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節:第六章 公司文化時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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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節:第六章 公司文化時代(12)
當然,有些人在某些方面也求助於基督,不過耶酥也在金錢化。如果把金錢比做商品社會的血液,那麼法律就是商品社會的神經系統,一時一刻沒有法律,社會都不可能運轉。
對法律的瞭解和認識,中國人正在越來越多,鄧小平扭轉國家航向的短短20多年裡,中國的立法速度空前,在世界法學史上少見。最近幾年,立法的速度更快,中國的法律界人士有兩種體會比較深刻。
一是法律非常有限,不管你立了多少法律條文,總覺得不夠用,總有法律條款解決不了的問題出現,也許關於嫖娼賣**的法出現後,應該再來一部同性戀法,同性戀法出現後,還要立一部單身貴族法,或者家庭組織法,沒完沒了。
二是立法以後,執行起來非常困難,對普通民眾而言,不會去翻那搬也搬不動的法律書籍,更不會記那些法律條款,頂多也就是對與工作生活有關的少數幾部法律增進些瞭解。中國人不習慣去鑽法律的空子。中國人來自一種非金錢非法律有理念社會,習慣於行政指令,還有些農村重新用夫權和族權來解決問題,但他們都比較漠視法律,這樣的狀態持續了很長的時間。
商品社會的法律無所不能,有萬能性質。
除了原始社會,古今中外幾乎所有的社會形態都有法律,法律是原始社會村規民約的自然衍生物,但只有公司社會以法律和金錢為社會的支柱,並且使法律萬能化。
其它的社會形態裡,法律只是治理社會的輔助物,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比較低。在歐洲很長的一段時間裡,神權高於法律,而宗教是強行灌輸的一種思想。在中國封建社會,仁治和禮治高於法治,儒學居於社會主導地位,由儒學形成的道德體系制約人的思想,女人去偷漢,即使不被人發覺,也受自己良心的遣責。做監獄教化工作的人知道,罪犯的良心自責所起的後果,勝於任何法律的處罰。
到帝國主義時代,人們崇尚一種所謂極端的自由,尼采宣告上帝死了,人們以為應該徹底解放,沒有任何顧忌,人可以對人自身處以任何肉體的或精神的處罰,你可以搞同性戀,可以出賣自己的肉體,可以出賣自己的血液和人體器官,也可以自殺,這就是你全部的自由,道德不干涉你,神仙不干涉你,法律不干涉你。
但僅此而已,若人自身要對本人以外的任何東西採取行動,則法律無所不在。每天早晨你睜開眼睛,四周一望,就發現有一層法律的大網在你的四周罩著,你必須受它的左右,你的全部生活都在法律給你開啟的口子後邊,萬能的法律給你所謂絕對自由的生活紮下了藩籬。但是你不會想到這些問題,你為了生存,只有時間考慮從哪一個口子裡走過去合適,你沒有時間來考慮這張法律之網有什麼不合理。
商品社會的法律偏愛富人,它與金錢是朋友。
商品社會的法律如此花哨,如此慎密,工程如此浩大,耗費人力物力財力的同時,造就了一個食法階層。專業法官,專業檢察官,專業律師,私人偵探社都依靠當事人雙方支付的金錢來生活。
若講產業的話,這些人都屬於第三產業,其實就是為金錢服務,和毛澤東提倡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本質的不同。食法階層在社會上地位並不低,這個高地位與他們的高收入成正比,這種現實使得食法階層中的律師和私人偵探們不得不偏愛富翁,富翁是他們的衣食父母,他們千方百計地為富翁們開脫罪責,為富人們鑽法律的空子,使罪犯一次和一次地從法庭上光彩地走下來,客觀上使法治產生不公平。
對於非常貧窮的人而言,他們沒有財力去打一場官司。法律是一種花錢的玩藝,特別是它的判決很困難,如果律師水平差,或者法院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並不能體現公平。而且法律不能說雙方都對,與不能說雙方都錯。在美國那樣的社會,一場官司動輒拖兩三年,多則上十年,窮人一般拖不起。
商品社會是一處錢權社會。它鼓勵富有,富翁就是社會秩序的基礎,因此,法律條文字身也偏袒富翁,法律條文標榜的平等是不平等的,任何政客和食法階層的人士者深明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