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23章 利息和企業主收入

第23章 利息和企業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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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利息和企業主收入

我們這裡所說的利潤,始終是指平均利潤,因為個別利潤的偏離或不同生產部門的利潤的偏離,——即平均利潤或剩餘價值分配上隨競爭和其他情況而發生的忽上忽下的變動,——在這裡完全與我們無關。這一點,總的說來適用於我們當前的全部研究。

用拉姆賽的話來說,利息就是資本所有權本身提供的純利潤,不管它是提供給處在再生產過程之外的單純貸出者,還是提供給親自把自己的資本用於生產的所有者。它所以也為後者提供純利潤,並不是因為後者是執行職能的資本家,而是因為他是貨幣資本家,他把自有資本作為生息資本貸給作為執行職能的資本家的他自己。就象貨幣或一般地說價值轉化為資本,是資本主義生產過425程不斷產生的結果一樣,它作為資本而存在,也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不斷需要的前提。由於它有轉化為生產資料的能力,它就不斷支配著無酬勞動,並因而把商品的生產過程和流透過程轉化為為它的所有者進行的剩餘價值的生產。因此,利息不過是這樣一個事實的表現:一般價值,——一般社會形式上的物化勞動,——在現實生產過程中採取生產資料形態的價值,會作為獨立的權力與活的勞動力相對立,並且是佔有無酬勞動的手段;它所以是這樣一種權力,因為它是作為別人的財產與工人相對立。但是另一方面,在利息的形式上,這種與僱傭勞動的對立卻消失了;因為生息資本就它本身來說,不是以僱傭勞動為自己的對立面,而是以執行職能的資本為自己的對立面;借貸資本家就他本身來說,直接與在再生產過程中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家相對立,而不是與正是在資本主義生產基礎上被剝奪了生產資料的僱傭工人相對立。生息資本是作為所有權的資本與作為職能的資本相對立的;但是,資本在它不執行職能的時候,不剝削工人,也不是同勞動處於對立之中。

另一方面,企業主收入也不與僱傭勞動形成對立,而只與利息形成對立。

第一,假定平均利潤已定,企業主收入率就不是由工資決定,而是由利息率決定。企業主收入率的高低與利息率成反比。(“企業主收入取決於資本的純利潤,而不是後者取決於前者。”(拉姆賽《論財富的分配》1836年愛丁堡版第214頁。在拉姆賽的著作中,純利潤總是=利息。))

第二,執行職能的資本家不是從他對資本的所有權中,而是從資本同它只是作為無所作為的所有權而存在的規定性相對立的職能中,得出他對企業主收入的要求權,從而得出企業主收入本身。一旦他用借入的資本來經營,因而利息和企業主收入歸兩種不同426的人所得,這種情形就會表現為直接存在的對立。企業主收入來自資本在再生產過程中的職能,也就是說,是由於執行職能的資本家執行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的這些職能而從事活動或行動得來的。但作為執行職能的資本的代表,就不象生息資本的代表那樣領乾薪。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資本家指揮生產過程和流透過程。對生產勞動的剝削也要花費氣力,不管是他自己花費氣力,還是讓別人替他花費氣力。因此,在他看來,與利息相反,他的企業主收入是某種同資本的所有權無關的東西,不如說是他作為非所有者,作為勞動者執行職能的結果。

因此,在資本家的腦袋裡必然產生這樣的觀念:他的企業主收入遠不是同僱傭勞動形成某種對立,不僅不是別人的無酬勞動,相反,它本身就是一種工資,是監督工資,wages_of_superintendence_of_labour,是高於普通僱傭工人工資的工資,1.因為這是較複雜的勞動,只有象產業資本家那樣具有“特殊”的企業家才能的人才能完成。2.因為資本家支付給自己工資。利息歸資本家所有,即使他不執行資本家的任何職能,而只是資本的所有者;相反,企業主收入歸執行職能的資本家所有,即使他不是他用來執行職能的資本的所有者。由於這種對立,人們完全忘記了:資本家作為資本家,他的職能是生產剩餘價值即無酬勞動,而且是在最經濟的條件下進行這種生產。由於利潤即剩餘價值所分成的兩個部分的對立形式,人們忘記了,二者不過是剩餘價值的不同部分,並且它的分割絲毫不能改變剩餘價值的性質、它的起源和它的存在條件。

在再生產過程中,執行職能的資本家作為別人所有的資本的代表,同僱傭工人相對立;貨幣資本家則由執行職能的資本家來代表,參與對勞動的剝削。由於在再生產過程中的資本職能同在再生產過程外的資本的單純所有權的對立,人們忘記了:能動資本家427只有作為生產資料的代表同工人相對立,才能執行職能,才能使工人為他的利益而勞動,或者說,使生產資料發揮資本的作用。

事實上,利潤即剩餘價值的這兩個部分作為利息和企業主收入所採取的形式,並不表示對勞動的關係,因為這種關係只存在於勞動和作為這兩個部分的總和、整體、統一體的利潤,或更確切些說,剩餘價值之間。利潤分割的比率和作為根據來實行這種分割的不同的合法權,都以利潤是現成的,以利潤已經存在為前提。因此,如果資本家就是他用來執行職能的資本的所有者,他就會把全部利潤或剩餘價值裝進自己的腰包;對工人來說,資本家把全部利潤裝進自己的腰包,還是把利潤的一部分付給某個第三者,即法律上的所有者,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事情。因此,利潤要在兩種資本家中間實行分割的理由,就不知不覺地變成有待分割的利潤即剩餘價值——不管以後如何分割,資本本身總會從再生產過程中把這個剩餘價值取出來——存在的理由了。金蟬脫殼。既然利息同企業主收入相對立,企業主收入同利息相對立,二者互相對立,而不是同勞動相對立,由此就會產生一個問題:企業主收入加上利息,即利潤,進一步說也就是剩餘價值,是以什麼為基礎呢?是以這兩個部分的互相對立的形式為基礎!但是,在利潤進行這種分割以前,在能夠談得上這種分割以前,利潤已經生產出來了。

生息資本只有在借貸貨幣實際轉化為資本並生產一個餘額(利息是其中的一部分)時,才成為生息資本。但這一點並不能排除:生息這種屬性,不管有沒有生產過程,都同生息資本長在一起。勞動力也只有當它在勞動過程中被使用,被實現的時候,才表明它有創造價值的能力;但這一點並不能排除:勞動力自身,在可能性上,作為一種能力,是創造價值的活動,並且作為這樣的活動,它不428是從過程中才產生的,而相反地是過程的前提。它是作為創造價值的能力被人購買的。購買它的人也可以不讓它去從事生產勞動,例如,把它用於純粹私人的目的,用於服務等等。資本也是這樣。借入者是不是把它作為資本來用,也就是說,是不是實際上使它所固有的生產剩餘價值的屬性發揮作用,那是借入者自己的事情。在這兩種場合,他為之支付的,是那個就自身來說,在可能性上已經包含在資本商品中的剩餘價值。

現在,我們來更詳細地考察企業主收入。

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資本的獨特的社會規定性的因素——具有支配別人勞動的屬性的資本所有權——已經固定下來,利息又因此表現為資本在這種條件下生出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所以剩餘價值的另一部分——企業主收入——就必然表現為:它並不是由資本本身生出的,而是由同它的、已經以資本利息這個名稱取得特殊存在方式的獨特社會規定性相分離的生產過程生出的。但是,生產過程同資本相分離,就是一艙的勞動過程。因此,同資本所有者相區別的產業資本家,就不是表現為執行職能的資本,而是表現為甚至與資本無關的管理人員,表現為一般勞動過程的簡單承擔者,表現為勞動者,而且是表現為僱傭勞動者。

利息本身正好表現出,勞動條件作為資本而存在,同勞動處於社會對立中,並且轉化為同勞動相對立並且支配著勞動的私人權力。利息把單純的資本所有權表現為佔有別人勞動產品的手段。但是,它是把資本的這種性質表現為某種在生產過程之外屬於資本的東西,而不是表現為這個生產過程本身的獨特的資本主義規429定性的結果。它不是把資本的這種性質表現為同勞動直接對立,而是相反地同勞動無關,只是表現為一個資本家對另一個資本家的關係,也就是說,表現為一種存在於資本對勞動本身的關係之外的、與這種關係無關的規定。因此,在利息上,在利潤的這個特殊形態上,資本的對立性質固然得到了獨立的表現,但是表現成這樣:這種對立在其中已經完全消失,完全抽掉。利息是兩個資本家之間的關係,不是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