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五、社會管理篇_296.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什麼是賭博行為?應如何處罰?

五、社會管理篇_296.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什麼是賭博行為?應如何處罰?


超級打工仔 和女神曖昧同居 八荒武神 破道訣 農民工玩網遊 天國的水晶宮 持槍嬌妻:裴少,別惹我 空寂的村莊 詭祕檔案 做有擔當的共產黨員:談談共產黨員的權利與義務

五、社會管理篇_296.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什麼是賭博行為?應如何處罰?

296.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什麼是賭博行為?應如何處罰?

賭博行為是指二人以上以營利為目的,以一定錢財為賭注,互賭輸贏非法獲取錢財,賭資數額較大,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賭博行為的構成包括四方面:

(一)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主義良好風尚。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參與賭資較大,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第一,行為人實施了參與賭博行為。第二,必須是“賭資較大”。第三,還必須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即賭資數額尚未達到構成賭博罪所要求的數額,或者非以賭博為業的,或者賭博手段、情節和造成的危害結果不嚴重等。

(三)主體為一般主體,而且只能是自然人。賭博行為是必要的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即行為人必須是兩人以上。

(四)主觀方面表現故意,並且具有非法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参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有賭博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