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利瑪斯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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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利瑪斯的朋友
那些男人在同一天晚上來找麗茲。
麗茲·戈爾德住在西區的北端,房裡有兩張單人床。她有一個漂亮的菸灰色燃氣取暖爐,不是老式的那種,給房間裡平添了一點現代氣息。利瑪斯來這裡的時候,她經常盯著爐子發呆,那時房間裡只有爐子火焰發出的光亮。他總是躺在**,躺在裡面那張她睡的**,而她常常坐在他邊上吻他,或者和他依偎著,看著爐中的火焰。現在她並不願意多想他,因為如果想得太多,對他的記憶反而會變得模糊。所以她每次想他的時間都不長,和她時而遠眺昏暗天際的時間相仿。她的腦海裡不時閃現出他說過或做過的一些細節,他看她的眼神,還有他那對她視而不見的神情。想到這些,她不禁很沮喪地發現,他沒有給她留下任何能勾起回憶的東西,沒有照片,沒有紀念品,什麼都沒有。他們甚至連個共同的朋友都沒有,而那個對他滿腔仇恨的克萊爾小姐根本不能算是他們的朋友。麗茲以後又去過一次他原來住的地方,看到了那裡的房東。她那時也不知道為什麼要去,後來鼓足勇氣還是去了。那個房東對阿歷克印象不錯,說利瑪斯先生很規矩地結清了房租,全都結清了。是一兩週內,一個利瑪斯先生的老朋友過來結清的,而且付錢爽氣,什麼都沒有問。所以房東堅信利瑪斯先生是個好人,說他開明、正派,是名真正的紳士。儘管他有時候脾氣不太好,酒也喝得多了那麼一點點,當然也沒有過喝醉了回來發酒瘋。房東還記得,來結賬的是個害羞的矮男人,戴著眼鏡。那人說,房租一定要全部結清,這是利瑪斯先生專門交代過的。如果這樣的人不是紳士,這世界上還有紳士嗎?天知道他哪來的錢付房租,但他在這件事情上做得無可指責。就算他打那個雜貨商的事,也是做了一件大家很久以來就想做的事情。那間房間?哦,房子又租出去了,現在住的是名韓國來的先生。利瑪斯被帶走後兩天,新房客就搬了進去。
她現在還去圖書館工作的原因只是在那裡能感受到他的存在,至少那裡有他觸控過的梯子、書架、書和書目卡片,也許有一天他還會回到那裡。他說過他再也不回來了,可她不相信那是真的。這就像有時候覺得世界末日到了,而事實上並非如此一樣。克萊爾小姐認為他會回來,因為發現他還有一些工資沒有領走。像他那樣的魔鬼,居然少領錢而不計較,這又讓克萊爾小姐非常憤怒。利瑪斯離開以後,麗茲一直在問自己一個問題:為什麼他要打那個雜貨商?她知道他的脾氣不好,可也沒有到打那種人的地步。那件事應該是他早就計劃好,一旦病好了就會去實施。不然的話,打人前的那個晚上他為什麼要和她告別呢?那是因為他知道在第二天就要去打人了。她拒絕接受另一種可能的解釋:他對她厭倦了,決定離開她。第二天因為分手使他情緒不好,所以才在一怒之下打了那個雜貨商。她早就知道,也一直了解的是,他有一項必須要去完成的使命。他甚至親口說過這個問題。當然那是什麼樣的使命,麗茲並不瞭解。
她本來以為他和那個雜貨商吵起來後,勾起了他心中壓抑多年的仇恨,可能是因為婚姻或家庭問題,造成他心裡有陰影,所以才打了人。可是,任何見過那個雜貨商的人,都會覺得打他那種人是件很荒唐的事情。那人是個典型的小市民,為人謹慎、守舊而平庸。而且就算阿歷克和那個雜貨商有仇,他也沒有必要在週六商店最忙的時候打人,他難道要讓大家都看到他打人嗎?
在她參加的黨支部會議上
,大家也談論過這件事情。支部管賬的喬治·漢比那天正巧路過那家店。因為人多,他沒有能看到打人的全過程。但那裡有個看到整個過程的人,把情況都告訴了他。漢比對這件事印象很深,還給《工人報》打了電話。後來對利瑪斯的審判中,《工人報》派人去了,還在報紙上作了較多的報道。《工人報》上的文章說,這件事是對社會的抗爭,是人民意識的覺醒,是對剝削階級仇恨的體現。把情況告訴漢比的那個人(是個戴眼鏡的小男人,算是小白領的那種人)說,事情發生得非常突然,照他的說法是出人意料。總之,這讓漢比更加認識到資本主義社會對人民的殘酷壓迫。漢比談論的時候,麗茲很少說話,當然支部裡也沒人知道她和利瑪斯的關係。她只是覺得非常討厭喬治·漢比,認為他是個輕浮、下流的小男人,總是色眯眯地看著她,總找機會想摸她一把。
後來那兩個男人打電話給她。
她覺得那些人如果是警察的話,顯得太乾練了一些。他們是開著一輛裝有天線的黑色小車來的,其中一個人長得矮,且相當胖。那人戴眼鏡,身上穿著昂貴而不太合身的衣服,是一個可親而有些神經質的男人。不知道是什麼原因,麗茲對那人就有一種信任感。另一個男人長得比較普通,但顯得很年輕,麗茲估計他四十歲不到。他們說他們在特種部門工作,出示過塑封並且帶照片的工作證。開口說話的基本上都是那個胖男人。
“我相信你和阿歷克·利瑪斯關係不錯。”他這樣開頭說。她聽到這樣的話應該會生氣的,可對方說得那麼真誠,讓她有火也發不出。
“是的。”麗茲回答,“你們是怎麼知道的?”
“我們是前段時間碰巧知道的。人進了……監獄以後,必須留一個親友的姓名地址。利瑪斯說他沒有親友。那當然不是真話。監獄的人告訴他,如果他在監獄裡出了什麼事,監獄方也好通知他的親友。利瑪斯於是就給了你的名字。”
“明白了。”
“還有別人知道你們這種關係嗎?”
“沒有。”
“開庭的時候你去了嗎?”
“沒去。”
“有記者、債主之類的人找過你嗎?”
“沒有,我說過了,沒人知道我們的關係,連我父母都不知道。我們在圖書館共過事,就是那家精神病學研究圖書館。那裡還有一個叫克萊爾小姐的人,也知道這個情況。不過她不可能知道我們之間的關係,她是個很古怪的人。”麗茲簡單地把情況講了。
那個矮個男人很嚴肅地盯著她看了一會兒,接著問:“利瑪斯打雜貨商那件事,你覺得意外嗎?”
“是的,當然。”
“你覺得他打人的原因是什麼?”
“我不知道。我想是因為那個雜貨商不肯賒賬給他吧。他就是那樣的人吧。”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說得太多了,可她真的想找個人說說這件事。她很孤獨,反正說說也沒有什麼壞處。
“可那天晚上,也就是出事前的那個晚上,我們倆在一起。我們一起吃了一頓有些特別意義的晚餐。阿歷克的意思我明白,那是我們最後度過的夜晚。他那天不知從哪裡找來一瓶紅酒。我不太喜歡喝紅酒,大部分都是阿歷克喝的。後來我問他:‘這算是告別嗎?’—是不是全都結束了的意思。”
“他怎麼回答的?”
“他說他一定要去做一件事情。具體情況我不瞭解,一點都不瞭解。
”
雙方沉默了很長時間,矮個男人看上去更加地擔心。最後他問她:“你相信他的話嗎?”
“我不知道。”她突然非常地為阿歷克擔心,不知道為什麼。那個男人又問:
“利瑪斯結過婚,還有兩個孩子。他告訴過你這個情況嗎?”麗茲沒有說話。“儘管如此,他在入獄時留的親友情況還是你的名字。你認為他為什麼要這樣做?”矮個男人提這個問題時,好像還有點難為情。他問的時候,看著自己握在一起的兩隻胖手。麗茲的臉紅了。
“那時我正愛著他。”她回答說。
“那時候他也愛著你嗎?”
“也許吧,我不知道。”
“你現在還愛他嗎?”
“是的。”
“他有沒有說過會回來找你?”年輕一點的男人說。
“沒有。”
“可他向你告過別,對吧?”另一個男人馬上問道。
“他和你說過再見嗎?”矮個男人用平緩、客氣的口吻重複問了一遍。“我保證,這些問題不會對他有任何不利,我們是想幫他。如果你知道他打雜貨商的緣由,哪怕是他的一些暗示也行,那就請你告訴我們。這都是為了阿歷克好。”
麗茲搖了搖頭。
“請你們走吧。”她說,“你們不要再問了。請你們現在就走。”走到門口時,那個年長的男人猶豫了一下,從口袋裡拿出一張名片,輕輕地放在桌上,像是怕發出聲響似的。麗茲覺得他是個很害羞的小男人。
“如果你需要什麼幫助,如果有任何利瑪斯的訊息,或者……就打電話給我。”他說,“你明白了嗎?”
“你是什麼人?”
“我是阿歷克·利瑪斯的一個朋友。”他猶豫了一下。“還有一件事,”他加了一句,“最後一個問題。阿歷克知道你是……阿歷克知道你黨員的身份嗎?”
“知道,”她無助地回答,“我告訴過他。”
“黨知道你和阿歷克的關係嗎?”
“我告訴過你,沒有別的人知道。”臉色蒼白的她突然哭了起來,“他在哪裡?告訴我,他現在哪裡?你們為什麼不告訴我他在哪裡?我能幫助他,你們不知道嗎,我能照顧他……他就算髮瘋了,我也不在乎,我發誓不會……我給他在的監獄寫過信。我知道我不應該寫信去的。我就想對他說,我會一直等他回來,我會永遠地等下去……”她哭得說不出話來,只是站在房間當中,用手捂著臉不停地抽泣。那個矮個男人在一邊看著她。
“他去國外了。”他溫柔地說,“我們也不知道他在哪裡。他沒有發瘋,可他不應該告訴你任何情況。真是遺憾。”
年輕點的男人說:“我們會盡力照顧你。在經濟上和其他方面都可以。”
“你們是什麼人?”麗茲又問道。
“我們是阿歷克的朋友。”年輕的男人再次這麼說,“好朋友。”
她聽到他們悄悄地下樓出了門。她從視窗看到他們乘上了一輛黑色的小車,向公園方向開走了。
她這才想起了那張名片。走到桌邊拿起名片看了起來。名片很高階,她覺得不是警察用得起的那種名片。立體印刷的名片上,沒有職務,沒有警局名稱,什麼都沒有。姓名前的稱呼是‘先生’,上面的地址也絕不是警察住得起的地方。名片上印著:喬治·史邁利先生,下面是地址和電話。
真是太奇怪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