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序言二

序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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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二

接著是銜接得相當好的、由我收在第三十二章內的東西。但緊接著這部分的,又是一批議會報告的摘錄,談到各種各樣和這一篇有關的問題,其中夾雜著作者或長或短的評語。在快要結束時,這種摘錄和評語越來越集中在貨幣金屬和匯兌率的變動問題上,最後又是關於各種各樣問題的補充說明。相反地,《資本主義以前的狀態》一章(第36章)卻寫得很完整。

我把所有這些從《混亂》起的材料,除了在前面使用過的以外,編成了第三十三章至第三十五章。當然,我不得不插入很多話使之銜接起來。在這些插入的話不只是具有形式的性質時,我都清楚地標明是我加的。我用這個方法終於成功地把作者所有的同這個問題多少有關的論述都收進本了。刪去的不過是摘錄的一小部分,它或者只是重複別處已經說過的事情,或者涉及到在手稿中沒有進一步闡述的地方。

論述地租的一篇寫得完整得多,儘管也決沒有完全整理好。這從下面的事實就可以看出:馬克思在第四十三章(在手稿中是地租篇的最後一部分)發覺有必要把全篇提綱簡略地重述一遍。這對編輯來說是十分需要的,因為手稿是從第三十七章開始,接著是第四十五章至第四十七章,然後才是第三十八章至第四十四章。最大量的工作,是由於級差地租2的各個表以及發現在第四十三章中本來應該研究的這種地租的第三種情形完全沒有研究而引起的。

馬克思為了寫地租這一篇,在七十年代曾進行了全新的專門10研究。他對於俄國1861年“改革”以後不可避免地出現的關於土地所有權的統計資料及其他出版物,——這是他的俄國友人以十分完整的形式提供給他的,——曾經按照原進行了多年的研究,並且作了摘錄,打算在重新整理這一篇時使用。由於俄國的土地所有制和對農業生產者的剝削具有多種多樣的形式,因此在地租這一篇中,俄國應該起在第一卷研究工業僱傭勞動時英國所起的那種作用。遺憾的是,馬克思沒有能夠實現這個計劃。

最後,第七篇的手稿是完整的,不過也只是初稿,必須先把無限錯綜複雜的句拆開,才能付印。最後一章只有一個開頭。在這一章,同地租、利潤、工資這三個主要收入形式相適應的發達資本主義社會的三大階級,即土地所有者、資本家、僱傭工人,以及由他們的存在所必然產生的階級鬥爭,應該當作資本主義時期的實際產物加以論述。這種結論性的總結,馬克思通常總要留到快付印的時候再作最後的校訂,因為那時最新的歷史事件會按照必然的規律性為他的理論闡述提供最現實的例證。

本卷的引和例證,和第二卷一樣,比第一卷少得多。引自第一卷的話都註明了第二版和第三版的頁碼。手稿中凡是引證以前的經濟學家的理論敘述的地方,大都只記下姓名,引本身則要到最後整理時補入。我當然只好讓它保持原樣。引用的議會報告只有四個,但是每個都利用得相當多。這四個報告是:

1、(下院)《委員會報告》第八卷,《商業危機》第二卷第一部,1847——1848年,證詞。——引用時題為:商業危機,1847——1848年。

2、《上院祕密委員會關於1847年商業危機的報告。報告1848年刊印。證詞1857年刊印》(因為在1848年刊印被認為時機太不成熟)。——引用時題為:商業危機,1848——1857年。

3、1857年的銀行法報告。——1858年的銀行法報告。它們是下院委員會關於1844年和1845年銀行法的影響的報告,附證詞。——引用時題為:銀行法(有時也題為:銀行委員會),1857年或1858年。

第四卷——剩餘價值理論史,只要有可能,我就著手去編。

在《資本論》第二卷的序言中,我不得不和那些自以為已經“在洛貝爾圖斯那裡發現馬克思的祕密源泉和把洛貝爾圖斯看作馬克思的一個卓越先驅者”,因而大喊大叫的先生們約定,我讓他們有機會表明,“洛貝爾圖斯的經濟學到底能夠提供什麼”;我要他們證明,“相等的平均利潤率怎樣能夠並且必須不僅不違反價值規律,而且反而要以價值規律為基礎來形成”。但是,那些當時從主觀原因或客觀原因出發,但照例決不是從科學原因出發,把這個善良的洛貝爾圖斯吹捧為經濟學上的特大明星的先生們,毫無例外地沒有作出回答。今天經濟學上的特大明星們也是由於非科學的原因而被吹捧著。相反地,另外一些人倒認為值得下點功夫來研究一下這個問題。

威·勒克西斯教授在批評本書第二卷時(《康拉德年鑑》第11卷1885年第452——465頁)提出了這個問題,雖然他不想給予直接解決。他說:

“如果我們對不同種類的商品單個地進行考察,如果它們的價值必須等於它們的交換價值,而它們的交換價值必須等於它們的價格,或必須和它們的價格成比例,那個矛盾(即李嘉圖——馬克思的價值規律和相等的平均利潤率之間的矛盾(就不可能解決。”

照他看來,那個矛盾只有在以下的場合才可能解決,那就是:

“放棄用勞動來計量各種商品價值的做法,而只考察商品生產的整體,只考察它在整個資本家階級和整個工人階級之間的分配……工人階級從總產品中只獲得一定的部分……落到資本家手裡的另一部分,照馬克思說來,形成剩餘產品,也就是……剩餘價值。然後,資本家階級的各個成員把這全部剩餘價值在他們自己中間進行分配,但不是按照他們所使用的工人的人數,而是按照各人所投的資本的量進行分配;而且把土地也作為資本價值計算在內。”馬克思所說的由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單位決定的觀念價值,和價格並不一致,但可以“看作是一個移動的起點,由此達到實際價格。實際價格則以等量資本要求等量利潤為條件”。因此,有些資本家出售他們的商品時會得到高於觀念價值的價格,另一些資本家出售他們的商品時會得到低於觀念價值的價格。“但因為剩餘價值的損益會在資本家階級內部互相抵銷,所以,剩餘價值的總量同一切價格都和商品的觀念價值成比例時一樣。”

我們看到,問題在這裡遠沒有得到解決,儘管已經含糊地、膚淺地,然而大體上正確地被提出來了。象作者這樣沾沾自喜地以“庸俗經濟學家”自居的人能達到這一點,實際上已經出乎我們的意料;如果同我們後面將要說到的那些庸俗經濟學家的論述比較一下,這簡直令人驚奇。誠然,這位作者的庸俗經濟學有點特別。他說,按照馬克思的方式當然可以得出資本的利潤,但沒有理由強迫我們這樣去理解。正好相反。庸俗經濟學有一種至少是似乎更有理的說明方法:

“資本主義的出售者、原料生產者、工廠主、批發商、零售商,由於每個人都高於買價出售,因而都按一定的百分比提高商品本身的成本價格,都能從他們的營業中獲得利潤。只有工人不可能實行類似的追加價值的辦法。工人在資本家面前所處的不利地位,使他只好按照等於勞動本身費用的那種價格出賣勞動,也就是為了必要的生活資料而出賣勞動……因此,這種價格追加對於那些作為買者的僱傭工人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並且使總產品的一部分價值轉移到資本家階級手中。”

不用多動腦筋,就可以看出:這種對於資本利潤所作的“庸俗經濟學的”說明,實際上會和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得出相同的結果(結果相同,但理論不同。因此,如果想透過實證研究來“證明”某個理論時,就必須排除其它理論也有同樣結果的情形,否則這種“證明”就沒有什麼力度。這也是現代庸俗經濟學常犯的錯誤。);勒克西斯所說的工人所處的“不利地位”,完全和馬克思所說的一樣;工人都是受欺詐的,因為每個非工人都可以高於價格出售,而工人則不能;就象在英國這裡人們曾經在傑斯——門格爾的使用價值論和邊際效用論的基礎上建立起庸俗社會主義一樣,人們也儘可以在這個理論的基礎上建立起至少同樣似乎有理的庸俗社會主義。我甚至推測,如果喬治·肖伯納先生知道這個利潤理論,他就會雙手抱住它,一腳踢開傑斯和卡爾·門格爾,然後在這塊岩石上重新建立起他的未來的費邊社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