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3章 無可證明

第3章 無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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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無可證明

第3章 無可證明

“毫無疑問,”繼續說,“如果大家對那女孩危急的處境曾經有那麼點同情的話,到審判的第二天,大衛·葛萊姆走下證人席的那一刻,也全都熄滅了。不管愛迪絲·柯勞馥是不是真犯了謀殺罪,她接受了一個有殘疾的人做她的情人,然後又把他甩掉,這樣的無情無義,讓每個人都決心要反對她。”

“第一個讓費思克檢察官知道被告曾經從倫敦寫信給大衛解除婚約的,是老葛萊姆先生。這個訊息無疑使費思克的注意力轉向柯勞馥小姐,而警方很快就拿出了使她被逮捕的證據。”

“法庭上最後一個**發生在第三天。在高街上開珠寶店的坎伯爾先生作證說,十月二十五日那天,一個女人到他的珠寶店來,想賣給他一對鑽石耳環。因為這陣子生意很壞,他拒絕了這筆交易,雖然那女人好像願意用非常低的價錢把耳環脫手,而那鑽石真是很美。事實上,就是因為那女士急於把耳環賣掉,他對她格外看得仔細。他現在準備發誓,那個要賣耳環給他的女人,就是坐在被告席裡的嫌犯。”

“我向你保證,我們所有人聽到這顯然令人咬牙切齒的證詞時,擁擠的法庭上若有一根針掉到地上,你都可以聽得到。只有那個女孩,在被告席裡依然冷靜,不動聲色。不要忘記,這兩天來我們已經聽到許多證詞,證明柯勞馥老先生死時沒有留給他女兒半分錢;而且柯小姐因為沒有媽媽,是姨媽養大的,她的姨媽把她教育成家庭教師,這也是她多年來從事的工作;同時沒有任何朋友聽說過她擁有鑽石耳環。”

“檢方當然得到了一張王牌,可是一整天以來對審判的過程似乎漠然不感興趣的詹姆斯·凡維克爵士,這時由座位上站起來,我馬上明白他抽裡另有乾坤。他很瘦,又高得極不尋常,再加上鷹鉤鼻,如果他要認真解決一個證人,總是手法怪異,令人印象深刻。我可以告訴你,他這次更是過分,一下子就把那浮誇的小珠寶商打垮了。”

“‘那位女士來訪,坎貝爾先生有沒有特別寫在登記簿上呢?’”

“‘沒有。’”

“‘那麼有沒有什麼特殊的方法,來證實有一位女士確實來過?’”

“‘沒有,可是……’”

“‘那麼,對這位女客的來訪,有些什麼記錄呢?’”

“坎貝爾先生沒有任何記錄。事實上,二十分鐘的反覆詢問之後,他承認他當時對那位女士來訪並沒有多想,當然也沒想到和丹諾生夫人的謀殺案有關聯。直到他看到報紙,知道有一位年輕小姐被逮捕之後,他和他的職員討論了一下,這時似乎兩個人才都想起來,的確有一位女士在某一天帶了很美的鑽石耳環來店裡賣,而且‘一定’是謀殺案之後的那天早晨。如果詹姆斯·凡維克爵士的目的,是讓人覺得這位特別證人的話不足為信,那麼他的確得了高分。坎貝爾先生的浮誇自大全沒了。他先是變得慌張,然後激動,最後發起脾氣來,後來他獲准離開法庭。而詹姆斯·凡維克爵士重新回到座位上,像個禿鷹般等著下一隻獵物。”

“坎貝爾先生的職員表現得就像職員的樣子,他站在費思克檢察官面前,樣樣證詞都和他的老闆一樣。在蘇格蘭,當一個案子的某位證人接受詢問的時候,其他證人絕不能在場,因此這位職員馬克法藍先生對詹姆斯·凡維克爵士設下的陷阱沒有什麼準備,一頭跌了進去,任由那位著名的律師把他像手套般由裡翻到外。”

“馬克法藍先生沒有發脾氣,他的心態卑微得不敢發脾氣,可是他陷入了一團混亂的回憶,一個無可救藥的泥沼坑裡,所以他也是在無法確定那位女士帶著鑽石耳環來賣的確切日期下,離開了證人席。”

“請注意,我敢說,”咯咯笑著,“在場的大多數人都覺得詹姆斯·凡維克爵士的反覆偵訊看來與案子完全無關,坎貝爾先生和他的店員早準備好要宣誓他們見過一位帶著鑽石耳環的女士,他們絕對相信那女士就是被告;而對漫不經心的旁觀者而言,他們是什麼時間,甚至哪一天見到那位女士的,對整個案子沒什麼差別。可是才一下子,我就瞭解到詹姆斯·凡維克爵士為愛迪絲·柯勞馥辯護的謀略意圖。等到馬克法藍先生,那位出色律師利嘴伶牙下的第二個犧牲者離開了證人席,我就像是讀一本書一樣,看到了整個犯罪的經過、偵查過程,還有警方和公訴人檢察官接踵而犯的錯誤。”

“詹姆斯·凡維克爵士當然也知道,所以他在每個環節上都用手指碰一下,就像小孩推倒骨牌一樣,把檢察官建好的構架整個弄垮了。坎貝爾和馬克法藍兩位先生指認被告就是某一天想賣給他們一對鑽石耳環的女人,結果卻承認不能確定,是他得到的第一分。詹姆斯爵士有很多證人可以證明二十五日那天,也就是謀殺案的第二天,被告人在倫敦;而案發的前一天,在葛萊姆氏家族最後一次見到丹諾生夫人以前,坎貝爾先生的店門早已關上了。很顯然,珠寶店老闆和店員見到的一定是別的女人,是他們想象力太豐富,把她想成和被告一樣。”

“接著就是時間的大問題了。大衛·葛萊姆先生很顯然是丹諾生夫人還活著時見到的最後一個人。他和她談話談到晚上八點半。詹姆斯·凡維克爵士傳喚了兩個加里多尼安火車站的搬夫,他們作證說,柯勞馥小姐在九點十分的火車快開動的前幾分鐘,坐進了這一班次的頭等車廂。——‘所以,我們怎麼能想象,在半個小時的時間內,’詹姆斯爵士申辯道,‘被告,這一個年紀輕輕的女孩,在整個房子裡的人都還未就寢的時候,偷偷跑進屋裡,勒殺了丹諾生夫人,用力開啟保險箱,帶著珠寶跑掉了呢?一個男人,一個有經驗的盜賊可能做得到,可是我堅決認為,被告的體力不足以做到這樣艱難的事。’”

“‘至於解除婚約,’那著名的律師帶著微笑繼續說下去,‘當然,看來可能有點無情,可是無情在法律的眼裡,並不是犯罪。被告在口供中已經說過,她在寫信給大衛·葛萊姆先生解除婚約的時候,完全沒聽說愛丁堡發生了慘劇。倫敦的報紙對這件案子只做了很短的報導。被告又忙於購物,她一點也不知道大衛先生的境遇已經改變。因此,解除婚約絕對不能當作是被告蹈惡犯罪來取得珠寶的證明。’”

“當然,”帶著歉意繼續說,“我是不可能讓你瞭解這個出色律師的辯才和巧妙的邏輯的。我想,他打動了每個人的心,就像打動我一樣,尤其是把注意力導向一個事實:要指控被告,絕對是沒有證據。雖然如此,這項不尋常的審判,最後以‘無可證明’的判決做終結。陪審團離席了四十分鐘,即使有詹姆斯爵士的雄辯,似乎他們每一個人的心裡還深埋著一個判決——如果你喜歡,就稱它為直覺吧——那就是,愛迪絲·柯勞馥為了擁有珠寶,把丹諾生夫人解決了,而且雖然那浮誇珠寶商的證詞矛盾百出,她的確曾經想賣些鑽石給他。可是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定罪,她因此撿到了便宜。”

“我聽過英國人說,這要是在英格蘭,她早被吊死了。我個人認為不會。我認為英格蘭的陪審團,他們雖然沒有‘無可證明’的法律漏洞,還是會將她無罪開釋。你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