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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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
決不要忘記,公眾手中的銀行券,雖然被認為幾乎經常是在1900萬至2000萬之間,但是這些銀行券實際流通的部分同當作準備金閒置在銀行的部分互相之間,是在不斷地顯著地發生變動的。如果這個準備金很多,從而實際流通的通貨很少,那末,從貨幣市場的觀點看,這就是通貨充足;如果這個準備金很少,從而實際流通的通貨很多,從貨幣市場的觀點看,就叫作通貨短缺,也就是說,代表閒置的借貸資本部分,只有一個很小的數額。通貨的實際的、與產業週期各階段無關的膨脹或收縮,——但是公眾需要的數額仍舊不變,——可以只是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產生的,例如在納稅或支付國債利息時就是這樣。在納稅時,銀行券和金流入英格蘭銀行超過通常的程度,所以實際上是不顧對通貨的需要而將通貨收縮。在支付國債利息時,情況就恰好相反。在前一場合,向銀行要求金款,以便獲得流通手段。在後一場合,各私人銀行的利息率將會降低,因為它們的準備金將會暫時增加。這同流通手段的絕對量無關,而只同把這種流通手段投入流通的銀行有關,並且對銀行來說,這個過程表現為借貸資本的貸放,所以,它把由此而來的利潤放進自己的腰包。
在一個場合,流通手段只是發生暫時的變動,英格蘭銀行會在每季納稅和每季支付國債利息以前不久,按低息發放短期貸款,以便這種變動得到平衡。這些這樣發行出去的過剩的銀行券,首先會把納稅所造成的空隙填補;但由於要償還上述銀行貸款,支付國債利息而投到公眾手中的過剩銀行券又會立即流回銀行。
在另一場合,通貨的短缺或充足,始終只是同一數量的流通手段在現款和存款(即借貸工具)之間的不同的分配。
另一方面,例如,如果由於金流入英格蘭銀行,銀行券的發行額相應增加,那末,這些銀行券就會參加這個銀行以外的貼現業務,並且會在貸款償還的時候流回,所以,流通的銀行券的絕對量只是暫時增加。
如果通貨充足是由於營業的擴大(這在物價比較低的時候也是可能發生的),那末,由於利潤增大和新的投資增加所引起的對借貸資本的需求,利息率可能是比較高的。如果通貨短缺是由於營業收縮或信用非常活躍,那末,利息率在物價高的時候,也可能是低的(見哈伯德的著作(見本卷第623——624頁。))。
通貨的絕對量只有在緊迫時期,才對利息率產生決定的影響。這時,對充足的通貨的需求,只是表示由於信用缺乏(把貨幣流通的速度已經減慢和同一些貨幣不斷轉化為借貸資本的速度已經減慢的情況撇開不說)而產生了對貯藏手段的需求,例如1847年,銀行法的暫停執行並沒有引起通貨膨脹,卻足以使貯藏的銀行券重見天日,投入流通。或者在一定的情況下,也可能實際上需要更多的流通手段。例如1857年,銀行法暫停執行後,通貨實際上暫時增加了。
在另外的情況下,通貨的絕對量不會影響利息率。第一,這是因為通貨的絕對量——假定週轉的節約和速度不變——是由商品的價格和交易的總量決定的(這時候,一個要素通常會抵銷另一個要素的作用),最後是由信用的狀況決定的(而通貨的絕對量決不601會反過來決定信用的狀況);第二,這是因為在商品價格和利息之間並無任何必然的聯絡。
在銀行限制法實施期間(1797——1820年),發生通貨過剩,利息率始終比恢復兌現以來高得多。後來,隨著銀行券的發行受到限制和匯兌率提高,利息率迅速下降了。1822年、1823年、1832年,一般說來通貨很少,利息率也低。1824年、1825年、1836年,通貨很多,利息率也提高了。1830年夏,通貨很多,但利息率低。自從金礦發現以後,整個歐洲的貨幣流通都膨脹了,利息率卻提高了。所以,利息率並不取決於流通的貨幣量。
流通手段的發行和資本的貸放之間的差別,在現實的再生產過程中,表現得最清楚。我們已經在第二卷第三篇看到,生產的不同組成部分是怎樣進行交換的。例如可變資本在物質上是工人的生活資料,即工人自己的一部分產品。但這部分產品是用貨幣一點一點付給他們的。資本家必須預付這些貨幣,並且他能不能在下週再用他上週付出的那些貨幣來支付新的可變資本,在很大程度上要取決於信用事業的組織。社會總資本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交換行為,例如消費資料和消費資料的生產資料之間的交換行為,也是這樣。我們已經知道,它們的流通所需要的貨幣,必須由交換當事人的一方或雙方預付。這種貨幣就會留在流通中,但交換完成後,總是又回到預付人的手裡,因為這種貨幣是他在實際使用的產業資本之外所預付的(見第2卷第20章)。在發達的信用制度下,貨幣集中在銀行手中,銀行至少在名義上貸放貨幣。這種貸放只與流通中的貨幣有關。這是通貨的貸放,不是藉助這些通貨而流通的資本的貸放。
查普曼:
(第5062號)“可能有這樣的時候,公眾手中的銀行券數目非常大,但是弄不到手。”
貨幣在恐慌時期還是在那裡;但每個人都當心不讓它轉化為借貸資本,即借貸貨幣;每個人都抓住它不放,以便應付實際的支付需要。
(第5099號)“農村地區的銀行,會把它們的閒置的過剩部分,送到貴行和倫敦其他的銀行去?——是的。”——(第5100號)“另一方面,郎卡郡和約克郡的工廠區,為了自己營業的目的而在貴行貼現匯票?——是的。”——(第5101號)“可見,透過這種方法,一個地區的過剩貨幣,可以用來應付另一地區的需要?——完全正確。”
查普曼說,銀行用它的過剩的貨幣資本在較短期間內購買統一公債和國庫券的習慣做法,近來已經大大減少,而發放隨時可收回的貸款,已經成為習慣。他自己也覺得購買這種證券,對他的營業來說很不合算。因此,他把貨幣投在可靠的匯票上,這些匯票每天都有一部分到期,所以他始終知道,他每天可以指望得到多少現款。(第5101——5105號)——
甚至出口的增加,或多或少會對每個國家,特別是對提供信用的國家,表現為國內貨幣市場需要的增加,但是,只有在緊迫時期才會這樣被人感覺到。在出口增加的時候,工廠主照例會憑委託銷售的英國工業品,對出口商人開出長期匯票(第5126號)。
(第5127號)“是不是常有這樣的事情,互相同意隨時重新開出匯票?——“查普曼:”這件事他們對我們保密;我們是不會容許這種匯票的……當然,這樣的事情可能發生,但關於這類事情,我不能說什麼。<純潔的查普曼啊。]”——(第5129號)“如果出口大量增加,例如去年一年就增加了2000萬鎊,那末,要貼現那些代表這種出口的匯票,不是自然而然會引起對資本的巨大需求嗎?——這是毫無疑問的。”——(第5130號)“既然英國照例為它603的一切出口對外國提供信用,那末,在信用延續的期間不是必定會吸收相應的追加資本嗎?——英國提供鉅額的信用;但它也為它的原料接受信用。人們在美國向我們開出的匯票總是以六十天為期,另外一些地方開出的匯票是以九十天為期。另一方面,我們也提供信用;我們把商品運往德國時,就提供以兩個月或三個月為期的信用。”
威爾遜問查普曼(第5131號),是不是在這種進口原料和殖民地商品起運的同時,已經憑這些貨物對英國開出匯票?是不是這種匯票會和提單同時寄到?查普曼相信是這樣,但是他對這種“商人的”業務一無所知,建議我們去問內行的人。——查普曼說,在對美國的出口上,“商品在過境時被象徵化了”[第5133號];這種胡言亂語的意思應當是說,英國出口商人憑他的商品向倫敦的一家美國大銀行開出以四個月為期的匯票,這家銀行則從美國得到補償。
(第5136號)“同遠方各國的交易,不是照例由那些要等商品售出才有資本可用的商人經營嗎?——一些商行擁有巨大的私人財富,它們能夠投下它們自己的資本,而不需要靠商品來獲得貸款;但這些商品大部分會透過某些著名公司的承兌而轉化為貸款。”——(第5137號)“這些商行設在……倫敦、利物浦和其他地方。”——(第5138號)“所以,無論工廠主是自己出錢,還是在倫敦或利物浦找到一個商人來提供這種貸款,都沒有差別;這不仍然是在英國作出的預付嗎?——一點不錯。工廠主只是在少數場合<而1847年幾乎在一切場合]這樣做。例如,一個經營工業品的商人在曼徹斯特購買商品,並且透過倫敦一家可靠的公司把商品運走;當倫敦這家公司確信一切都已按照合同辦妥時,這個商人就會憑這批運往印度、中國或其他地方的貨物,向倫敦這家公司開出一張以六個月為期的匯票;然後銀行界參加進來,替他把這張匯票貼現;所以,當他必須對這些商品支付的時候,他已經透過匯票的貼現而擁有貨幣了。”——(第5139號)“那個人雖然有了貨幣,銀行家不是還得貸出這種貨幣嗎?——銀行家有這張匯票;銀行家購買了這張匯票;他就是在這個形式上,即在商業匯票的貼現上,運用他的銀行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