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血字的追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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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血字的追蹤(3)
第4章 血字的追蹤(3)
葛萊森指了指說:“所有的東西都在這兒,一隻97163號由倫敦巴羅德公司制的金錶,一條比較珍貴的金鍊,一枚帶有共濟會會徽的鑽戒,還有一枚帶有小狗頭且眼睛上鑲著兩顆紅寶石的金別針。名片夾裡有一張名片,寫著伊諾克·J德雷伯·克利夫蘭,字首與襯衣的字母EJD相吻合,身上還找到了七英鎊十三先令的零錢。還有一本特別小的《十日談》,上面簽著約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另有兩封分別要寄給EJ德雷伯和約瑟夫·斯坦格森的信。”
“信上寫的地址是哪兒?”
“寄往河濱路美國交易所,信是由蓋恩輪船公司發出的,信的內容是通知輪船從利物浦啟航的時間。看來死者是打算要回紐約吧。”
“你們對斯坦格森調查過嗎?”
“一開始就調查了,先生,我們已經將廣告稿傳送到報館,又派了人到美國交易所去打聽訊息。但現在還沒有回來。”
“你們聯絡克利夫蘭了嗎?”
“今天早晨拍了電報。”
“電報是怎麼講的?”
“我們說了這裡的情況,並且讓他們配合我們。”
“難道你沒著重強調一下關鍵性問題嗎?”
“我瞭解了一下斯坦格森的情況。”
“難道整個案件就再沒有別的關鍵性的問題了嗎?你可以再拍幾個電報打聽一下其他方面的情況呀。”
“我已經把該問的都問了。”葛萊森不耐煩地說。
正當福爾摩斯還要接著問時,雷斯瑞德從前屋高興地走了進來。
“葛萊森先生,剛才我觀察到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線索,幸虧我仔細地檢查了一下,不然的話真是一個損失。”他說話時帶著一種揚揚得意的神情。
“快,跟我過來,”他說著已經進了前屋。這時屍體已經被抬走了,空氣也好多了。“好了,就站在這兒。”他神采奕奕地在靴子上劃了一根火柴,舉起來照了照牆壁。
“看這個!”他得意地說。
就在一處牆紙脫落的地方赫然有一個用鮮血寫的字:RACHE。
“你們對這一發現怎麼看?”雷斯瑞德誇大聲勢地說,“大家都沒有發現這一點,因為它在最不容易被發現的地方。這一定是殺人犯蘸著自己的血寫的。而這個死者又不是自殺的。”
“凶手為什麼要選擇這個地方來寫字呢?因為點著蠟燭,這兒就被照到了。”
“對,但發現這個字又有什麼用呢?”葛萊森不屑一顧地說。
“這是一個女人的名字,她應該叫‘RACHEL’,可能是沒有寫完整。我敢跟你們打睹,等到結案時,一定有一個名叫‘RACHEL’的女人摻和在裡面。福爾摩斯先生,你一定會譏笑我,但是請你記住,薑還是老的辣。”
福爾摩斯聽後一陣大笑,但當他看到雷斯瑞德顯得很生氣並且要發火時,又趕忙說道:“請你平靜一下,你是第一個發現這個字的人,大家並不否認。正像你講的,案發當時的確有另一個人寫下了此字。不過我現在還沒檢查這房間,假如你不介意,我這就要查了。”
說完後,他掏出了隨身帶的工具——捲尺和一個放大鏡。時而測量時而用放大鏡觀察,一會兒走過來,一會兒站住,一會兒跪下,一會兒又趴下去,還不時發出嘆息聲。看著他聚精會神的樣子,我不禁想起那些訓練有素的獵犬,它們可是直到嗅到獵物才肯停下來。他足足檢查了二十多分鐘,甚至還丈量了牆壁的高度。就連地上一小撮塵土他也不放過,取了一點放進了一個信封裡。最後,他把放大鏡對著牆上的那幾個血字認真地觀察了很久,然後繞起捲尺,會心地笑了。
他邊笑邊說道:“天才也得有吃苦耐勞的精神。這句話或許不太符合實際,但對於偵探工作來說,那是最合適不過了。”
葛萊森和雷斯瑞德一直都像是在看怪物似的盯著他的一舉一動。很明顯,他們不清楚福爾摩斯在幹些什麼,至於他的目的,他們就更不清楚了。當然,我也是同樣的體會。
“先生,你有什麼獨到見解嗎?”兩人同時問道。
“如果我要幹下去,你們會認為我在爭功,現在你們的工作進展得很好,所以不需要別人來干涉了。”他話中略帶嘲諷,“但如果你們能把偵察的情況隨時向我通報,我倒也願意幫忙。現在,我只想見一見最早發現這屍體的警察,快告訴我他的地址與姓名。”
雷斯瑞德查了一下記事本,說:“家住肯寧頓花園門路的奧德利大院46號,名叫約翰·蘭斯,你可以去見他了。”
福爾摩斯把地址抄了下來,轉身說道:“朋友,我們可以走了。在走之前,我對這案子說一說我的看法。這是一件謀殺案,凶手是男的,三十多歲,六英尺多一點,並且腳也不大。他穿了雙粗皮方頭鞋子,抽著印度煙。他和死者曾同乘一輛四輪車過來,拉車的那匹馬所配戴的蹄鐵只有右前蹄那一個是新的。這個凶手膚色發紅,右手指甲相對長一點。這些可能會給你們的偵察工作帶來方便。
雷斯瑞德和葛萊森用半信半疑的目光互相瞅了一眼對方。
雷斯瑞德問:“如果這個人是被謀殺的,那麼是怎麼被殺死的呢?”
“被毒死的。”福爾摩斯肯定地回答。
說完他大步流星朝門外走去,突然又掉過頭來:“雷斯瑞德先生,我提醒你一句,‘拉契’在德文中是報仇的意思,不要把精力放在拉契兒小姐那兒了。”對凶手的推測
當我們從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出來的時候,已經快到下午一點了。我們拍了一封電報,然後乘了一輛馬車來到蘭斯警察的家。
“我對這個案子已經清楚了。但為確保起見,還是再查一下為好。”我的夥伴說道。
我說:“夥計,你剛才說的細節,難道都有事實根據嗎?”
“當然有了。一到那裡,我便發現馬路邊有兩道深深的車輪印,這麼深的車印不會在睛天時留下的,一定是昨天晚上下了雨後留下的。再觀察馬蹄印,其中一個看得最清楚,可以肯定惟有一隻鐵蹄是新的。既然這一切都是發生在雨後,而早晨現場又被保護了起來,所以我斷定就是那輛馬車把屍體送到空房子裡的。
“聽起來似乎有道理,”我說,“那你對凶手身高的推測又有什麼依據呢?”
“這個就更不用說了,身高可以根據其步伐的大小來推測。巧得很,我透過測量他步伐大小推斷出的身高,和測量他在屋內寫字時的高度是吻合的,因為人們在牆上寫字時一般是和自己的視線相平。”
“那對他的年齡又如何解釋呢?”我問道。
“當然了,如果一個人能跨過四英尺半的寬度,那就絕對不是一個老頭兒。在花園的小路上有一個比較寬的小坑,穿方頭靴子的那人是邁過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是繞過去的。難道這還不足以證明嗎?你還對什麼地方不清楚?”
“那手指甲和印度煙又是怎麼回事呢?”
“寫字的那個地方有手指甲劃過的痕跡,其次就是我在地板上發現了深而呈片狀的菸灰。要知道我對煙是比較有研究的,所以能夠判斷出是什麼煙。這些細節足以讓你看到我與葛萊森等人的不同之處了吧?”
“噢,至於紅臉這一點,你又是怎麼推測出來的?”
“這一點,我肯定它是正確的,在案子還沒有水落石出之前,請你先回避一下這個問題。”
我摸了一下臉說道:“我越來越糊塗了。我老是想不明白,這兩個人是怎樣進的屋子?那個車伕又是何許人也?凶手怎樣使他服毒的呢?寫字用的血又是哪裡來的?凶手究竟要幹什麼?為什麼又有一枚女戒呢?為什麼凶手還要寫‘復仇’二字呢?這一連串的問題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他用讚許的目光看了看我。
“你說的都是疑難問題。我現在也有一些地方不大清楚,不過大致都清楚了。‘復仇’二字是為了轉移警察的視線,不過並沒有成功。德國人一般寫拉丁字型,而牆上的‘拉契’顯然是拙劣的仿製,這位摹仿者並不是很聰明,他犯了一個畫蛇添足的錯誤。好吧,我不多說了,偵探與魔術師沒什麼兩樣,魔術師的戲法一旦被揭穿了就沒什麼意思,如果我都說了,你就覺得沒意思了。”
“不會的,你把偵探術提高到如此科學精準的地步,簡直快成了它的奠基人了。”
我的夥伴聽到我的這番讚美高興得滿臉通紅——每當他得到別人對他偵探術的肯定,總是像少女那樣表現得不自在。
他又情不自禁地告訴我:“凶手與死者以前似乎很友好,他們一同坐車又並肩在花園的小路上走過。但進屋以後,凶手老是走來走去,而且步子越來越大,最後終於控制不住自己了。於是慘案就發生了。該告訴你的我都告訴了,剩下的你就自己想象吧。我們得趕緊走了,下午還有諾爾曼·聶魯達的音樂會呢。”
不知不覺中我們已經到了奧德利大院,車伕停下來說:“該下車了。”他指了指一條骯髒的小巷子,“就在這兒,我在這兒等你們。”
這個院子比較髒,我們走過巷子,進了一個用石板鋪地的大院。兩邊的房間都很簡陋,穿過一群玩耍的孩子,鑽過晒著的衣服,我們終於看到46號門上寫著“蘭斯”二字。進去後發現那警察睡得正香,我們只好在一個小客廳裡等他。因為被打擾了好覺,他出來時十分不耐煩地說:“我已經把這事向上級報告了。”
福爾摩斯手裡玩弄著一個半鎊的金幣:“你能把事情的前前後後再仔細地說一遍嗎?”
那位警察的注意力很快集中在了那枚金幣上,說道:“好的,我會把我知道的事情全都告訴你們的。”
“好吧!那就讓我們開始吧!”福爾摩斯說道。蘭斯坐在沙發上詳細地講了起來。
“這事還得慢慢說來,當天是我值班,值班的時間是從晚上十點到早上六點。那天晚上十一點多有人在百和特街打架,其他街區都一如既往。大約一點左右,天下起了大雨,這時我遇見了我的朋友海瑞·摩切,我們說了一會話。大約兩點多,我去檢查布瑞克斯頓路,想看看有沒有什麼動靜。雨剛停,路很不好走,漆黑一片,除了一輛白色的馬車在行走,一切都很寂靜。當時天氣很涼,我在想如果能喝上一壺滾燙的酒該多舒服呀。想著想著抬頭一看,我被前面那幢房子裡的燈光嚇了一跳。恐怕又要出什麼事了吧!因為這兩幢房子一向沒有人住,且其中一間還曾經死過一個倒黴的房客,得傷寒死的。當我走到房門口時……”
“你忽然止住腳步又回到花園門口,為什麼要這樣做?”福爾摩斯打斷他的話說。很顯然,蘭斯有點吃驚,瞠目結舌地看著福爾摩斯。
“上帝呀,你怎麼知道得這麼詳細?我正要進去的時候,忽然感到很害怕,渾身哆嗦,我想找個人和我一塊去!其實世上沒什麼讓我害怕的東西,只是那屋裡曾經死過人。我徑直跑到大門口,希望能看到摩切,不過一個人都沒看見。”
“街上什麼人都沒有嗎?”
“對,先生,連一隻小動物都沒有。無奈,我只好鼓起勇氣,自己走了進去。裡面什麼動靜也沒有,我走進有燈光的房間,在燭光的照耀下我看見了……”
“好,以後的情節我都知道了,你先是在房間裡轉了轉,而後下決心去看一看廚房裡面,然後你便看到了一切。”
“噢,你當時在什麼地方呀,我居然沒看見你?”約翰·蘭斯驚呆了,“這些事情你為什麼瞭如指掌?”
福爾摩斯笑了笑把自己的名片遞給了那位警察,說:“你可不要懷疑我,我只是一條忠實的警犬,這一點葛萊森和雷斯瑞德可以為我作證。現在你不用懷疑我了,請你接著說,你以後又幹了些什麼?”蘭斯挺了挺腰,一臉驚愕的表情說:“然後我便跑了出來,吹了幾聲警笛,後來摩切和其他兩位警察便趕來了。”
“當時街上還有其他人嗎?”
“正經人都回家了。”
“這話如何講?”
那位警察笑著說:“我看到一個爛醉如泥的酒鬼,那個酒鬼唱著一些下流的曲子,他已經快要站不住了。”
福爾摩斯問:“那個人長什麼模樣?”
“這個人很陌生,我當時正忙著,要不然的話,非得把他送到警局不可。”或許是由於福爾摩斯老是打斷他的話,約翰·蘭斯有點不耐煩地說。
“那你對他的長相還有印象嗎?”福爾摩斯問。
“他個子很高,面色有點紅,這是我和摩切扶他時看到的,還有他下邊還長著一圈……”
“行了,那以後呢?”福爾摩斯急切地問道。
警察說:“因為當時很忙,接下來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他肯定是回了家。”警察不厭其煩地說。
“你能描述一下他穿著什麼衣服嗎?”
“噢,一身棕色的外衣。”
“手裡有馬鞭嗎?”
“沒有。”
福爾摩斯低聲說:“那一定是扔了,那後來有沒有一輛馬車過來呢?”
“沒有。”
福爾摩斯把那枚金幣拋給了警察,戴上帽子說:“蘭斯先生,這輩子你或許沒有當官的機會了。你真笨,本來昨天你有一個絕好的機會去升官發財,你卻沒有把握住,大家都在尋找他,而你卻輕易地放了他。事實就是這樣,現在說什麼都沒有用了。”就在那個警察不知所措地呆在那裡時,我們已經上了馬車。
在回家的路上,福爾摩斯氣憤地罵道:“真是頭笨豬,這麼好的一個機會白白浪費掉了。”
“我還是不清楚。當然了,那個警察所說的人就是你所想象的那個罪犯。可他為什麼又回去了呢?這好像不符合一個凶手的所作所為。”
“先生,‘戒指’,你還記得那枚戒指吧,他是為這個回來的。如果沒有別的辦法,就用戒指引他上鉤,他肯定會上當的。我敢和你打賭,我一定能逮住他,要是我不去的話或許就會失去一個絕好的機會。真的應該感謝你了,要不是你我還不會去呢。不妨就把它叫作‘血字的追蹤’吧。為什麼不用一個華麗的詞語來描述這案子呢?謀殺案是平淡生活的一線血絲,我們的使命就是要把凶手找出來。行了,我們應該吃飯了,一會兒還要聽音樂會呢!諾爾曼·聶魯達的琴聲簡直是太優美了。她演奏肖邦的曲子簡直是沒得說了,啦啦啦……”
看著他那唱歌的高興樣,我想:“啊,人類的大腦簡直太奇妙了。”與凶手初次較量
忙了一上午,我感覺有點累了,所以當下午福爾摩斯興致勃勃地去聽音樂會時,我躺在**想睡一會兒。可是上午的事時不時浮現在我眼前,一閉上眼那個齜牙咧嘴的死者形象就出現在我腦海裡。這張臉讓我覺得很醜,我甚至有點想感激那個凶手,因為如果說相貌與罪惡成正比的話,那麼像這位死者的長相實在讓人覺得他的罪惡原本就深不可測。不過,我還是認為應當公平處理事情,在法律上,凶手的罪惡不能與被害人的罪行互相抵消。
福爾摩斯判斷死者是中毒死亡的,他是聞死者的嘴脣而作出的判斷。因為屍體上沒有傷痕,一定是中毒死亡的,不然的話還會有什麼可能呢?除非解決了“地面有血跡,屋裡沒有撕打的跡象,也沒有找到凶器”的問題,否則我和福爾摩斯誰也睡不著。不過,從他的神色看,他一定已經對案情瞭如指掌了,可我對此仍沒有頭序。福爾摩斯回來時已經很晚了,不過我想他一定不是因為音樂會才這麼晚回來的。他回來時,晚飯已經準備好了。
“今天的音樂簡直是太動聽了!”他邊說邊坐了下來,“達爾文說過:‘人類對音樂的欣賞和創造能力先於人類的說話能力。’這大概就是人們容易受音樂感染的原因吧。”
我說:“這種說法範圍太廣了吧?”
福爾摩斯說:“範圍是廣了點。唉,你今天是怎麼了,被這件案子嚇的?”
“或許是這樣吧。在戰爭中我見到過各種情景,都沒有害怕過。但是今天的情況卻有些異常。”
“我能理解你,這個案子很發人深思,使你越想越害怕。你看過晚報沒有?”
“沒有。”
“今天晚報已經報道了這個案子,並且描述得比較詳細,唯一沒有提到的是那枚戒指,這簡直是太好了。”
“為什麼?”
“你先看則廣告,這是今天上午我在報紙上登的一則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