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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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發地
1、案發地
第三天,大隊安排了更大規模的搜查。
技術組、小武所在的二中隊和三中隊各抽一部分刑警,再加上當地派出所警員,二十多號人分別沿山上公路和山下現場拉網勘查。
回到發現屍體現場,刑警們在山坡上依然一無所獲。懸崖上方山間公路在多日大雨沖刷下,即便曾經存線上索,現在也蕩然無存。
不過在女屍發現地上方懸崖一塊突出的石頭上發現可疑物。如果可疑物鑑定來自女屍的話,就可以確定女屍是從山上拋下的,山下現場的勘查工作就可以結束了。
案情分析會上有人認為既然跑到這麼偏僻的地段拋屍,一則被害人可能就是附近村鎮居民,二則凶犯應該對這一帶地形比較熟,也許也是當地居民或村民。案發地附近村鎮是首要排查物件,尤其是附近村落中擁有私家車輛的要重點排查。
821女屍案專案組成立,組長由大隊長金如松擔任。由於案發地是二中隊轄區,二中隊中隊長夏彥責無旁貸,擔任本案副組長。
初步工作計劃:技術組繼續勘查現場;專案組刑警聯合當地派出所走訪周邊社群蒐集情報尋找潛在目擊證人;資訊組查對失蹤人口、釋出尋屍啟事,向各區公安機關釋出專案,同時通知河北警方協查;法醫儘快拿出屍檢報告,判明死因,指導下一步偵破工作。由於初步屍檢發現死者是吸毒人員,於是再安排緝毒隊協助調查區內吸毒人員異動。
大隊長金如松實際上只是掛名,副組長夏彥是案子的實際負責人。二中隊人原本就少,最近案子又他媽的多,人手更緊張。
夏彥安排老崔和小武負責走訪排查當地失蹤人口。
排查工作說起來簡單,實際上需要大量人力和時間鋪墊。攤上這樣邊遠地方的案子,每天光浪費在路上的時間都讓人抓狂。有時候制定計劃很容易,執行起來就要跑斷腿。尤其是那些散落在山間的住戶,查核起來非常費力。
就這樣才幹兩天,老崔要請假,而且一請就是一個星期。擦,上頭居然准假。
“天將降大任與你也,小武,加油。”老崔簡單把注意事項交代給小武后,拍拍屁股,回城了。
老崔的級別資歷比小武高得多,所以小武應該聽老崔的。小武更沒有權利指揮其他刑警,刑警隊本來就人手不足,每個人手上都一堆事,根本騰不出人手幫忙。
小武只好一個人開跑。沒辦法,誰叫他是新人呢。新人就是挨虐的,尤其軍警界。
好在還有當地派出所民警幫忙。即便如此,小武和當地民警也足足用了五天,才把案發附近村鎮跑了一遍。
一圈跑下來,案發地李疙瘩村周邊地區近期沒有聽聞發生惡性事件以及人口失蹤報案。網上也沒有發現情況接近的失蹤人口。
由於案發地點離人口聚集區有較長路程,屍體應該是用機動車運過來的。查下來,這山間公路沒有監控探頭,一直開到省道國道都沒有安裝監控。國道上也只在與河北交界處和前面很遠的地方有探頭,過往車輛猶如過江之鯽,想找一輛偏離主道的疑車不比大海撈針容易。
屍體被拉到分局的法醫鑑定中心,初步屍檢顯示:
死者是一名女性,年齡31-33歲,身高1.70米,體重約48-50公斤。
根據屍體出現的腐敗血管網和巨人觀現象,以及天氣影響,死亡時間大概在刑警到達現場前4-5天。
屍檢發現死者身上(體表)有五種型別的傷痕:
一、體表大片擦傷;
二、顱骨和肋骨骨折;
三、動物撕扯和昆蟲咬過造成的傷口;
四、臉部和手部的利器割傷;
五、四肢腕部和膕窩部見小片狀擦痕傷。
根據現場發現痕跡檢驗和屍體組織鑑定,可以判斷死者是被人從山上公路拋下。在墜落過程中先與一塊突起的岩石碰撞後才墜落懸崖,然後翻滾至屍體被發現位置。
傷痕一的擦傷和傷痕二的骨折處都提取到案發地泥土等物質,傷痕位置與現場墜落翻滾痕跡吻合。
第三種傷痕動物和昆蟲的咬傷發生在墜崖後,估計是當地山間的野生鼠類、昆蟲和羊倌的牧羊犬所為。
第四種傷痕利器傷在臉部和雙手手指。死者臉部被利器縱橫交錯劃破,雙手手指十指尖被切除指紋。
第五種分佈在四肢腕部和膕窩部的擦傷像是人手和捆綁造成的。
經過屍檢鑑定,這五種傷痕發生時間不同。利器傷和捆綁傷在前,墜落造成的墜落傷、擦傷其次,咬傷最後。
根據解剖組織創傷鑑定,在拋屍前,人已經死亡。四肢腕部和膕窩部的擦傷應該是為了搬運屍體進行捆綁和人手握捏造成的損傷。
利器傷發生在拋屍前,利器傷和拋屍造成的墜落傷相差時間在12-16小時之間。
但是,發生的面部和手指利器傷都不是致命傷。而且,這些利器傷發生在死者死亡之後的24-30小時。
“大概過程先是女人死亡,大約一天後被劃破臉、切除指紋,然後被移到另一個地方,再過半天,然後被搬到車上或者是被搬到車上再過半天,運到案發現場上方公路,然後拋下懸崖。在山坡上躺了大概三天左右,被放羊的發現,我們去搬回來。”
法醫趙文拙把初步屍檢結果解釋給專案組聽,解答疑問。
“推下懸崖之前人已經死了?這個確定嗎?”
“確定無疑。”
“死因?”
“這個尚不明確,還在查。從懸崖上丟下來,體內器官破損嚴重,一下還看不出致命傷在那裡。而且死者是吸毒人員,有可能是吸毒過量中毒死亡。還需要進一步檢查分析。”
“你剛才說女人在拋屍前已經死了,利器傷和拋屍相差大概12-16小時,那麼凶手殺人之後移屍花了12-16個小時,真正的案發地應該在16小時車程以內,是吧?12-16個小時,走高速的話大概可以從上海開到北京。”有人分析道。
“那也不一定,趙老師說的利器傷和拋屍差12-16小時,利器傷之前一天人已經死了,誰知道她死在那裡?如果她死在車上,車一直在動,一天多可以從海南島開到北京。”
“走高速30幾個小時,全國各地都可以開到北京。”
“我操,凶手把人殺了以後,和屍體在車裡呆了24小時,拿刀把屍體的臉花了,再過半天開到北京丟了,好玩啊?”
“走高速一路上那麼多關口,載著一具屍體從海南島或者哈爾濱漂移到北京,這心理素質太他媽強悍了。沒人會這麼幹!”
“那也不一定,北京不就發生過殺人之後叫快遞把屍體快遞到內蒙古後再過去接貨拋屍的案子嗎?!”
“那是極個別的情況。我也認為那麼大一具屍體放在車上,不可能跑太遠。如果切成屍塊就不一樣了,目標小,可以一路走一路拋。”
“以前不是分析過,對當地地形不瞭解的人不會知道那個地點適合拋屍嗎?他為什麼不丟在八達嶺,不丟在野三坡?我認為還是附近的人乾的。”
“那也不一定,也許就是走岔路,隨便找個山溝拋屍。”
“呵呵,開著GPS,逛來逛去,走到這,一看風水不錯,得,就丟這了。”
一屋子人哈哈大笑。
笑過之後,大多數刑警還是傾向死者是在北京或者河北離案發地較近的地區遇害的,同時拋屍人(凶手)應該是比較瞭解當地情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