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十二章 保險理財5

第十二章 保險理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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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保險理財5

但是保險公司仍然拒絕賠付,雙方無法調解,最終成訟。2004年12月17日,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扣除10%的絕對免賠額後全部賠償被保險人的理賠請求。

類似的事情在我國保險行業中並不少見。2010年4月份,順義法院也審結一起類似的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保險公司沒有任何證據,僅僅主觀推測被保險人存在保險詐騙嫌疑就拒絕賠付,最後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被保險人車輛損失險6079元,第三者責任險4.4萬餘元。

由此可見,很多保險公司都會在理賠時都會設定障礙,引起保險理賠糾紛。事實上,為了獲得法律上的支援,他們往往會在保險合同上做章。另外,為了讓更多潛在保戶購買保險,從而完成儘可能多的任務,保險公司的一些業務人員會在推銷保險時設定陷阱,掩蓋合同中不合理的地方,過分誇大保險的用途等。在此類陷阱的矇騙下,很多消費者的投資就變得不夠理性,頭腦一熱就購買了一些“雞肋”保險——繼續投保沒什麼價值,中途退保又會損失資金。

所以說,我們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保險公司常見的炒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誇大收益率

毋庸置疑,每個人都希望購買的保險能夠有較好的保障功能和較高的收益率。保險業務員正是抓住保戶這一心理特點,因此在推銷保險的時候會任意誇大收益率,將假設的收益說成實實在在的收益等等。實際上,他們口中的很多“收益”都像一陣風一樣從我們的耳邊吹過,卻根本沒有落到合同上。

面對這種情況,保戶不能一聽就心活面軟,而是應該對照合同當面請對方指出具體條款。如果合同上沒有,真假立見;即便合同上確有類似的條款,保戶也要仔細斟酌,確定合同內容與對方所說相一致。

2、贈送保險

像其他消費品一樣,保險產品也有提供額外服務、贈送保險等促銷方式。但是也像其他消費品一樣,大多數保險促銷都是暗藏玄機的。例如,某保險公司推出一款買一送一的終身醫療險,但是所謂的送一隻是免除了首年的保費,要想讓該保險真正有效,還必須投保人續交保費。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面對贈送的保險,保戶還是要提高警惕。

其實,要想杜絕落入陷阱的風險,還是要提高自己的免疫能力,具體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從自身的需要出發,有的放矢,而不能憑一時心血**去購買。

(2)仔細考量保險的保障能力,而不能貪圖便宜。

(3)多瞭解一些相關資訊和知識,貨比三家不吃虧。

(4)要和保險合同條款對話,而不是和營銷業務員對話。

3、炒作停售保險

保險停售往往是因為保險公司出讓的利潤較大,而公司最終只能是賠錢賺吆喝,因此也就無法維持下去。這樣的險種對於保戶來說,當然是一個機會,所以很多朋友認為停售保險就是好險種。然而這種心理已經成為業務員提升業績的重要推力。“快買xx保險吧,下個月就要停售了。”我們經常可以從保險業務員口中聽到這樣的“好言”。事實上,這樣的話當然不會寫在合同中,至於下個月是否停售,業務員“概不負責”。因此,“停售”很多時候就是業務員推銷保險的一個噱頭。

2009年,中國人壽的重疾險產品康寧終身和康寧定期停售換新,不少營銷業務員就鼓吹新產品價格更高、核保更嚴、價效比下降等等,立即引發老康寧的銷售**。2010年6月以來,關於萬能險停售的說法甚囂塵上。營銷業務員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而大肆宣傳。事實上,確實有個別的萬能險產品即將停售,但並不是所有的萬能險。

由此可見,業務員的“停售資訊”是有很大水分的。另外,“停售保險就是好險種”的認識本身就是片面的,保險停售的原因很多,比如更新換代或者政策推動等。所以保戶在收到此類訊息的時候,應該冷靜應對。

4、迴避附加條款、手續費等細節問題

對於很多保障權益,合同中都有相應的附加條款加以限制,從而減小保障的範圍。但是業務員在推銷保險時往往只說“大概念”,而有意迴避限制條件。還有些保險,如萬能險、投連險等都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但是由於收手續費的情況比較特殊,保戶通常並不清楚,因此業務員也會避而不談。此外,還有很多其他細節問題,業務員都不會介紹得太清楚,專等保戶落入陷阱。俗話說,細節決定成敗,所以保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摳細節。

掌握快速獲得理賠的技巧

現實生活中,買保險後得不到理賠的案例比比皆是,許多人因此蒙受了巨大損失。現如今,大部分人之所以拒絕買保險,就是因為“投保容易理賠難”。

實際上,造成保險索賠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體來說,主要原因有以下兩種。

一是有些投保人對保險知識缺乏瞭解,片面地認為,只要出險,保險公司就得賠。對於保險條款中哪些是保險責任,哪些是除外責任並不瞭解。一旦屬於除外責任而遇到拒賠時,就認為保險公司不講信譽。

二是有些保險營銷員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在推銷保險時故意誇大保險責任,而對除外責任要麼避而不談要麼輕描淡寫,誘導客戶盲目投保。一旦出險,致使產生賠付糾紛,形成“理賠難”的局面。

有一年,在雲南省境內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死者中有一名北京大學學生。她曾在學校投保了某人壽北京分公司一年期的重大疾病、壽險、住院醫療團體保險。

北京大學得知情況後,向該人壽報案。該人壽北京分公司在接到報案電話後,立即啟動重大事件理賠處理程式,在該校老師的密切配合下,迅速確定了保險責任,簡化了理賠手續。

因該人壽保險公司在雲南還沒有設立分支機構,這家人壽北京分公司派專人飛赴雲南,到現場處理這起理賠案。值得慶幸的是,保險公司很快就將20萬元理賠款送到學生家屬手中。

在這起理賠案中,北京大學及時報案確保了理賠得以快速進行。同時,在進行取證調查過程中,學校的配合工作也讓索賠材料的核查進展非常順利。此外,由於該公司設立了重大事件理賠處理機制,對該事件的處理非常及時,使得整個賠償過程進行得非常順利快捷。

在現實生活中,像這樣投保人快速獲得理賠的例子其實並不少。實際上,投保人只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就可以在出險後儘快獲得理賠。

1、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報案是保險索賠的第一個環節。一般來講,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是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不盡相同,所以投保人最好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並將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和程度詳細地報告給保險公司。

2、確定是否符合責任範圍

報案後,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在第一時間告知客戶,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客戶也可以透過閱讀保險條款或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予以確認。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那些確實因責任範圍內的風險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會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而對於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如自殺、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保險公司則會拒絕賠償。

3、提供索賠材料

索賠材料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材料的種類主要有以下三項。

(1)醫療類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及處方、病理血液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

(2)事故類證明,如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3)受益人身份證明及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

4、注意時效性

一是保險期限。保險期限都是在投保時已經約定好的,也就是說是有限的。保險事故只有發生在保險期限以內,索賠才有效;如果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外,則索賠無效。

二是索賠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6條的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因此,當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方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三是給付時限。保險公司收到投保方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及時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投保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投保方達成給付保險金額協議後的10日內,保險公司應當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