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他們”千秋功罪後人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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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他們”千秋功罪後人說(2)
第十一篇 “他們”千秋功罪後人說(2)(1/3)
秦檜是奸臣還是忠臣?
在杭州的岳飛墓前有一幅楹聯:“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岳飛是愛國的忠臣,秦檜是賣國的奸臣,一千年來似乎已是鐵板錚錚,蓋棺論定了。可是近千年來似乎一直也沒有人去探究什麼叫忠?什麼叫奸?岳飛是誰的忠臣?秦檜又是誰的奸臣?
秦檜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他早年生活較為坎坷。於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才開始了其仕途,到徽、欽二帝被擒時,他已官至卿史中丞,也算是個不小的權臣了。
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正月,金兵渡河圍困了汴京(今河南開封),宋欽宗慌了手腳,準備車駕,企圖逃走。主戰派李綱等人看見,連忙勸阻,要求欽宗留下,以安定人心。欽宗雖然留下了,但極為軟弱,傾向於主和派的意見。當時,斡不離提出割取太原,中山(今河北定縣),河間(今屬河北)三鎮和賠償金銀、彩帛的要求,更甚至要求尊稱金帝為伯父,要欽宗做侄皇帝。當時滿朝文武愕然茫然不知所措,獨秦檜提出四點建議:表示堅決反對“割讓三鎮”,並勸侄皇帝聽取百官意見,積極加強防禦,不讓金使入內等。因他表現積極,被作為特使同金兵談判。最後秦檜以有限的條件,使得金人退兵。
返回汴京之後,經大臣李回等人的推舉,秦檜升為殿中侍御史、左司諫。這年閏十一月,金兵攻破汴京,欽宗遍調四方兵力救援京師,但終因兵微將寡,且遠水不解近渴,東京城被金人攻破,徽、欽二帝被掠。
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3月7日,金人立北宋遺臣張邦昌為“大楚”皇帝,以取代北宋政權。這時的秦檜認為,若立張邦昌為帝,“則京師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師之宗子可滅,天下之宗子不可滅”。天下英雄必會群起而討之,張邦昌也不會長久。於是他執筆進狀,堅決反對偽立,痴呼“請存趙氏”,表現出鮮明的抗金立場。由於他堅決反對偽立,被粘罕和斡不離捉去。秦檜被捉後與徽、欽二宗關在一起,並由他來侍奉。
在被金人擄走一年後,徽宗聽說康王趙構(即宋高宗)即位,便修書與金世宗議和,並派秦檜前往。金世宗留下了秦檜,把他賜給金王的弟弟撻懶使喚。秦檜在金營效力四年,於金天會八年(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突然回到南宋朝廷。
對於秦檜的歸來,大多數人持懷疑態度,認為他是金人放回來的漢奸,或是超級探子。對於這次南歸,秦檜本人也有解釋。他在《北征紀實》中說是自己殺死了看守人員,和王氏連逃了二千八百里,才回到南宋。宰相範宗尹和李回因與秦檜私交很好,於是替他力排眾議,消除群疑。再加上在前朝給人留下的較好的印象,高宗趙構還是很信任他,並授給秦檜禮部尚書的官位,又錫以大量的銀帛。而秦檜也以忠臣自居,再次信心十足地登上了南宋的政治舞臺。
此時宋高宗趙構政府面臨著三大尷尬局面:一,當時北宋滅亡,南宋危險,朝野上下抗金情緒高漲,為了收攏人心,高宗需要抗金,必須要做出抗金的姿態來。二,他其實並不願意堅決同金人作戰,其道理很簡單,萬一打敗了金國,徽、欽二帝還朝,他的皇帝就做不成了。其三,宋朝一直重文輕武,如果積極抗金,許多將領可能就會趁機壯大勢力,形成尾大不掉之勢,甚至比金人還可怕。在這種情況下,宋高宗的南宋王朝必然是先做做抗金的樣子,然後再妥協投降。
秦檜在做了禮部尚書以後,更加體會高宗的心意,弄得高宗心中十分熨貼。在紹興元年(公元1131年),他又被提升為右相,主持與金國和議事,翌年罷相,任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在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金主粘罕死,其弟撻懶得勢。過了幾年,撻懶又恃兵威脅南宋,早巳被嚇破了膽的宋高宗,又起用了秦檜為相,讓他主持議和。
高宗紹興八年(公元1138年)5月,金人再派來使,重申前幾次提出的議和條件,態度十分蠻橫強硬。秦檜不知高宗態度如何,於是在與金人談判的前夕,秦檜一再試探高宗。經過幾次密談,秦檜覺得高宗仍然願意和議,他便堅定地實行起投降方針。
秦檜先準備好議和方案,讓高宗簽字,然後一個人前去議和談判,不許其他大臣干預。在議和時,金國派來的“諭江南使”和“明威將軍”帶來了議和國書,非要求高宗跪拜不可,否則,議和不成。正在萬分為難之際,朝臣中有人引經據典,說是高宗守喪三年未滿,不能處理國家大事,如果行此大禮,既屬不孝,又屬不吉,金朝使者這才勉強應允,由秦檜代行皇帝職權,跪在金使面前,在和約上簽字。這也就是臭名昭著的“紹興和議”。
此時金朝統治集團內部的鬥爭也十分激烈,粘罕死於政敵之手,撻懶又死於政敵金兀朮之手。金兀朮以“與宋交通、倡議割地”為理由,處死了撻懶。當然,金朝也就不再以議和為方針,而是要**,滅亡南宋。在秦檜簽訂和約之後一年,金兀朮就率兵南下,直取河南、陝西,陝西、河南諸州。這不僅驚醒了高宗的安樂夢,也使秦檜十分震驚。
金人撕毀盟約,秦檜議和無效,恐怕要遭貶黜了。他為了弄清高宗對金兀朮入侵的真正態度,就找了一位心腹大臣,前去試探。此人見到高宗,試探著問:“金軍**,陝、豫諸州陷落,張浚雖有陷州之責,但畢竟忠勇,尚可委以重任,使之領導抗金。”
高宗聽了此話,拍案大怒說:“寧可亡國,我也不用此人!”
秦檜得到了這一訊息,心也就放回肚子裡去了。原來,張浚是一位堅定主張抗金的將領,失陷陝西諸州,並非張浚的責任,乃是由於金兵勢大,高宗不用張浚,說明高宗並非真想抗金,還是希望議和。
然而,此時韓世忠、岳飛等大將卻仍然在積極抗金。尤其是岳飛相繼收復潁昌、蔡水、洛陽等地,又在郾城(今屬安徽)大破完顏宗弼(即兀朮)的柺子馬軍,岳家軍由此名震天下。由於他素來“以恢復為已任,不肯附和議”,堅決主戰,遂成為金人的心腹大患。兀朮在給秦檜
的信中提出:“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而秦檜也認為,如果岳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故力謀殺之”。
宋高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4月,秦檜以明升官職,暗奪軍權的辦法把韓世忠、岳飛、張浚召入朝廷,“論功行賞”,任命韓世忠、張浚為樞密使,岳飛為樞密副使,趁機削去了他們的兵權。
這還不夠,為了置岳飛於死地,他先派諫官万俟楔製造、收集偽證,然後又串通張浚收買了岳家軍的王貴、王俊等部將,並令王貴、王俊幫助他炮製了一份《告首狀》誣告岳飛最倚重的部將張憲要領兵到襄陽造反。
在迫害岳飛的過程中,秦檜代表南宋同金兀朮簽訂了“和約”,規定兩國以淮水為界,割唐、鄧二州與陝西諸地;歲貢銀兩、絹匹各二十五萬;北方人流寓江南者,任其歸回舊地。
高宗沒想到條件如此低,不僅滿口答應,甚至還心存感激,連忙發誓同意,這就是宋金對峙史上的第二個“和約”,史稱“紹興和約”。
岳飛被關已兩月有餘,秦檜等人還是找不到足夠的證據,便以尚書省的名義下了一道《敕牒》給万俟楔稱岳飛“淮西之戰,十五次被受御札,坐觀勝負”,應即以此作為岳飛的最大罪狀。然而此事既非王俊《告首狀》所舉發,也不是張憲在誣服時所涉及的;審問時又經岳飛逐一加以辯駁,據此定案終顯十分牽強。在逼迫岳飛簽字畫押時,岳飛寫下了“天曰昭昭、天曰昭昭”八個大字。
對於岳飛的被害,當時就引起了公眾的憤怒。韓世忠已被罷職,但他還是當面質問秦檜說:“岳飛倒底犯了什麼罪?有何證據?”秦檜說:“莫須有。”“莫須有”是宋時的口語,意思是也許有。韓世忠聽了,十分氣憤地說:“‘莫須有’三字,怎可服天下人!”
就這樣一個莫虛有的罪名,年僅三十九歲的一代忠臣,愛國名將,民族英雄岳飛慘死了。天下英雄正直之士無不感到寒心與憤然,皆呼千刀萬剮秦檜不解心頭之恨。在中國歷史上,似乎還沒有哪一個奸臣能像秦檜這樣受後人痛恨。
掩卷深思,我們不難看出:秦檜無論是和談簽約,冤殺岳飛,還是竭力阻止欽宗南歸,他都是在執行宋高宗的旨意。賣國是宋高宗執意要賣的,秦檜只不過是一個積極的經手人。秦檜死後被宋高宗追封為申王,贈諡“忠獻”。而宋高宗用岳飛之死、犧牲半壁江山的沉重代價換取了20年和平。但這20年宋高宗並沒有勵精圖治,而是僅圖眼前的利益偏安江南,致使金邦再次南侵時,他連岳飛這樣的大將也找不到了,於是他退居為太上皇,新繼位的宋孝宗為了動員全國軍民抗金的熱情,立即給岳飛平反昭雪。此後,岳飛便成了一面忠君的旗幟,受到歷代皇帝的追捧。為了給岳飛平反,要找一個人對此事負責,冤殺岳飛的罪魁禍首是宋高宗,宋孝宗不能拿自己的父皇問罪,於是秦檜就很自然地當了替罪羊。
愛國的岳飛因為和皇帝不一致遭到了殺身之禍,賣國的秦檜始終與皇帝保持一致而遺臭萬年。這就涉及到一個“忠君”與“忠義”的問題。古代的“忠”是儒家倫理道德學說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內涵。儒家所得的“忠”是從“孝”外化推衍而來的。由於中國的王朝不是一個公共的權力機構,而是一個私利的權力機構,那麼古代所謂的“忠”應該是“忠君”而不是愛國。這樣看來對於忠奸的辨別也應有兩重標準:從民族大眾的利益來看,秦檜是大奸臣,但是如果以當權者的利益來看,岳飛雖“忠”,但是是“大忠”,忠國不忠君,忠事不忠人,秦檜也“忠”只是是“小忠”,只忠君不忠國,忠人不忠事,是“愚忠”!
李鴻章:情有可原的“賣國賊”
李鴻章是近代中國一個頗有爭議的歷史人物。由於他一生從事“洋務”,以致他在生前和身後招致眾多的痛罵。因為根據國人一向的認知,中國近代史上的屈辱與不公都是他一手造成的,他所竭盡心力的努力無不是在把國家的領土,財富和臣民出賣給洋人。這位大清重臣的罪責深重得幾乎令人難以置信,於是在國人的心目中,他也便成了一位名副其實的賣國賊。但是,很少有人會去想想,無緣無故地他為什麼要賣國?而他又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賣的?誰會知道為人臣子,這背後的幾多辛酸呢?
李鴻章身為大清國的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以其獨有的眼光引導中國進行了近代化的第一次嘗試,即洋務運動。他為大清國國計民生近代化所奠基的所有事業,令他身後的國人一直受益。李鴻章在晚清主政40年間參與了大量外交活動,這期間簽定了大量不平等條約。其中,最為國民所熟悉的便是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簽訂的《馬關條約》和1901年9月7日與列強簽訂的《辛丑條約》。正是由於這一系列條約的簽訂,標誌著大清從沒落走向淪陷。於是這些條約的經手人--李鴻章便成了國人心目中的“賣國賊”。但是,作為李鴻章來講其箇中原委又有誰知呢?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了,而當時的大清國國力衰微。戰事相當緊張,中國軍隊在前線屢屢敗退,海陸兩軍潰不成軍。這時,作為這場戰爭中方軍隊總指揮官的李鴻章面臨著其一生最大的挫折--“海軍費絀,裝置多不完,惟鴻章知之深。朝野皆不習外事,謂日本國小不足平,故全國主戰,獨鴻章深知其強盛,逆料中國海陸軍皆不可恃,故寧忍詬言和。朝臣爭劾鴻章誤國,樞臣日責鴻章,乃不得已而備戰。”
到1895年2月17日16時,日本聯合艦隊開進了威海衛,浩浩大清國敗於一個彈丸小國也將成為事實。朝廷這時亦顧不得顏面,令李鴻章去日本議和。在此之前,中國原本想委以當時在中國海關擔任官員的一個德國人去,結果日本人不接受,說他不是中國大臣,非要正式派代表不行,說是派代表,後來也只有李鴻章。
李鴻章到了日本馬關便遇到一名刺客襲擊,當時一顆子彈卡在他左眼下的骨頭縫裡,沒有醫生敢在這個位置開刀,李鴻章給朝廷的電報只有六個字:“傷處疼,彈難出。”面對日
本人割讓遼東、臺灣、澎湖,賠款軍費3億兩白銀的“要價”,朝廷在給李鴻章的電報中均是模稜兩可的“著鴻章酌量辦理”。李鴻章開始的時候,也是堅決反對割地、賠款的,但隨著形勢的變化,他意識到恐怕最後只割地才能保證北京不被侵略,這也是底線,但是,該怎樣去談?如果採取強硬的態度和立場,只能導致中日戰爭繼續擴大。以大清國實際的軍力狀況而言,戰爭的結果只能是中國的東北被全面佔領;而如果答應日本人的條件,大清國主權和財產的損失也是巨大的。兩害取其輕,這是面對殘局的李鴻章的選擇。
1895年4月,帶著《馬關條約》草約和臉上的繃帶回國的李鴻章,發現他成了舉國的“公敵”:朝廷斥責他辦事不力,官員說他喪權辱國,民間暗示他拿了日本人的銀子,更有人公開宣告要不惜一切殺掉他以雪“心頭奇恥大辱”。李鴻章此時也無力辨駁,只是默默地承受著這些不公的指責,獨自一人舔拭傷口。
1901年李鴻章的最後一次出場,也讓他成為千夫所指的“賣國賊”。
1900年6月,外國聯軍攻陷了中國北方的海岸門戶大沽炮臺,3天之後,京城門戶天津陷落,以保護使館為名登陸的聯軍向通州進發。通州距大清國的都城北京僅20公里。21日,大清國宣佈與各國進入戰爭狀態。然後朝廷的電報一封接一封地到達南方,要求各省封疆大臣率兵北上共同滅洋。李鴻章深知國家憂患日深,軍力積弱日久,“若不量力而輕於一試,恐數千年文物之邦,從此已矣”。
1900年8月15日,大清國都城淪陷,政府和朝廷逃亡。此一悲慘事件發生之前,朝廷的電報再一次一封接一封地到達南方,要求李鴻章北上與正在攻打這個國家的洋人議和。朝廷為此將李鴻章由兩廣總督重新調任為大清國封疆大臣中的最高職位: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而慈禧的最後一紙任命是:“著李鴻章為全權大臣。”---“每當滿清政府把這個巨大的帝國帶到毀滅的邊緣,他們惟一必須啟用的人就是李鴻章。”11月初,聯軍照會李鴻章和慶親王,提出議和談判的六項原則:懲辦禍首;禁止軍火輸入中國;索取賠款;使館駐紮衛兵;拆毀大沽炮臺;天津至大沽間駐紮洋兵,保障大沽與北京之間的交通安全自由。這六項嚴重侮辱大清國國家主權的“原則”,令李鴻章說出了列強猶如“虎狼群”的話,他終於意識到自己根本無法結束大清國的厄運。
1901年1月15日,李鴻章和慶親王代表大清國在“議和大綱”上簽字。國人即刻指責道:“賣國者秦檜,誤國者李鴻章!”1901年9月7日,李鴻章代表大清國與11國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著名的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簽字回來後不久,也即1901年11月7日李鴻章在屈辱和病痛中辭世。
綜觀這段歷史,中國的屈辱究竟怎麼來的?單憑李鴻章一人之力,中國就能從一個“天朝上國”而跌為一個被人壓迫和侵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嗎?“落後就要捱打”這是不爭的事實,由於中國的固步自封,驕傲自大與西方的強大相比,它本來就嬴弱得多。但是,一個國家,它畢竟是由人來統治的,既然李鴻章所為被國民所唾棄,那麼當時的統治者又幹什麼去了?
1894年甲午中日戰爭之際,恰逢慈禧60歲的大壽。作為一國實際統治者的慈禧太后她絲毫不顧及國家面臨危亡的實際情況,一門心思要辦一次“空前絕後”的壽宴。她特派總管太監李蓮英專職為她採辦衣料,修葺房屋,整飭儀仗,題額置匾……據有證可查的紀錄,這次賀壽共耗費銀兩數達658萬兩之多,約佔當年財政總收入的20%左右。當有人建議停止頤和園工程,停辦累點,全力以赴準備甲午戰爭時,慈禧生氣地說:“今日令吾不歡者,吾欲令他終身不歡。”正因為慈禧的修園重於建軍,祝壽重於備戰,一昧胡來,不瞭解中國軍事空虛的實情,結果導致中國軍隊在甲午戰爭中的慘敗。面對此次的失敗,慈禧非但不檢討自己享樂誤事,相反卻又擺一副屈膝求和,軟弱賣國的醜態來逢迎日本帝國主義的歡心。她還曾向外國侵略者表示:“量中華之物力,結與眾國之歡心”。從這可以看出,慈禧為了一已私利是執意要賣國的。另一方面,李鴻章再怎麼權居高位,他也不過是人臣子。所謂“食君之祿,擔君之憂”李鴻章面對著這樣泯滅天良的主子,仍是力保其主。八國聯軍殺入北京城後,慈禧逃往西安。雖然大清國於1900年夏天發生的巨禍是由慈禧一手造成的,但李鴻章仍在聯軍的追究面前竭力維護慈禧的權力,他日復一日地“竭力磋磨”--“每當聚議時,一切辯駁均由李鴻章陳詞:所奏朝廷折電,概出李鴻章之手”。所以“議和大綱”既沒有將慈禧列為禍首,又沒有讓她交出權力,於是朝廷給李鴻章回電話:“敬含宗廟社稷,關係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李鴻章於是就成了無辜的替罪羔羊。
正所謂“君要臣賣,臣不得不賣”,就算李鴻章不籤這些條約,也會有別的人籤。什麼叫身不由己?什麼又叫情非得己?我們看到的知道的就是最後由李鴻章簽訂了這些喪權辱國的條約,誰又知道李鴻章在簽訂時也儘量做了最大努力的挽回,簽訂後又是怎樣的痛心疾首?
每一次在國家面臨危機時出來收拾殘局的李鴻章,被國人斥為賣國者,只有全體軍機大臣在上奏給皇帝的一份奏摺中說過的“中國之敗全由不西化之故,非鴻章之過”,曾令李鴻章老淚縱橫。梁啟超也對此嘆然,說他“敬李鴻章之才”、“惜李鴻章之識”,“悲李鴻章之遇”。只是該怎樣來評價這位100多年前的大清重臣,希望歷史能夠給他一個公正的評判。
李鴻章生逢大清國最黑暗、最動盪的年代,他的每一次“出場”無不是在國家存亡危急之時,大清國要他承擔的無不是“人情所最難堪”之事。因此,國人在對他咒罵痛斥之時,確實“不可不深自反也”,確實不可“放棄國民之責任”。如果歷史非得給他冠以“賣國賊”之名,那麼他也是一個情有可原的“賣國賊”。
(全書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