值在不同資本之間的分配,和土地所有權部分地(在絕對地租的場合)對這個平均化過程造成的障礙,會使商品的起調節作用的平均價格偏離它的個別價值,這種情況也絲毫不會改變價值規律。這種情況只會再影響剩餘價值加到不同商品價格上去的增加額,但是不會把剩餘價值本身取消,也不會把作為這些不同價格組成部分的源泉的商品總價值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