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17章 商業利潤一

第17章 商業利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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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商業利潤一

我們已經在第二卷看到,資本在流通領域內的純粹職能,——產業資本家首先為了實現他的商品的價值,其次為了把這個價值再轉化為商品的生產要素所必須進行的活動,對商品資本的形態變化w’——g——w起中介作用的活動,也就是賣和買的行為,——既不生產價值,也不生產剩餘價值。相反,那裡已經說明,為此所需要的時間,客觀上對商品來說,主觀上對資本家來說,都對價值和剩餘價值的生產形成界限。關於商品資本自身的形態變化所說的話,當然不會因為商品資本的一部分取得商品經營資本的形態而發生任何變化,也不會因為對商品資本的形態變化起中介作用的活動表現為特殊種類資本家的特殊業務,或表現為一部分貨幣資本的專門職能,而發生任何變化。如果商品的賣和買,——商品資本的形態變化w’——g——w總是歸結為這種行為,——是由產業資本家自己進行的、不創造價值或剩餘價值的活動,那末它們也不可能因為由別的人而不是由產業資本家來完成,就成為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的活動。其次,如果社會總資本的一部分必須不斷作為貨幣資本可供支配,以便再生產過程不致為流透過程所中斷,能繼續進行,而這部分貨幣資本既不創造價值,也不創造剩餘價值,那末,即使它不是由產業資本家,而是由另一種資本家為完313成同樣的職能不斷投入流通中去,它也不能由此獲得這種屬性。至於商人資本在多大程度上能夠起間接生產的作用,這個問題我們在上面已經提到,以後還要作進一步的說明。

可見,商品經營資本,——撇開各種各樣可能與此有關的職能,如保管、運送、運輸、分類、散裝等,只說它的真正的為賣而買的職能,——既不創造價值,也不創造剩餘價值,它只是對它們的實現起中介作用,因而同時也對商品的實際交換,對商品從一個人手裡到另一個人手裡的轉讓,對社會的物質變換起中介作用。但是,因為產業資本的流通階段,和生產一樣,形成再生產過程的一個階段,所以在流透過程中獨立地執行職能的資本,也必須和在不同生產部門中執行職能的資本一樣,提供年平均利潤。如果商人資本比產業資本提供百分比更高的平均利潤,那末,一部分產業資本就會轉化為商人資本。如果商人資本提供更低的平均利潤,那末就會發生相反的過程。一部分商人資本就會轉化為產業資本。沒有哪一種資本比商人資本更容易改變自己的用途,更容易改變自己的職能了。

因為商人資本本身不生產剩餘價值,所以很清楚,以平均利潤的形式歸商人資本所有的剩餘價值,只是總生產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但是現在問題在於:商人資本怎樣從生產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或利潤中獲得歸它所有的那一部分呢?

認為商業利潤是單純的加價,是商品價格在名義上高於它的價值的結果,這不過是一種假象。

很清楚,商人只能從他所出售的商品的價格中獲得他的利潤,更清楚的是,他出售商品時賺到的這個利潤,必然等於商品的購買價格和它的出售價格之間的差額,必然等於後者超過前者的餘額。

商品在買進以後賣出以前可能會有追加費用(流通費用)加入商品,同樣也可能沒有這種費用加入商品。如果有這種費用加入,那就很清楚,出售價格超過購買價格的餘額,就不只是代表利潤了。為了使我們的研究簡便起見,我們先假定,沒有任何這種費用加入。

就產業資本家來說,他的商品的出售價格和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等於商品的生產價格和它的成本價格之間的差額;或者,就社會總資本來看,那就等於商品的價值和商品使資本家耗費的成本價格之間的差額。這個差額又歸結為物化在商品中的勞動總量超過物化在商品中的有酬勞動量的差額。產業資本家購買的各種商品,在重新作為可以出售的商品再投入市場以前,必須經歷生產過程。商品價格中後來作為利潤實現的組成部分,只是在生產過程中才生產出來的。商品經營者的情況卻不是這佯。只有當商品處在它的流透過程中的時候,它才在商品經營者手裡。他只是繼續進行已經由生產資本家開始的商品的出售,即商品價格的實現,因此不會讓商品經歷任何能夠重新吸收剩餘價值的中間過程。產業資本家只是在流通中實現在此之前已經生產出來的剩餘價值或利潤,相反地,商人不僅要在流通中並透過流通來實現他的利潤,而且要在流通中並透過流通才獲得他的利潤。這一點看來只有按下述方式才能做到:商人把產業資本家按商品生產價格,或者就全部商品資本來看,按商品價值賣給他的商品,高於它的生產價格出售,即對商品價格實行名義上的加價,因而,就全部商品資本來看,也就是高於它的價值出售,並且把商品的名義價值超過它的實際價值的這個餘額攫為已有;一句話,就是商品賣得比它的原價貴。

這種加價的形式是很容易理解的。例如,1碼麻布值2先令。如果我要從再出售中獲得10%的利潤,我就必須加價1/10,也就是,按每碼2先令22/5便士出售。在這種情況下,它的實際生產價格和它的出售價格之間的差額=22/5便士。這就是2先令的10%的利潤。這樣,我賣給買者1碼麻布的價格,實際上是11/10碼麻布的價格。或者換一種說法也一樣:我按2先令賣給買者的麻布只有10/11碼,而把1/11碼為自己留下來了。事實上,如果每碼麻布的價格按2先令22/5便士計算,我可以用22/5便士買回1/11碼麻布。因此,這不過是一條迂迴的道路,目的在於透過商品價格的名義上的提高,來分享剩餘價值和剩餘產品。

這就是從現象上最初表現出來的情形:商業利潤透過商品加價而實現。其實,認為利潤來自商品價格的名義上的提高或商品高於它的價值出售這整個看法,是由對商業資本的觀察產生的。

但是,只要仔細考察一下,馬上就可以看出,這不過是假象。假定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佔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商業利潤就不是以這個方式實現的。(在這裡,我們談的始終只是平均的情況,而不是個別的情況。)為什麼我們假定,商品經營者只有高於商品生產價格比如說10%出售商品,才能在他的商品上實現10%的利潤呢?因為我們已經假定,這種商品的生產者,產業資本家(作為產業資本的人格化,對外界來說,他總是作為“生產者”出現)是按商品的生產價格把商品賣給商人的。如果商品經營者支付的商品購買價格等於它的生產價格,歸根到底,也就是等於它的價值,以致商品的生產價格,歸根到底,也就是商品的價值,對商人來說代表成本價格,那末,商人的出售價格超過他的購買價格的餘額,——只有這個差額才是他的利潤的源泉,——事實上就必然是商品的316商業價格超過它的生產價格的餘額,因此,歸根到底,商人是高於商品價值出售一切商品的。但是,為什麼假定產業資本家是按商品的生產價格把商品賣給商人的呢?或者不如說,這個假定是以什麼為前提的呢?這就是:商業資本(在這裡,我們還只是把它看作商品經營資本)不參加一般利潤率的形成。在闡明一般利潤率時,我們必須從這個前提出發,第一,因為商業資本本身,那時對我們來說還不存在;第二,因為平均利潤,從而一般利潤率,首先必須作為不同生產部門的產業資本實際生產的利潤或剩餘價值的平均化來說明。但是,說到商人資本,我們考察的卻是一種不參加利潤生產而只分享利潤的資本。所以,現在必須對以前的說明進行補充。

假定一年中預付的總產業資本=720c+180v=900(比如說以百萬鎊為單位),m’=100%。因而產品=720c+180v+180m。然後我們把這個產品或生產出來的商品資本叫作w,它的價值或生產價格(因為就全部商品來說,二者是一致的)就=1080,總資本900的利潤率=20%。按照前面的闡述,這個20%是平均利潤率,因為在這裡剩餘價值不是根據這個或那個具有特殊構成的資本計算的,而是根據具有平均構成的總產業資本計算的。因而w=1080,利潤率=20%。現在我們假定,在這900鎊產業資本之外,還有100鎊商人資本加入,它要按照自己大小的比例從利潤中分得和產業資本相同的份額。按照假定,它是總資本1000中的1/10。因此,它從剩餘價值180中分得1/10;也就是按18%的比率獲得一筆利潤。因此,留下來要在其餘9/10的總資本中進行分配的利潤實際上只有162,對資本900來說也是18%。因此,產業資本900的所有者把w賣給商品經營者的價格=720c+180v+162m=1062。因317此,如果商人對他的資本100加上18%的平均利潤,他就是按照1062+18=1080,也就是按照商品的生產價格來出售商品,或者就全部商品資本來看,也就是按照商品的價值來出售商品,雖然他的利潤只是在流通中並且透過流通才獲得的,只是由於他的出售價格超過他的購買價格的餘額才獲得的。不過,他還是沒有高於商品的價值或高於商品的生產價格出售商品,而正是因為他是低於商品的價值或低於商品的生產價格從產業資本家那裡購買商品的。事實上,人們一般是先確定零售價,再折扣出批發價的。是做加法,還是反過來做減法,在數學上是無差別的。但在經濟科學上是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