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競爭的假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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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競爭的假象四
這樣,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把利潤率,從而利潤,解釋為一個以無法理解的方式決定的、加到在此之前已經由工資決定的商品價格上去的加價。競爭告訴我們的唯一的一點是,這個利潤率必須是一個已定的量。但我們在說一般利潤率和利潤的“必要價格”之前,就已經知道這一點了。
把這個荒謬的推論過程搬到地租上來重新探討一番,是完全不必要的。無須重新探討就可以看到,如果把這個過程多少貫徹下去,就會使利潤和地租表現為由一些無法理解的規律決定的、加到首先由工資決定的商品價格上的單純加價。一句話,競爭必須說明經濟學家所不理解的一切東西,其實正好相反,經濟學家必須說明競爭。在今天則是,偏好和效用必須說明經濟學家所不理解的一切東西,其實正好相反,經濟學家必須說明偏好和效用。
在這裡,如果我們把認為利潤和地租這兩個價格組成部分是由流通創造出來,即通過出售產生的這種幻想撇開不說,——而流
978通永遠不會提供沒有事先給予它的東西,——那末,事情就可以簡單地歸結為:
假定一個商品由工資決定的價格=100;利潤率為工資的10%,地租為工資的15%。這樣,由工資、利潤和地租的總和決定的商品價格就=125。這個25的加價不可能由商品的出售產生。因為所有互相出售商品的人,每人都把只值工資100的商品,按125賣給對方,結果就象大家都按100來賣一樣。因此,這個行為必須脫離開流透過程來考察。
如果三者來分那個現在值125的商品本身,——假定資本家先按125把商品賣出,然後把100付給工人,把10付給自己,把15付給地租所得者,這並不會使事情發生變化,——工人就會得到價值和產品的4/5=100。資本家就會得到價值和產品的2/25,地租所有者就會得到價值和產品的3/25。在資本家是按125而不是按100來出售的時候,他也只是把體現工人勞動的產品的4/5給工人。如果他給工人80,留下20,把其中的8歸自己,12歸地租所有者,那情況也完全一樣。這時,他似乎是按商品的價值出售商品的,因為這些加價事實上只是一些和商品價值(按照假定已經由工資價值決定)無關的提高。這是透過迂迴的道路說明,按照這個見解,工資這個詞,即100,等於產品的價值,也就是說,等於體現這個一定量勞動的貨幣額;但是這個價值又不同於實際工資,因此它留下一個餘額。不過,這個餘額在這裡是由於名義上的加價產生的。因此,如果工資等於110,不是=100,利潤就必須=11,地租就必須=161/2,因而商品的價格也必須=1371/2。比例仍舊不變。但是,因為分配總是透過工資的百分之幾的名義上的加價而實現的,所以價格會隨工資而漲落,在這裡,工資首先被假定和商品的
979價值相等,然後又和它區別開來。實際上,這是透過毫無概念的迂迴道路把問題歸結為:商品的價值是由其中包含的勞動量決定的,而工資的價值則是由必要生活資料的價格決定的,價值超過工資的餘額形成利潤和地租。
商品扣除它生產上所耗費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以後的價值,這個既定的、由物化在商品產品中的勞動量決定的價值量,分為具有獨立的、互不相關的收入形式,即工資、利潤和地租這三個組成部分。這種分割,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可以看到的表面上,因而也在那些侷限於資本主義生產的表面現象的當事人的觀念中,總是顛倒地表現出來。
假定某一個商品的總價值=300,其中200是商品生產上所消耗的生產資料或不變資本要素的價值。這樣,剩下的100則作為在商品生產過程中加到這個商品上的新價值的總額。這個新價值100,就是可以用來分為這三種收入形式的一切。我們假定工資=x,利潤=y,地租=z,那末,在我們所說的場合,x+y+z的和就總是=100。但在工業家、商人和銀行家的觀念中,以及在庸俗經濟學家的觀念中,事情則完全不是這樣。在他們看來,不是商品扣除它生產上所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以後的價值=100,然後這100分為x、y、z。在他們看來,商品的價格只是由不以商品的價值為轉移的並且互相獨立地決定的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價值量合在一起構成的,因此,x、y、z中每一個都是獨立地提供和決定的,並且,這幾個價值量的總和,不管可能大於100還是小於100,形成商品本身的價值量,商品本身的價值量就是由這幾個形成商品價值的要素相加的結果。這種混亂之所以必然產生,是因為:
第一:商品價值的各個組成部分是作為獨立的收入互相對立
980的,並且它們作為獨立的收入,是與勞動、資本和土地這三種彼此完全不同的生產要素髮生關係,因而好象它們就是由這些東西產生的一樣。勞動力的、資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權,就是商品這些不同的價值組成部分所以會分別屬於各自的所有者,並把這些價值組成部分轉化為他們的收入的原因。但價值並不是因它轉化為收入而產生的,它在能夠轉化為收入,能夠取得這種形式以前,必須已經存在。這三個部分的相對量是由不同的規律決定的,它們和商品價值本身的聯絡以及它們受商品價值本身的限制的事實,決不會在表面上顯現出來,所以,顛倒的假象必然更具有迷惑作用。
第二:我們已經說過,工資的一般提高或降低,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會使一般利潤率發生方向相反的變動,改變不同商品的生產價格,按照各有關生產部門的資本平均構成的不同情況,使其中一些上漲,另外一些下降。因此,在這裡,無論如何在某些生產部門,經驗說明:工資上漲,商品的平均價格就上漲,工資下跌,商品的平均價格就下跌。但“經驗”不能說明,那種不以工資為轉移的商品價值隱蔽地調節著這種變動。相反,如果工資的上漲是區域性的,只是在特殊生產部門內由於特殊的情況才產生的,這些商品的價格在名義上就會相應地提高。一種商品與工資保持不變的其他商品相比相對價值上的這種提高,在這裡,只是剩餘價值在不同生產部門的平均分配上遭到區域性破壞的反應,只是一個使特殊利潤率平均化為一般利潤率的手段。這裡得到的“經驗”,仍舊是價格由工資決定。因此,在這兩種場合經驗說明的,都會工資決定商品價格。經驗不能說明的,則是這種聯絡的隱蔽的原因。其
981次,勞動的平均價格,即勞動力的價值,是由必要生活資料的生產價格決定的。後者上漲或下跌,前者也會隨著上漲或下跌。在這裡,經驗再次說明,工資和商品價格之間存在著聯絡;但原因可以表現為結果,結果也可以表現為原因,這種情況在市場價格的變動上也可以看到。在那裡,工資提高到平均工資以上的現象,和那種與繁榮時期聯絡在一起的市場價格提高到生產價格以上的現象相適應,隨後而來的工資降低到平均工資以下的現象,則和市場價格降低到生產價格以下的現象相適應。撇開市場價格的波動不說,工資提高,利潤率就降低,工資降低,利潤率就提高的經驗,顯然總是必須和生產價格受商品價值的制約這一點相適應。但我們說過,利潤率可以由與工資變動無關的不變資本價值的變動來決定;因此,工資和利潤率可以不按相反的方向,而按相同的方向變動,二者可以一同提高,或一同降低。如果剩餘價值率和利潤率是直接一致的,這種情況就不可能發生。在工資由於生活資料價格提高而提高時,利潤率也能因勞動強度加大或工作日延長而保持不變,甚至提高。所有這些經驗,都肯定了由於各個價值組成部分具有獨立的顛倒的形式而引起的假象,好象決定商品價值的,只是工資,或工資加上利潤。只要一般地就工資來說產生了這樣的假象,只要勞動的價格和由勞動創造的價值似乎一致,那末,不言而喻,就利潤和地租來說,這樣的假象也會產生。因此,利潤和地租的價格即它們的貨幣表現的調節,就必然和勞動以及由勞動創造的價值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