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47節:“中信”號航母和它的“船長”(3)

第47節:“中信”號航母和它的“船長”(3)


相遇比惜 神醫高手在都市 冠蓋路 海是天倒過來的模樣 靈武狂尊 網遊之沉默術士 多重危機 夏瞳之音介 帝國養成 梅之戀雪

第47節:“中信”號航母和它的“船長”(3)

中信公司成立時具有濃厚的政府背景,同時又以獨立的公司面目出現在外國人面前。

在當時情景下,榮毅仁來主持中信公司是最合適的人選:國際上的人脈、家族產業和與政府的密切關係。

很巧合的是,就在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籌辦組宣告成立的當天,醞釀多時的中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也同時頒佈。

那一天的《人民日報》版面相當有氣勢,頭條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下面是國務院批准成立中信公司的訊息。

明眼人一看便知,這是有意為之:中國政府實行對外開放的政策,對中信這一新生事物堅決支援並寄以厚望。

時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榮毅仁也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出了力。

改革開放初期,鼓勵海外人士來華投資創辦中外合資企業,是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一項重大舉措。

而在制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時,榮毅仁對原草案中規定“外方投資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這一條提出:在外方投資比例上可以只定下限,不定上限。

他建議可規定“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這樣有利於最大程度地吸引海外資本。

此舉被人大常委會採納,並被寫進改革開放初期設立的第一批7部法律中唯一一部涉外經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第四條。

直到今天,在很多行業中,25%仍是合資和中資的分水嶺。

儘管越來越多的外資機構開始呼籲更多的股權比例,但這在當時的確大大鼓勵了境外投資者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