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34章 通貨原理和1844

第34章 通貨原理和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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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通貨原理和1844

628金向國外大量流出的階段,而且流出的金主要由銀行的金屬貯藏來補償,所以這種情況更容易發生。但在這個場合,每有5鎊金流往國外,在國內流通中就被抽去一張5鎊銀行券,因此,正好是在最迫切需要最大量流通手段的時候,流通手段的量卻減少了。這樣,1844年的銀行法就直接促使整個商業界在危機爆發時立即大量貯藏銀行券,從而加速並加劇了危機;這個銀行法由於在決定性時刻人為地增加了對貸款的需求,即增加了對支付手段的需求,同時又限制它的供給,就促使利息率在危機時期上升到空前的高度;所以,這個銀行法並沒有消除危機,卻反而使危機加劇了,以致達到了不是整個產業界必然破產,就是銀行法必然破產的程度。危機曾兩次(一次在1847年10月25日,一次在1857年11月12日)達到這個高度;當時政府暫停執行1844年的法令,解除了銀行在發行銀行券上所受的限制,而這個辦法已經足以把兩次危機都克服了。在1847年,憑第一流的擔保品就可能再得到銀行券的信心,已足以使貯藏的四、五百萬鎊銀行券重見天日並回到流通中來;1857年,超過法定量發行的銀行券,將近100萬鎊,但為時很短。

還應當提一下,1844年的立法顯示出人們對於十九世紀最初二十年即銀行停止兌現和銀行券貶值時期的記憶的痕跡。擔心銀行券可能喪失信用的恐懼心理還很明顯;這種恐懼心理完全是多餘的,因為早在1825年,由於發行一批現存的已不通用的舊的1鎊券,而制止了一次危機,這就證明了,即使在最普遍最強烈的不信任時期,銀行券的信用仍然沒有動搖。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這種價值符號實際是以全國的信用作為其後盾的。——弗·恩·”

現在讓我們聽聽關於銀行法的影響的幾種證詞。約翰·斯圖亞特·穆勒認為,1844年的銀行法曾抑制過度的投機。這個聰明人幸運地是在1857年6月12日說這話的。四個月後,危機就爆發了。他一本正經地向“銀行董事們和整個商業界人士”祝賀,因為他們

“對商業危機的性質理解得比以往清楚得多,並且認識到他們因支援過度投機而使自己和公眾受到極大的損害”(銀行委員會,1857年第2031號)。

聰明的穆勒認為,如果發行票面額1鎊的銀行券,

“把它作為給那些要支付工資的工廠主等等的貸款……這種銀行券就不免要落到那些把它們用於消費目的的人手裡,在這個場合,銀行券本身就會形成一種對商品的需求,並可能暫時有促使物價上漲的趨勢”[第2066號]。

難道穆勒先生認為,因為工廠主用紙而不用金來支付工資,所以他們將支付較高的工資嗎?或者他認為,如果工廠主得到的貸款是票面額100鎊的銀行券,把這種銀行券再換成金,那末,這個工資和直接用1鎊券支付時相比,將形成較小的需求嗎?難道他不知道,例如在某些礦區,工資是用地方銀行券支付的,因而要好幾個工人合起來才得到一張5鎊券嗎?這就會增加他們的需求嗎?還是說銀行家用小額券貸款給工廠主比用大額券更容易而且貨幣更多嗎?

“如果穆勒的全部政治經濟學著作不是表現出一種在任何矛盾面前都毫不退縮的折衷主義,那就無法解釋他對於1鎊銀行券的這種特別的恐懼。一方面他在許多問題上贊成圖克,反對奧維爾斯頓,另一方面他又相信,商品價格是由現有的貨幣量決定的。因此他決不認為,在其他一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每發行一張1鎊銀行券,就會有一個索維林回到銀行金庫裡去;他擔心的是,流通手段的量會增加,並因而貶值,也就是說,可能使商品價格上漲。隱藏

630在上述那種恐懼後面的無非就是這一點而已。——弗·恩·”

關於銀行劃分為兩個部以及為保證銀行券兌現而採取的過分的預防措施,圖克向1848——1857年商業危機調查委員會表示瞭如下的意見:

1847年的利息率比1837年和1839年變動得更大,這只是由於銀行劃分為兩個部的結果(第3010號)。——銀行券的保證不論是在1825年,還是在1837年或1839年,都沒有受到影響(第3015號)。——1825年對金的需求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填補因地方銀行1鎊券完全喪失信用而形成的空隙。在英格蘭銀行也發行1鎊券以前,這種空隙只能用金來填補(第3022號)。——在1825年11月和12月,絲毫也不存在用於輸出目的的對金的需求(第3023號)。

“至於銀行在國內外信用的喪失,那末,停止支付債息和存款,同停止兌換銀行券相比,會引起更嚴重得多的後果。”(第3028號)

(第3035號)“您是不是想說,任何最終會危害銀行券的兌現的情況,都會在商業緊迫的時候引起新的嚴重的困難嗎?——絕對不是。”

在1847年期間,“銀行券發行額的增加,本來也許能有助於再充實銀行的金貯藏,如在1825年就曾有過這樣的情形”(第3058號)。

紐馬奇向銀行法委員會(1857年)說:

(第1357號)“把<銀行]劃分為兩個部從而必須把金準備也劃分為兩部分的……第一個不良後果是,英格蘭銀行的銀行業務,也就是使該行同全國商業發生直接聯絡的全部業務,只能用以前準備金的一半來進行了。由於準備金的這種劃分,就形成了這樣一種情況:只要銀行部的準備金稍一縮減,銀行就被迫提高它的貼現率。因此,這個減少了的準備金,引起貼現率的一系列突然的變動。”——(第1358號)“自1844年以來<至1857年6月],大約發生過六十次這樣的變動,而1844年以前,在同樣長的時期內,卻不到十二次。”

帕麥爾——1811年以來一直是英格蘭銀行的董事,並曾一度擔任總裁——向上院商業危機調查委員會(1848——1857年)提出的證詞也特別有意思:

(第828號)“1825年12月,銀行只剩下大約110萬鎊的金。如果這個法令<1844年的法令]那時已經頒佈,銀行一定會完全破產。我相信,銀行曾經在12月份一個星期之內發行了500萬或600萬鎊銀行券,因而大大緩和了當時的恐慌。”

(第825號)“如果英格蘭銀行企圖把它已經開始的業務貫徹到底,現行銀行立法勢必會垮臺的第一個時期<1825年7月1日以後]是1837年2月28日;當時銀行擁有390萬鎊至400萬鎊,而它所持有的準備金可能只有65萬鎊了。另一個時期是在1839年,由7月9日繼續到12月5日。”——(第826號)“這一次的準備金是多少呢?9月5日,準備金共計短少20萬鎊。11月5日增加到大約100萬到150萬鎊。”——(第830號)“1844年的法令,如果在1837年,一定會使銀行無法支援對美貿易。”——(第831號)“有三家經營對美貿易的最大的商行倒閉了……幾乎每一家經營對美貿易的商行都喪失了信用,如果當時銀行不出來援助,恐怕只有一、兩家商行能夠維持下去。”——(第836號)“1837年的緊迫情況,不能和1847年的緊迫情況相比。1837年的緊迫情況,主要只限於對美貿易。”——(第838號)“<1837年6月初,銀行董事會討論過怎樣解決緊迫情況的問題]那時有幾位先生堅持這樣的見解……認為正確的原則應是提高利息率,由此降低商品的價格;總之,是使貨幣昂貴,商品低廉,用這個辦法來完成對外的支付。”——(第906號)“1844年的法令對銀行權力所實行的人為限制,代替了銀行權力的舊有的自然限制,即該行實有金屬儲備額的限制。這個辦法造成了人為的營業上的困難,從而使商品價格受到影響,如果沒有這個法令,這種影響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第968號)“1844年的法令規定,銀行的金屬儲備通常不得銳減到950萬鎊以下。這可能會造成對價格和信用的壓力,這種壓力又會引起外匯率的變動,致使金的輸入增加,從而增加發行部的金的數額。”——(第996號)“在現在這樣的限制下,當需要銀來影響外匯率的時候,您“銀行”就不可能支配足夠的銀。”——(第999號)“為了什麼目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