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資本主義地租的產生
兩儀寶鑑 非常攝影師 忠犬校草牽回家 戀你不後悔 逃婚媽咪很惹火 我們成就夢想 最後一個契約者 我的專屬小女僕 廢材逆天:腹黑魔王妖嬈妃 諸神
第47章 資本主義地租的產生
909貧瘠和枯竭;公有地(這在一切地方都是小塊土地所有制的第二個補充物,並且只是因為有了公有地,小塊土地所有制才有可能飼養牲畜)已經為大土地所有者所霸佔;種植園經濟或資本主義經營的大農業加入了競爭。農業上的各種改良一方面降低了土地產品的價格,另一方面要求較大的投資和更多的物質生產條件,這些也促進了上述土地所有權的滅亡,例如十八世紀上半葉的英國,情況就是這樣。
小塊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質來說就排斥社會勞動生產力的發展、勞動的社會形式、資本的社會積聚、大規模的畜牧和科學的不斷擴大的應用。
高利貸和稅收制度必然會到處促使這種所有制沒落。資本在土地價格上的支出,勢必奪去用於耕種的資本。生產資料無止境地分散,生產者本身無止境地分離。人力發生巨大的浪費。生產條件日趨惡化和生產資料日益昂貴是小塊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規律。對這種生產方式來說,好年成也是一種不幸。
小農業在它和自由的土地所有權結合在一起的地方所特有的弊病之一,就是由於耕者必須投資購買土地而產生的。(這同樣適用於這樣一種過渡形式,在這種形式下,大土地所有者首先投資購買土地,然後作為自己的租地農場主來從事經營。)由於土地作為單純商品在這裡取得的可以變動的性質,財產的變動也就增加了,因此,對每個新的一代來說,在每次分配遺產時,從農民的觀點看來,土地都要重新作為投資出現,也就是說,成為他所購買的土地。因此,土地價格在這裡也就在各項非生產費用中,或在單
910個生產者的產品成本價格中構成一個特別重要的要素。
土地價格不外是資本化的因而是提前支付的地租。如果農業是按資本主義的方式經營的,土地所有者只得到地租,租地農場主對土地除了支付這個年租外,不再支付別的什麼,那末,很清楚,土地所有者自己為了購買土地而投入的資本,對他來說,雖然也是生息的投資,但與投在農業本身上的資本毫無關係。它既不是在農業上執行職能的固定資本的一部分,也不是在農業上執行職能的流動資本的一部分;它不過為買者提供索取年租的權利,但是和這個地租的生產絕對無關。土地的買者把這個資本正好是付給出賣土地的人,於是賣者就放棄他對土地的所有權。因此,這個資本不再作為買者的資本存在;它已不再為他所有;所以,這個資本已經不屬於他能以某種方式投在土地本身上的資本。無論他是用高價或低價購買土地,或者白白得到土地,都不會改變租地農場主投在農業經營上的資本,也不會改變地租,而只會發生這樣的影響:對他來說,這個地租是表現為利息還是不表現為利息,或者是表現為較高的利息還是表現為較低的利息。
例如,拿奴隸經濟來說。在這裡,為購買奴隸而支付的價格,不過是提前支付的、資本化的、將從奴隸身上榨出的剩餘價值或利潤。但是購買奴隸付出的資本,不屬於用來從奴隸身上榨出利潤
911或剩餘勞動的資本。恰好相反。這是奴隸主已經放棄的資本,是他可用在現實生產上的資本中的扣除額。對他來說,這已經不復存在了,正如用於購買土地的資本對農業來說已經不復存在一樣。最好的證明是:這個資本要在奴隸主或地主再把奴隸或土地賣掉的時候,才會重新出現在他們手裡。不過,這時對買者來說,同樣的情況將會出現。他已經購買奴隸的事實,還不能使他立即剝削奴隸。他只有進一步投資到奴隸經濟本身中去才能達到這個目的。
同一個資本不會二重地存在,既在土地賣者手中,又在土地買者手中。它從買者手裡轉移到賣者手裡,事情就此完結。買者現在沒有資本,而有了一塊土地。這個新的土地所有者,會把由這塊土地上的實際投資所生出的地租,算作他不是投在土地上,而是為取得土地所付出的資本的利息,這一情況絲毫也不會影響土地這個因素的經濟性質,正如某人曾經為購買利息率為百分之三的統一公債而付出1000鎊這一情況,和那個用其收入來支付國債利息的資本完全無關一樣。
事實上,購買土地的貨幣,和購買國債券的貨幣完全一樣,只就它本身來說是資本,正如每一個價值額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就它本身來說都是資本,是可能的資本一樣。為土地而支付的東西,和為國債券而支付的東西,為所購買的其他商品而支付的東西一樣,是一個貨幣額。這個貨幣額就它本身來說是資本,因為它可以轉化為資本。賣者得到的貨幣是否實際轉化為資本,取決於他對貨幣的使用。對買者來說,這個貨幣和他已經最終支出的任何其他貨幣一樣,再也不能作為資本執行職能了。按照他的計算,這個貨幣是作為生息資本執行職能的,因為他把他在地租或
912國債利息形式上的收入,算作他為購買這種收入的索取權而花費的貨幣的利息。只有透過再賣掉,他才能把這個貨幣當作資本來實現。但這時,又有另一個新的買者處在和他過去一樣的情況中,這樣支出的貨幣,不管怎樣轉手,對支出者來說,都不能轉化為現實的資本。
在小土地所有制的情況下,有一種錯覺更要頑固得多:似乎土地本身具有價值,所以完全和機器或原料一樣作為資本加入產品的生產資格。但我們已經看到,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地租,從而資本化的地租即土地價格,才能作為決定的因素加入土地產品的價格。第一種情況是,由於農業資本(這個資本和購買土地的資本毫無共同之處)的構成,土地產品的價值高於它的生產價格,市場情況又使土地所有者能夠實現這個差額。第二種情況是存在壟斷價格。這兩種情況,在小塊地經營和小土地所有制的場合,都很少發生,因為正是在這裡,生產的很大部分都是為滿足本身的需要,和一般利潤率的調節作用無關。甚至在這種小塊地經濟是在租地上進行的地方,租金比在其他任何情況下都在更大的程度上包括利潤的一部分,甚至包括工資的剋扣部分;在這種場合,它只是名義上的地租,不是那種同工資和利潤相對立的作為獨立範疇的地租。
因為,為購買土地而支出貨幣資本,並不是投入農業資本。這其實是相應地減少了小農在他們的生產領域本身中可以支配的資本。這相應地減少了他們的生產資料的數量,從而縮小了再生產的經濟基礎。這使小農遭受高利貸的盤剝,因為在這個領域內,真正的信用一般說來是比較少的。即使購買的是大田莊,這種支出也是農業的一個障礙。這種支出實際上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矛盾的,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來說,土地所有者是否負債,整個說來
913是沒有關係的,無論他的土地是繼承來的,還是購買來的,反正都一樣。他究竟是自己收下地租,還是必須再把它付給一個抵押債權人,這不會在租地農場本身的經營上引起任何變化。
我們已經知道,在地租已定時,土地價格是由利息率調節的。如果利息率低,土地價格就高;反過來也是一樣。所以,在正常情況下,高的土地價格必然和低的利息率相併行,如果農民由於利息率低而按高價對土地支付,那末同一個低利息率,也必然保證他以有利的條件透過信用取得經營資本。但在小塊土地所有制佔統治地位的地方,情況實際上不是這樣。第一,信用的一般規律並不適用於農民,因為這個規律要以生產者是資本家為前提。第二,在小塊土地所有制佔統治地位——在這裡不談殖民地——和擁有小塊土地的農民是國民的主體的地方,資本的形成,也就是說,社會的再生產,相對地說是微弱的,而前面已經說明過的意義上的借貸貨幣資本的形成,則更加微弱。這要以積聚和一個富有的有閒資本家階級的存在作為前提。第三,在這裡,土地所有權是絕大部分生產者的生活條件,是他們的資本的不可缺少的投資場所,所以,土地價格上漲是由於土地所有權的需求超過供給,而和利息率無關,並且往往和利息率一起上漲。在這裡土地按小塊出售的價格比在大塊出售的場合要高得多,因為在這裡,小塊土地的買者的人數是多的,大塊土地的買者的人數是少的。由於這一切原因,在這裡土地價格也會在利息率相對高的情況下上漲。同農民在這裡把資本投在購買土地上而取得的相對低微的利息相適應的,是在相反的方面,對抵押債權人支付高昂的高利貸利息率。愛爾蘭制度的情況也是這樣,只是形式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