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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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十章
“我們調查了當天值班的保安,他說18點左右,死者來訪登記並乘電梯去了16樓你們的心理診所。因為春節期間各個樓層的公司都放假了,20點50分的時候,他見死者還沒有下來,就上去看了一下,發現當時你們正在裡面交談,還聽到女性死者在哭。隨後他去到天台檢查,然後又從頂樓開始往下一層層地巡查,所以並沒有看到死者走出大廈。而我們在你辦公室內發現了大量的被撕碎的一次性紙杯碎片,上面留有死者的指紋,還在牆壁上提取到了微量血跡和極細微的面板組織,以及部分脫落的頭髮,經過dna比對,與死者完全吻合。雖然除此之外現場再無線索,但是僅是死亡時間和這些凌亂的現場,警方就有理由讓你做出合理解釋,你們之間發生了什麼?”
我萬萬沒有想到,在新年的伊始,我會遇見這樣不可思議的事情。當我將那天lisa來診室的經過詳細地告訴韓子東之後,我被要求暫時不能離開病房,也不可以與人聯絡,如果有什麼需要,可以知會門外的警員。就這樣,我在這間白得刺眼的房間裡,度過了整整一天的時間,直到韓子東再次過來。
我氣憤地質問他:“我這到底算拘留,還是軟禁?符合法律程式嗎?我是凶手嗎?”
韓子東說:“什麼都不算,這是師傅的意思。有些情況我們需要和你進一步核實,因為你和師傅的特殊關係,如果讓你回去了,你去哪?說你回了自己的住處,沒有和他有任何接觸,這恐怕難以讓人信服。這麼做,也是為了儘快幫你洗脫嫌疑,避免節外生枝。不管是他還是我,會想要害你嗎?動動腦行不行。”
我還是很生氣:“所有的情況我不是都說了嗎?你還想問什麼?”
韓子東說:“但是有幾個地方有出入。”
“出入?”
“首先,死者身份已經查明,女性死者名叫施秋婷,25歲,男性死者名叫劉達強,30歲,兩人均無業,系外來人口,男的是拉皮條的,女的,是個暗娼。兩人都住在吳侯裡4號一幢出租屋裡,那裡是凶案的第一現場。但是目前只能確定那是男性死者的被害現場,而沒有證據可以支援女性死者也是在那裡被害的。同時,我們發現女性死者的屍體時,她穿了一件藍色毛衣和一條牛仔褲,而根據你所描述的,她的名牌服裝、腕錶、gucci包,根本沒有找到。他們兩個都吸毒,而且做這種事兒也已經兩年多了,所以恐怕你所說的她講的那個故事,也是不存在的。”
“不存在……”我一時無法反應過來,難道是我的腦子出了問題?但是這件事才發生沒幾天,就算我疏漏了某些細節,也不可能完全記錯啊?這到底是怎麼了?“我沒有必要編故事,而且就算這一切都不存在,我又有什麼問題?他們死了,跟我有關嗎?”
韓子東作了個平息的手勢,說:“不只是師傅和我,甚至整個警隊的同事、領導,沒有任何人認為你是凶手。但是要命的是時間。你說你送她坐電梯的時候是21點10分,師傅問了蘇弦,你們見面的時候是22點整,因為她拿著手機猶豫了很久才給你打了那個電話,所以對時間記得很清楚。法醫判斷施秋婷的死亡時間是21點到22點之間,在這段時間裡,沒有人能證明你在做什麼啊。”
“我在發呆。”
“放屁!小孩子耍賴嗎?你這種解釋有用嗎?”
正在這個時候,一名警察走了進來,說:“子東,在森林公園河流的上游粟陵縣境內發現拋屍地點,並在附近找到一輛被遺棄的捷達車。經過勘察發現,後備箱是裝劉達強屍體的地方,而根據在車內提取到的證據,經過分析化驗表明,施秋婷應該是在車內被害的。凶手對車子進行了極細緻的處理,沒有留下任何有價值的線索。顧隊讓你回局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