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官階品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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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階品軼制度
唐代的官階品軼制度||本書的主要篇幅的時代背景是唐朝初中期。
談到這一段歷史,唐代的官階品軼制度非常複雜,除在任的職事官之外,還有散官、勳官、爵官的說法,散官又分文散官與武散官。
從官制體系上又分中央官制、地方官制、軍鎮官制、少數民族政權的職官制等多個方面。
仔細追究起來會頭暈的,我當然不想讓讀者頭暈,在文章中不會刻意糾纏這些,因為我寫的是網路小說而不是史志考證。
但行文中不可避免還要有涉及之處,為了方便讀者瞭解歷史背景,我在這裡整理了一份簡略的材料以供參考,大家可看可不看。
——官職品級——正一品:職官: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將爵:王從一品:職官: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武散官:驃騎大將軍爵:嗣王、郡王勳:國公正二品:職官:尚書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職,後來此職一直空置)、大行臺尚書令文散官:特進武散官:輔國大將軍爵:開國郡公勳:上柱國從二品:職官:尚書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護文散官:特進武散官:輔國大將軍爵:開國縣公勳:柱國正三品:職官:侍中、中書令、吏部尚書、十六衛大將軍、六部尚書、太子賓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護文散官:金紫光祿大夫武散官: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勳:上護軍從三品:職官:御史大夫、祕書監、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左右散騎常侍、國子祭酒、殿中監、少府監、將作大匠、諸衛羽林千牛將軍、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長史、大都護府副都護文散官:銀青光祿大夫武散官:雲麾將軍、歸德將軍爵:開國侯勳:護軍正四品上:職官:黃門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軍器監、上都護府副都護、上府折衝都尉文散官:正議大夫武散官:忠武將軍爵:開國伯勳:上輕軍都尉正四品下:職官:尚書右丞、尚書中司侍郎、左右千牛衛/左右監門衛中郎將、親勳翊衛羽林中郎將、下州刺史文散官:通議大夫武散官:壯武將軍從四品上:職官:祕書少監、、殿中少監、內侍、大都護府/親王府長史文散官:太中大夫武散官:宣威將軍勳:輕車都尉從四品下:職官:國子司業、少府少監、將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別駕、大都督府/大都護府/親王府司馬、中府折衝都尉文散官:中大夫武散官:明威將軍正五品上:職官:諫議大夫、御史中丞、國子博士、給事中、中書舍人、都水使者、萬年/長安/河南/洛陽/太原/晉陽/奉先縣令、親勳翊衛羽林郎將、中都督/上都護府長史、親王府典軍文散官:中散大夫武散官:定遠將軍爵:開國子勳:上騎都尉正五品下:職官:太子中舍人、內常侍、中都督/上都護府司馬、中州別駕、下府折衝都尉文散官:朝議大夫武散官:寧遠將軍視正五品:薩寶從五品上:職官:尚書左右司諸司郎中、祕書丞、著作郎、太子洗馬、殿中丞、親王府副典軍、下都督府/上州長史、下州別駕文散官:朝請大夫武散官:遊騎將軍爵:開國男勳:騎都尉從五品下:職官: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內給事、上牧監、下都督府/上州司馬、駙馬都尉、奉車都尉、宮苑總監、上府果毅都尉文散官:朝散大夫武散官:遊擊將軍正六品上:職官:太學博士、中州長史、親勳翊衛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令、武庫中尚署令、諸衛左右司階、中府果毅都尉文散官:朝議郎武散官:昭武校尉勳:驍騎尉正六品下:職官: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下州長史、中州司馬、內謁者監、中牧監、上牧副監、上鎮將文散官:承議郎武散官:昭武副尉從六品上:職官:起居郎、起居舍人、尚書諸司員外郎、大理司直、國子助教、城門郎、符寶郎、通事舍人、祕書郎、著作佐郎、侍御醫、諸衛羽林長史、兩京市令、下州司馬、左右監門校尉、親勳翊衛旅帥、上縣令文散官:奉議郎武散官:振威校尉勳:飛騎尉從六品下:職官:侍御史、少府/將作/國子監丞、司農寺諸園苑監、下牧監、宮苑總監副監、互市監、中牧副監、下府果毅都尉文散官:通直郎武散官:振威副尉正七品上:職官:四門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衛長史、軍器監丞、中縣令、親勳翊衛隊正、親勳翊衛副對正、中鎮將文散官:朝請郎武散官:致果校尉勳:雲騎尉正七品下:職官:內寺伯、諸倉/諸冶/司竹/溫湯監、諸衛左右中候、上府別將/司史、上鎮副、下鎮將、下牧副監文散官:宣德郎武散官:致果副尉從七品上:職官: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太常博士、太學助教、門下省錄事、尚書都事、中書省主書、左右監門直長、都水監丞、中下縣令、京縣丞、中府別將/長史、中鎮副、勳衛太子親衛文散官:朝散郎武散官:翊麾校尉勳:武騎尉從七品下:職官:太史局丞、御史臺/少府/將作/國子監主簿、掖庭/宮闈局令、下縣令、太廟諸陵署丞、司農寺諸園苑副監、、宮苑總監丞、公主家令、親王府旅帥、下府別將/長史、下鎮副、諸屯監、諸折衝府校尉文散官:宣義郎武散官:翊麾副尉視從七品:薩寶府祆正正八品上:職官:監察御史、協律郎、翊衛、大醫署醫博士、軍器監主簿、武庫署丞、兩京市署丞、上牧監丞、執乘親事文散官:給事郎武散官:宣節校尉正八品下:職官:奚官/內僕/內府局令、備身、尚藥局司醫、京兆/河南/太原諸縣丞、太公廟丞、諸宮農圃監、互市監丞、司竹副監、司農寺諸園苑監丞、靈臺郎、上戍主、諸衛左右司戈文散官:徵事郎武散官:宣節副尉從八品上:職官:左右拾遺、太醫署針博士、四門助教、左右千牛衛錄事參軍、上縣丞、中牧監丞、京縣主簿、諸倉/諸冶/司竹/溫湯監丞、保章正、諸折衝府旅帥文散官:承奉郎武散官:禦侮校尉從八品下:職官:大理評事、律學博士、太醫署丞、左右千牛衛諸曹參軍、內謁者、都水監主簿、中書/門下/尚書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禮部主事、中縣丞、京縣尉、諸屯監丞、上關令、上府兵曹、上挈壺正、中戍主、上戍副、諸率府左右司戈文散官:承務郎武散官:禦侮副尉正九品上:職官:校書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嶽瀆令、諸津令、下牧監丞、中下縣丞、中州博士、武庫署監事文散官:儒林郎武散官:仁勇校尉正九品下:職官:正字、奚官/內僕丞、內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廄署主乘、下縣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尉、上牧監主簿、諸宮農圃監丞、中關令、親王國尉、上關丞、諸衛左右執戟、中鎮兵曹參軍、下戍主、諸折衝隊正文散官:登仕郎武散官:仁勇副尉從九品上:職官:尚書/御史臺/祕書省/殿中省主事、奉禮郎、律學助教、弘文館校書、大史局司歷、太醫署醫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將作監錄事、都督/都護府/上州錄事市令、宮苑總監主簿、上中縣尉文散官:文林郎武散官:陪戎校尉從九品下:職官:內侍省主事、國子監錄事、崇文館校書、書學博士、算學博士、門下典儀、太醫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醫署針助教/醫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監候、掖庭局宮教博士、太官署監膳、太樂鼓吹署樂正、大理寺獄丞、中下州醫博士、中下縣尉、下關令、中關丞、諸衛羽林長上、諸津丞、諸折衝府隊副、諸率府左右執戟文散官:將仕郎武散官:陪戎副尉流外一等:諸衛/都水監/羽林軍錄事、尚書/中書/門下省/御史臺令史、太常寺謁者、司儀署諸典書、河渠署河堤謁者、太醫署醫針師、內侍省寺人視流外一等:薩寶府祓祝流外二等:太卜署卜助教、祕書/殿中/內侍省令史、城門/符寶/夕文館令史、通事令史、尚書/門下/中書省/御史臺書令史、太常寺祝史、宮苑總監錄事、典客署典客、親勳翊衛府錄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臺殿中令史流外三等:城門/符寶書令史、祕書/殿中/內侍省、御史臺書令史、、諸牧園苑監錄事、諸倉監/諸關津錄事、、諸衛羽林軍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祕書/殿中/內侍省諸局書令史、內侍省內典引、尚藥局太醫署按摩祝禁師、太常寺贊引、太醫署醫工/針工、太卜署卜師諸計史、率更寺漏刻博士流外四等:、諸衛羽林軍史、門下省主寶/主符、太醫主藥、門下/中書省傳制、太醫署按摩祝禁工、御史臺監察史視流外四等:薩寶府率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諸署農圃監、諸牧園苑監史、諸都護府史、太官署監膳史、良醞署掌醞、掌醢署主醢、諸典事、親勳翊衛率府史、大理寺獄史視流外五等:薩寶府史流外六等:親勳翊衛府史、諸倉關津府史、、太醫署藥園師、諸亭長流外七等:門下省主節、諸掌固、大史監歷生、天文觀生、諸倉關津史、諸倉計史流外八等:守宮署掌設流外九等:國子學/太公廟幹、諸輦者內官:唐因隋制,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各一人,為夫人,正一品;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各一人,為九嬪,正二品;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四人,正四品;才人五人,正五品;寶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
宮中內官有六尚,亦曰諸尚書,正三品;二十四司,亦曰諸司事,正四品;二十四典,亦曰諸典事,正六品;二十四掌,亦曰諸掌事。
龍朔二年,置贊德二人,正一品;宣儀四人,正二品;承閏五人,正四品;承旨五人,正五品;衛仙六人,正六品;供奉八人,正七品;侍櫛二十人,正八品;侍巾三十人,正九品。
咸亨復舊。
開元中,玄宗有後而復置四妃,非典法,乃置惠妃、麗妃、華妃,以代三夫人,其後復置貴妃。
又置六儀、美人、才人——淑儀、德儀、賢儀、順儀、婉儀、芳儀各一人,正二品。
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屬以贊後禮。
美人四人,正三品,掌率女官修祭祀、賓客之事。
才人七人,正四品,掌敘燕寢,理絲枲,以獻歲功。
增尚宮、尚儀、尚服三局,諸司諸典,自六品至九品而止。
——中央官制——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
中書省掌詔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門下負責審議中書之立案、草案,以決定實行與否;尚書省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置尚書(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為三省六部制。
天子和中書令共同商議政務、行使立案。
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經過門下省同意後,方能交付尚書省實施。
中書為天子的權力,而門下則代表貴族的勢力,故中央政府可以說是由貴族出身的大臣所組成的合議政體。
官吏的俸給通常分祿米和料錢,此外,並有職分田或防閣以維持侍從僕用人之費用。
另外官僚還有一特權,即犯了流刑、徒刑時可以官當來換刑,杖刑、笞刑則可以支付銅錢來贖罪免刑。
唐代初年,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門下侍中、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共議國政,都是宰相。
宰相是輔佐皇帝總領天下大政的官員。
《新唐書百官志》說:“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
後來,因為唐太宗即位前雖曾任過尚書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職,便以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門下侍中、中書令號稱宰相。
據《冊府元龜宰相總序》說,自隋代以來,就有“或以他官參掌機事及專掌朝政者,併為輔弼”。
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輕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並假借他官之稱。
如唐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稱“參議得失”,或稱“參知政事”等等,名稱不一,都是宰相之職。
《舊唐書李靖傳》載貞觀八年(公元34年),中書令(《百官志》作僕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辭極為懇切,唐太宗為之感動,說:朕觀古往今來,身居富貴,能知足者甚少。
縱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猶自強居職位。
公能識大體,精神誠可嘉。
於是,太宗除下優詔,令其在家調養外,又命其疾小愈,兩、三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
貞觀十七年(公元33年),太宗以李績為太子詹事(東宮百官之長),並特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使其與侍中、中書令一樣參預宰相職事。
從此之後,就有“平章事”與“同三品”的銜號,就是品級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則,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職權,只有三公、三師及中書令不加。
永淳元年(公元82年),以黃門侍郎郭侍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自此以後,“同平章事”也成為宰相的銜號。
開元以後,為僕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結果就不能參與宰相機務,而被擠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亂以後,宰相名號又有了變化。
由於代宗大曆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為正二品,所以就廢除了“同中書門下三品”的職銜。
與此同時,中書令和門下侍中基本是藩帥兼領,幾乎不單獨作為宰相來設定,因此,唐後期的宰相名號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除三省六部外,還設有御史臺(監察機構)、九寺(事務機構)、五監、諸衛、諸軍。
九寺:長官為卿。
太常卿正三品,其餘從三品;副長官為少卿,太常少卿正四品上,其餘少卿從四品上。
寺下設署,分上中下三級,上署令從七品下,丞從八品下;中署令正八品上,丞正九品上;下署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
太常寺:設太常博士四人,從七品上;太祝六人,正九品上;奉禮郎二人,從九品上;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
下設郊社署、太樂署、鼓吹署、太醫署、太卜署。
太樂署有樂正八人,從九品下;開元二年(714),京、都皆置內教坊使。
鼓吹署亦有樂正四人,從九品下。
光祿寺:轄太官、珍饈、良醞、掌醢四署,用掌郊祀、朝宴之膳食供設。
衛尉寺:轄武庫、武器、守宮三署,各有監事一、二人,正九品上,掌儀仗、兵器、宮廷宿衛。
宗正寺:官員全為皇族,掌天子宗族譜牒及外戚事務。
太僕寺:轄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掌天子、王公車馬養護選擇之事。
唐代在各地設牧監畜養馬等家畜,上牧監從五品下,中牧監正六品下,下牧監從六品下。
大理寺:除卿、少卿、丞外,有大理正二人,從五品下;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十二人,從八品下;獄丞二人,秩從九品下。
臚寺:掌典客、司儀二署,典客署掌外來使節、四夷君長朝見之禮、收貢、回賜,並有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
司儀署掌高官凶喪賻葬營墓之務。
司農寺:掌上林、太倉、鉤盾、藁官四署。
上林署掌管果菜種植;鉤盾署掌柴炭禽畜;藁官署管糧油加工,太倉為國家糧食總管。
各宮苑總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九成宮監亦同之。
太府寺:轄京、都諸市署、左、右藏署、常平署、瓊林、大盈庫。
五監:國子監長官為祭酒,少府監、將作監長官均為監,同為從三品;軍器監長官為軍器監,正四品上;都水監長官為都水使者,正五品上。
國子監副長官為司業,少府監、將作監副長官為少監,均從四品下;各監丞為從六品下,主簿從七品下,錄事從九品上(國子監錄事從九品下)。
國子監:設國子學,博士五人,正五品上;助教五人,從六品上。
太學,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
四門館,博士六人,從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
少府監:轄中尚署,掌牋祀圭璧、天子佩飾;左尚署,掌車乘製造;右尚署,掌鞍轡、紙筆等;織染署,掌冠冕、組綬、織紉、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屬器製作。
各署、監還有監作,從九品下。
將作監:長官曆稱將作令、將作大匠、將作大監,掌土木營造之事。
右校署,掌版築、塗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製作,左校署,掌木器製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製作。
軍器監:有甲坊署、弩坊署,令皆正八品下。
都水監:掌各地川澤、津樑、渠堰、陂池之事。
轄河渠署及諸監。
——令外之官——三省六部製為盛唐前的官僚制度,至安史亂起,社會內部起了大變化,官僚機構亦發生變動,遂產生由天子直屬的令外之官。
這種官深入官制中,於是節度使、鹽鐵使、度支使、觀察使等各名目的官職開始出現,漸漸掌握了實權,使原有官職變為有名無實。
這種官職通常採用的屬僚,多為新興的地主階層,與三省六部制中的貴族官僚對立。
由中書之強化,門下之衰弱可看出貴族勢力已逐漸減退,門下省已漸為天子代理機構——中書省所容納,貴族官僚至此受到了決定性的打擊。
——地方行政機構——唐代的中央行政機構設定頗為臃腫,有外三省內三省,有九卿六部四監,有御史臺衛府,有東宮王宮,職權架構比較交叉重疊,但是其地方行政機關的敷設相對簡練,編制完備職責明確。
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開元二十八年(西元740年)全國共有州府328個,縣1573個,人口smenhu.cn萬,戶數smenhu.cn1萬,那麼當時大約人/戶,而我國現在人口比當時大約多25倍。
《舊唐書》中說明“凡天下之州府,四萬戶以上為上州”,就是說當時一個發達地區(地級市)的人口超過24萬人,摺合現在人口00萬,差不多正好符合一個計劃單列市的標準。
唐代的州府官員屬吏的設定精簡合理,屬官和吏員之間區別明確:所謂“官”是指各部門機關的首長,為流內九品三十級之中的職事官,相當於如今的國家機關公務員;所謂“吏”是指各部門機關辦事人員,為有級無品的流外官,相當於如今的事業機關工作人員。
共分以下4大塊:一、州領導,有刺史、別駕、長史、司馬等。
1、唐制,上州刺史從三品,低於六部尚書而高於侍郎,所以地位尊崇職權重要,“其所部有所改更,得以便宜從事”;2、別駕為刺史副職,長史和司馬為刺史主要助理,分掌監察軍政,這三人“紀綱眾務,通判列曹”,年終還要輪流入京,向中央政府彙報一年以來本地的政務、戶口和賦役。
二、下屬司曹,暗合尚書省六部職責,相當於如今的部委辦局。
1、錄事參軍事:相當於如今政府辦公廳的職責,下轄錄事為主官助理;2、司功參軍事:職掌繁複,分管組織人事、教育考試、祭祀宗教、醫藥衛生等;3、司倉參軍事:管理機關房屋和伙食,分管食品安全、賦稅徵收、儲備糧庫、市場交易等;4、司戶參軍事:主管民政戶籍、農業副業、蠲符簽證、護照發放,主理民事訴訟;5、司兵參軍事:主管武官選拔、兵甲器仗、門戶鑰匙、烽候驛站;、司法參軍事:執行法律、緝捕盜賊,主理刑事訴訟;7、司士參軍事:主管渡口橋樑和交通工具,並管理國有企業和礦產資源;8、司田參軍事:主管用地規劃與土地分配;9、參軍事:隨長官出巡考核下屬,並負責禮儀糾察;10、市令:負責市場行政管理。
三、學校,類似如今的市立學院,分別設經學和醫學兩個門類對學生進行免費教育,醫學博士還作為公立醫生為百姓提供醫療服務;四、各部門均有屬吏卒役,如各部門的佐史隨員、戶曹下有帳史負責收支帳簿,還有隨從衛士、值班差役、學校中的助教、負責財政出納監察的倉督。
唐朝官吏都有定員,按上述名單計,共政府中官21人(不含博士)、吏135人(不含助教),官吏相加計15人,學校中教師5人,學生75人,總計政府財政口薪給人數23員。
唐朝地方行政機構中,還有以下一些有趣的措施:一、正職和副職之間必須保持距離,刺史的副手稱“別駕”,意味著兩人巡視轄區時不能同行,副職應該“別乘傳車”;二、選取倉督(財政出納監察)時一定要候選人出身富厚之家;三、市令(市場行政管理)不能用本地人,而博士、助教卻最好是本地人;四、倉督、市令、博士、助教必須每4年輪換;五、上州每年必須向中央推薦3位人才(舉人);六、醫學博士日常配置一些中成藥,地方上有傷寒、流感、瘧疾、痢疾等患者索取,就得免費提供;七、地方官不能在自己的轄區內購買田地和開設糧食加工廠與百姓爭利;八、地方上的銅礦鐵礦聽任百姓私自採鑄,政府需要黃銅白蠟得向百姓市場價購買,所謂“官無禁利,人無稽市”。
九、在邊境上,不管公私都不得冶鐵採銅。
——官員福利——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荀假”。
此外還有各種節令假(如春節假七天)、定省節(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係而定時間長短)、病假(最長不超百日,過百日則解職)。
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五品以上官員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由尚書省批准。
五品以上官員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獲全俸。
唐代官員根據品級發放俸祿,以九品區分職級,作為發給俸祿的標準。
唐代官員有散官與職官之分。
散官是一種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級稱號,沒有實際職掌,相當於我們今天機關裡的局級、處級紀檢監察員之類。
職官表示實際職守,有職有權。
各級官員的品級依正、從、上、下分為九品三十級,而俸祿只依九品正從分為十八級。
領取的俸祿包括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
以安史之亂為界線分為前後兩個時期。
前期實行年祿、月俸雙軌制。
京官正一品每年給祿米700石,從一品00石,正九品40石,從九品30石。
月俸開始時稱俸料,只給銅錢與食料。
唐玄宗開元年間,月俸又包括雜用、防閣和庶僕等內容。
防閣是一種衛士,相當於今天的警衛員,五品以上的官員才配有防閣;庶僕是一般的傭人,配給六品以下的官員。
後期基本上只實行月俸制,但支付時往往付給谷帛等實物。
唐代官員的俸錢中不但有生活費,還包括辦公費,總的趨勢是數額不斷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錢高出京官。
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裡所得的俸祿包括祿米、土地、俸料三大項。
一、祿米。
《新唐書食貨志五》雲:“武德元年(公元18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遞至從九品為30石,都是每年供給一次,外官無祿。
至貞觀初年,中書舍人高季輔建言:“外官卑品貧匱,宜給祿養親。”
此後,規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給祿,一品以50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鬥為一等。
若無粟則以鹽代祿。
此外,百官在年終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獎祿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
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職事官、散官、封爵、勳官等均可按品級受職分田和永業田。
據《新唐書食貨志五》載,一品有職分田12頃,二品10頃,遞至九品2頃,皆給百里內之地。
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12頃,三品10頃,遞至九品2頃50畝。
武官、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遞至隊正、隊副80畝。
此外又有永業田,親王100頃,職事官一品0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50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35頃1/2|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