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37節:每週的第五天……(3)

第37節:每週的第五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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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節:每週的第五天……(3)

“我同另外一位產品經理討論了這樣一個事實,也許有些人訪問Google是希望能夠得到購物幫助,而我們卻未必能夠為他提供優質的服務。我們並不能囊括網路中所有能夠買到的商品,而且使用者還常常希望能夠比較同類的產品及其價格。我們開始考慮是否能夠更好地滿足這個需要。”他說。

內維爾-曼寧認真研究了網路中的各家零售商,包括亞馬遜網站,觀察它們是如何根據產品、價格和產品描述來提取資訊的。在大約6個月後,他將自己的想法轉化成一個原型。部分是出於逗樂的目的,他給儲存著自己新發明的編碼的計算機檔案起名“Froogle”,因為它同Google押韻,又能夠傳達消費者費盡心思比較價值的意思①。在公司內部,這個發明的官方命名是“產品搜尋”。2002年初,他把自己的原型帶給拉里、謝爾蓋和埃裡克看,徵詢他們的意見。他們很喜歡這個想法,但是不確定它是否值得進一步的開發。一個揮之不去的問題是,Froogle要成為Google核心搜尋的一部分,還是作為單獨的產品推出。內維爾-曼寧意識到,現在自己正確的選擇是專注於日常工作,改進Google的廣告體系,而暫且把這個想法放在一邊。“在Google,我們有上百萬個好想法,但是我們只能將大量的資源投入其中的一小部分。要做這個專案意味著好幾個工程師要花幾個月來開發它。所以,我暫時將Froogle束之高閣,回頭繼續做AdWords。”他說。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內維爾-曼寧發現自己越來越無法讓Froogle繼續束之高閣。他開始著手完善這個專案,然後說服自己,並最終說服大家,這是個值得努力追求的目標。公司高層對此卻不是那麼有把握。“那段時間,人們在考慮它的可行性,以及該將它放在哪裡。它的研究因此停滯不前,不過,我們對於這是個什麼樣的產品有了更清晰的概念,”他回憶說,“我們在這20%的時間裡會產生許許多多的想法,然後會用一個過濾機制進行取捨,因為我們不能把所有的想法都變成產品。現在Froogle就在試圖透過這個過濾器。”他時不時地走進謝爾蓋的辦公室去討論Froogle並向他展示最新的功能和創意。他必須克服的障礙是Froogle是否能夠像Google的核心搜尋引擎那樣包羅永珍並能夠適應網路的生長速度。

“對其價值的證明經常是這樣的——拉里說,‘我想要買一臺新的數碼相機’,然後他就把‘數碼相機’輸入了Froogle。或者謝爾蓋說,‘我知道有一種發出綠色光束的鐳射指示器剛剛上市。我們來看看能不能在Froogle上找到它們。’漸漸地,問題變為,‘你能不能找到那些新的或是不起眼的產品?’也就是那些Google擅長在網路的犄角旮旯裡找到的東西。這是最根本的問題,而它對拉里和謝爾蓋又有什麼用?”

最後,布林大發慈悲,為內維爾-曼寧開了綠燈,組建了一個新的工程師團隊來開發Froogle。編寫這套程式遇到的問題同其他Google專案不同,因為沒有辦法將它納入PageRank體系。網路中銷售的商品通常並不帶有標誌其受歡迎程度的連結,所以就需要找到不同的方法來確定什麼是Froogle搜尋最有用和最相關的產品結果。而為了讓Froogle趕上2002年的銷售旺季,研究工作必須爭分奪秒。然而各種混亂情況還是讓這個產品直至12月中旬才初次登場,它的遲到意味著它最初帶來的衝擊微乎其微。不過,在2003年又一個銷售旺季來臨之前,Froogle已經贏得了一定的使用者,大部分的訪問流量都來自試用過它的Google使用者。遵從Google的傳統,Froogle與其他的購物網站不同的地方在於,它拒絕在其主搜尋結果中包含廣告,相反,它提供的選擇是在產品列表的右側釋出一小塊清晰標誌的文字廣告。“使用者希望能夠進行一站式購買,在一個地方買到所有東西。”內維爾-曼寧說。

一場關於20%的自由時間的論戰在Google員工和微軟僱員之間展開了。他們爭論的焦點是這20%的時間真的有實質性意義,還是隻是一種吸引技術人員的作秀行為。這使兩家公司之間的形勢更加劍拔弩張了。Google的工程師喬 · 貝達(Joe Beda)高度讚揚了20%原則,並解釋了它為什麼能夠在Google內部執行良好。“對一個處於萌芽狀態的專案而言,被允許和被鼓勵之間有著顯著的差別,”貝達說道,“在Google,工程師被積極鼓勵去進行“20%專案”。這不是一個你在業餘時間做點什麼的問題,而是積極地找時間來做事情的問題。遺憾的是,我還沒有一個像樣的“20%專案”,而我急需這麼一個專案。如果我想不出什麼好主意的話,我確定這對我的形象會有負面影響。

“在Google,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非常具有活力。如果有人想到了好主意,人們最常見的態度就是為這個想法感到激動興奮,並集思廣益、廣泛交換對它的意見。而權術、政治,還有爭奪這個創意所有權之類的情況則很少出現。自從我到Google以來,我還沒見過有誰真正提高嗓門爭吵或是大打出手。”貝達說。

“20%計劃”在其他公司也行得通嗎?我確信會有別的公司嘗試這種做法的。不過,我認為必須要認識到這種做法是與公司環境和哲學相適應的,它不是一個能夠簡單移植的做法。在這裡我想要強調一點,以上都是我的個人觀點,而不代表任何Google公司的官方態度。請不要隨意得出這是公司策略之類的結論。

但是一位微軟公司的技術人員有著不同意見。他宣稱,Google也許並不像這家公司及其員工假裝出來的那樣與眾不同。“為什麼微軟沒有‘20%原則’?從我自己的角度看來,如果比爾 · 蓋茨告訴我說我可以自由支配20%的時間,我會說,‘這很好,比爾。不過我已經在做我想做的事情了。’也許你會說我在微軟是個異類,但是我並不這樣認為。如果任何一位僱員不喜歡他待的地方,他有很多的機會換個職位。事實上,我需要花20%的時間去做那些我討厭做的事情,比如說做成本報告或處理雜務。現在要是有人能夠幫我做這些雜事,我會把這當成是我真正需要的員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