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16章 商品經營資本三

第16章 商品經營資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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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商品經營資本三

2.因為商人專門從事這種業務,所以,不僅生產者可以把他的商品較早地轉化為貨幣,而且商品資本本身也會比它處在生產者手中的時候更快地完成它的形態變化。

3.就全部商人資本同產業資本的關係來看,商人資本的一次週轉,不僅可以代表一個生產部門許多資本的週轉,而且可以代表不同生產部門若干資本的週轉。前一種情況是,在例如麻布商人用他的3000鎊購買麻布生產者的產品並再把它賣掉以後,在這個生產者再把同量商品投入市場以前,他又去購買另一個或幾個麻布生產者的產品並再把它賣掉,這樣也就對同一生產部門中的不同資本的週轉起中介作用。後一種情況是,在商人例如把麻布賣掉之後,現在買進生絲,從而對另一個生產部門的資本的週轉起中介作用。

總的來說必須指出:產業資本的週轉,不僅受流通時間的限制,而且也受生產時間的限制。只經營某一種商品的商人資本的週轉,不是受一個產業資本的週轉的限制,而是受同一生產部門的一切產業資本的週轉的限制。在商人購買一個生產者的麻布並把它賣掉以後,他可以在這個生產者再把商品投入市場以前,購買另307一個生產者的麻布,並把它賣掉。因此,同一商人資本,可以依次對投入一個生產部門的各個資本的不同週轉起中介作用;所以,它的週轉和單個產業資本的週轉不是一回事,因而它不只是代替這一單個產業資本家必須儲存在手邊的貨幣準備金。一個生產部門的商人資本的週轉,自然要受這個生產部門的總生產的限制。但是,它不受該部門的單個資本的生產範圍的限制,或單個資本由生產時間決定的週轉時間的限制。假定a提供一種商品,它需要三個月才能生產出來。當商人比如說在一個月內買進這個商品並且把它賣出以後,他可以向另一個生產者購買同一種產品並把它賣掉。或者,比如說在他賣掉一個租地農場主的穀物以後,他可以用同一貨幣購買第二個租地農場主的穀物並把它賣掉,等等。他的資本的週轉受他在一定時間內,比如說一年內,能夠依次買進和賣出的穀物總量的限制,而租地農場主資本的週轉,撇開流通時間不說,則要受為期一年的生產時間的限制。

同一商人資本的週轉,還可以同樣有效地對不同生產部門的資本的週轉起中介作用。

只要同一商人資本,在不同的週轉中用來使各個不同的商品資本相繼轉化為貨幣,即依次把它們買進和賣出,它作為貨幣資本對商品資本完成的職能,就和貨幣透過它在一定時期內的多次流通對商品完成的職能相同。

商人資本的週轉,與一個同樣大小的產業資本的週轉或一次再生產,是不同的;相反地,它同若干個這種資本的週轉的總和相等,而不管這種資本是屬於同一生產部門還是屬於不同生產部門。商人資本週轉得越快,總貨幣資本中充當商人資本的部分就越小;商人資本週轉得越慢,總貨幣資本中充當商人資本的部分就越大。308生產越不發達,商人資本的總額,同投入流通的商品的總額相比,就越大;但是絕對地說,或者同比較發達的狀態相比,就越小。反過來,情況也就相反。因此,在這種不發達的狀態下,真正的貨幣資本大部分掌握在商人手中,這樣一來,商人的財產在其他人的財產面前形成貨幣財產。

商人預付的貨幣資本的流通速度取決於:1.生產過程更新的速度和不同生產過程互相銜接的速度;2.消費的速度。

商人資本僅僅為了完成上述週轉,不需要按自己的全部價值量先買進商品,然後再把它賣掉。商人可以同時完成這兩種運動。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資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商品資本構成,另一部分由貨幣資本構成。他在這裡買東西,從而把他的貨幣轉化為商品。他在那裡賣東西,從而把另一部分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一方面,他的資本會作為貨幣資本流回他手中,另一方面,商品資本流到他手中。以一種形式存在的部分越大,以另一種形式存在的部分就越小。二者互相交替,互相平衡。如果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應用和由此發展起來的信用制度,同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應用結合在一起,那末,商人資本的貨幣資本部分同這個商人資本完成的交易額相比,就會更加減少。如果我購買了價值1000鎊的葡萄酒,支付期是三個月,在三個月期滿以前,我已經按現金交易把葡萄酒賣掉了,那末,進行這筆交易就一錢也沒有預付。在這個場合也非常清楚,在這裡充當商人資本的貨幣資本,無非是以貨幣資本的形式存在、以貨幣的形式處在流回過程中的產業資本本身。如果商品的市場價格在309這個期間比如說下降1/10,商人就不僅得不到利潤,而且只能收回2700鎊,而不是3000鎊。為了支付,他必須添進300鎊。這300鎊只是執行準備金的職能,用來平衡價格差額。但是,這種情況也適用於生產者。如果生產者自己按降低了的價格出售產品,那末,他同樣會損失300鎊,在沒有準備資本的情況下,他就不能按原有規模重新開始生產。

麻布商人用3000鎊向工廠主購買麻布;工廠主從這3000鎊中比如說拿出2000鎊購買麻紗;他是向麻紗商人購買這些麻紗的。工廠主付給麻紗商人的貨幣不是麻布商人的貨幣;因為麻布商人已經用這些貨幣得到了等額價值的商品。這是工廠主自己的資本的貨幣形式。這2000鎊在麻紗商人手中現在表現為流回的貨幣資本;但是這2000鎊在多大程度上是這種流回的貨幣資本,在多大程度上同作為麻布所拋棄的貨幣形式和麻紗所取得的貨幣形式的那2000鎊相區別呢?如果麻紗商人是賒購的,並在支付期滿以前按現金交易把商品賣掉,那末,在這2000鎊中就絲毫沒有包含同產業資本本身在它的迴圈過程中採取的貨幣形式相區別的商人資本。如果商品經營資本不是以商品資本或貨幣資本的形態處在商人手中的產業資本的單純形式,那它就無非是屬於商人自己的並且在商品的買賣中流轉的那部分貨幣資本。這部分貨幣資本以縮小的規模代表著為生產而預付的資本中必須作為貨幣準備金和購買手段不斷處在產業家手中,並且不斷作為他們的貨幣資本來流通的部分。這個部分現在以縮小的規模處在商業資本家手中,並且本身不斷在流透過程中執行職能。如果撇開作為收入來花費的部分不說,它是總資本中那個必須不斷作為購買手段在市場上流通,以便再生產過程繼續進行的部分。而再生產過程進行310得越迅速,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越發展,也就是說,信用制度越發達,這個部分同總資本相比就越小。(為了能把商人資本歸入生產資本,拉姆賽把它和運輸業混為一談了,並把商業叫作“商品從一個地點向另一個地點的運輸”。(《論財富的分配》第19頁)在維裡(《政治經濟學研究》第4節[第32頁])和薩伊(《論政治經濟學》第1卷第14、15頁)那裡,已經有同樣的混淆。——賽·菲·紐曼在《政治經濟學原理》(1835年安多佛和紐約版)中說:“在社會的現有經濟制度中,居於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商人的真正業務,是把資本預付給前者,並得到產品作為報酬,然後把這個產品交給後者,由此把資本收回。這種交易既便利了社會的經濟過程,也會把價值加入它所經營的產品。”(第174頁)這樣,生產者和消費者都因為商人的介入而節省了金錢和時間。這種服務需要預付資本和勞動,並且必須給予報酬,“因為它把價值加入產品;因為同一些產品在消費者手中比在生產者手中有更多的價值。”是不是所謂的消費者剩餘的源泉?因此,他完全和薩伊先生一樣,認為商業“嚴格地說是一種生產行為”(第175頁)。紐曼的這種見解是根本錯誤的。商品的使用價值,在消費者手中比在生產者手中大,是因為它只有在消費者手中才得以實現。因為,商品的使用價值,只有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以後,才能實現,才能發揮作用。它在生產者手中只是以潛在的形式存在。但是,誰也不會為一個商品支付兩次:先支付它的交換價值,然後又額外地支付它的使用價值。只要我支付了它的交換價值,我就佔有了它的使用價值。至於商品是從生產者手裡還是從中間商人手裡轉移到消費者手裡去的,這個情況絲毫也不會增加商品的交換價值。)

商人資本不外是在流通領域內執行職能的資本。流透過程是總再生產過程的一個階段。但是在流透過程中,不生產任何價值,因而也不生產任何剩餘價值。在這個過程中,只是同一價值量發生了形式變化。事實上不過是發生了商品的形態變化,這種形態變化本身同價值創造或價值變化毫無關係。如果生產的商品在出售時實現了剩餘價值,那是因為剩餘價值已經存在於該商品中;因此在第二個行為,即貨幣資本同商品(各種生產要素)的再交換中,買者也不會實現任何剩餘價值,只是在這裡透過貨幣同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交換,為剩餘價值的生產作了準備。相反地,既然這311種形態變化要花費流通時間,——在這個時間內資本根本不生產東西,因而也不生產剩餘價值,——這個時間就會限制價值的創造,表現為利潤率的剩餘價值會正好和流通時間的長短成反比。因此,商人資本既不創造價值,也不創造剩餘價值,就是說,它不直接創造它們。但既然它有助於流通時間的縮短,它就能間接地有助於產業資本家所生產的剩餘價值的增加。既然它有助於市場的擴大,並對資本之間的分工起中介作用,因而使資本能夠按更大的規模來經營,它的職能就會提高產業資本的生產效率和促進產業資本的積累。既然它會縮短流通時間,它就會提高剩餘價值和預付資本的比率,也就是提高利潤率。既然它會把資本的一個較小部分作為貨幣資本束縛在流通領域中,它就會擴大直接用於生產的那部分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