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

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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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

“通貨速度的大調節器是信用。由此可以說明,為什麼貨幣市場上尖銳的緊迫狀態,通常是和通貨充足的現象同時發生的”(《通貨論》第65頁)。

這一點應該從兩方面去理解。一方面,一切節省流通手段的方法都以信用為基礎。而另一方面,以一張500鎊的銀行券為例。a今天在兌付匯票時把這張銀行券交給b;b在同一天把它存到他的銀行家那裡;這個銀行家在同一天用它來為c的匯票貼現;c把它支付給他的銀行,這個銀行再把它貸給匯票經紀人等等。銀行券在這裡為購買或支付而流通的速度,是由它不斷以存款的形式流回到某人手裡,並以貸款的形式再轉移到別人手裡的速度所決定的。流通手段的單純節約,在票據交換所裡,在到期匯票的單純交換上發展到了極點,這時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主要職能只是結清餘額。但這種匯票的存在本身又是以工商業者互相提供的信用為基礎的。如果這種信用減少了,匯票,特別是長期匯票的數目就會減少,因而這種結算方法的效力也會減小。這種節約(即在交易上排除貨幣,完全以貨幣的支付手段職能為基礎,這種職能又以信用為基礎)只能有兩種(撇開已或多或少發展的集中支付的技術不說):匯票或支票所代表的互相的債權,或是由同一個銀行家結算,他只是把債權從一個戶頭劃到另一個戶頭;或是由不590同的銀行家互相之間進行結算。把800萬到1000萬的匯票集中在一個匯票經紀人(例如奧維倫一葛尼公司)手裡,是在當地擴大這種結算規模的主要手段之一。流通手段的效力透過這種節約而提高了,因為單純結算差額需要的流通手段量變小了。另一方面,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的流通速度(流通速度又節約流通手段),完全取決於買賣的不斷進行,在支付依次以貨幣進行時,也取決於各種支付的銜接。但信用也會作為媒介,從而提高通貨的速度。如果貨幣原來的所有者a向b買,b向c買,c向d買,d向e買,e向f買,也就是,貨幣只是由於現實的買賣作媒介從一個人手裡轉移到另一個人手裡,那末,同一貨幣就會比如說只流通五次,並且在每個人手裡都會停留較長的時間,——這就是沒有信用介入時貨幣作為單純流通手段的情形。但是,如果b把a付給他的貨幣存到他的銀行家那裡,這個銀行家為c的匯票貼現而把它付給c,c向d買,d把它存到他的銀行家那裡,這個銀行家再把它貸給e,e向f買,那末,貨幣作為單純流通手段(購買手段)的速度本身,就取決於多次信用活動:b存款到他的銀行家那裡,這個銀行家為c貼現,d存款到他的銀行家那裡,這個銀行家為e貼現;就591是說,取決於這四次信用活動。如果沒有這些信用活動,同一貨幣就不會在一定時間內依次完成五次購買。在沒有現實的買賣作為媒介的情況下,同一貨幣在存款和貼現上的轉手,在這裡,加快了它在一系列現實的買賣中的轉手。

上面已經指出,同一張銀行券怎樣會在不同的銀行家那裡形成存款。同樣,它也會在同一個銀行家那裡形成不同的存款。這個銀行家用a存入的銀行券,貼現b的匯票;b付給c,c再把同一張銀行券存到發放它的那個銀行家那裡。

在考察簡單的貨幣流通時(第1卷第3章第2節),我們已經證明,已知通貨的速度和支付的節約,現實流通的貨幣量是由商品的價格和交易量決定的。銀行券的流通也受這個規律的支配。

下表(略)是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5鎊和10鎊券、20鎊——100鎊券和200鎊——1000鎊的大額券——每年在公眾手中的年平均額,以及每一種銀行券在流通的銀行券總額中所佔的百分比。數字以千為單位,千以下的三位數字從略。

雖然進出口顯示出來的營業額已增加一倍以上,但從1844年到1857年流通的銀行券總額還是絕對減少。這個表說明,5鎊和10鎊的小額券,已由1844年的9263000鎊增加到1857年的10659000鎊。並且,這是和正好在當時出現的金流通的猛烈增加同時發生的。另一方面,大額券(200鎊——1000鎊)卻由1852年的5856000鎊減少到1857年的3241000鎊,即減少了250多萬鎊。對這種情況的解釋是:

“1854年6月8日,倫敦各私人銀行家允許各股份銀行參加票據交換所的組織,此後不久就由英格蘭銀行實行最後的票據交換。每天的結算都是透過各銀行在英格蘭銀行所開的戶頭的轉賬來進行的。這個制度的採用,使各銀行以前用來互相結算的大額券成為多餘。”(銀行法,1858年第v頁)

在批發商業上,貨幣的使用已減少到多麼小的最低限度,我們可以參看第一卷第三章所列的表。這個表是由莫里遜——狄龍公司(倫敦最大的貿易公司之一,零售商可以在那裡買到各種商品的全部存貨)提供給銀行委員會的。

根據威·紐馬奇向銀行委員會提出的證詞(銀行法,1857年第1741號),另外一些情況,如一便士郵政制、鐵路、電報、總之,各種改進了的交通工具,也有助於流通手段的節約;因此,現在英國雖然銀行券的流通量幾乎一樣,卻可以經營五倍甚至六倍的營業。但這主要似乎也是由於10鎊以上的銀行券撤出了流通。在他看來,這就是對蘇格蘭和愛爾蘭(在那裡,甚至有1鎊券流通)銀行券的流通增加大約31%的理所當然的解釋(第1747號)。聯合王國銀行券的流通總額,包括1鎊券在內,據說為3900萬鎊(第1749號)。金的流通額為7000萬鎊(第1750號)。在蘇格蘭,銀行券的流通額在1834年為3120000鎊;在1844年為3020000鎊;在1854年為4050000鎊(第1752號)。

由此就可以看出,只要銀行券可以隨時兌換貨幣,發行銀行券的銀行就決不能任意增加流通的銀行券的數目。

流通的銀行券的數量是按照交易的需要來調節的,並且每一張多餘的銀行券都會立即回到它的發行者那裡去。因為在英國,只有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是作為法定的支付手段通用的,所以在這裡,我們可以略而不談各地方銀行的為數不多的、只有地方性質的銀行券的流通。

英格蘭銀行總裁尼夫先生向1858年銀行委員會作證說:

(第947號。問:)“您是說,無論您用什麼辦法,公眾手裡的銀行券數額594都是一樣,都大約是2000萬鎊嗎?——在平時,公眾大約需要使用2000萬鎊。在一年的某些季節,會增加100萬鎊或150萬鎊。我說過,當公眾需要增加時,他們總是能夠從英格蘭銀行得到它。”——(第948號)“您說過,在恐慌時期,公眾不會允許您把銀行券數額減少;您能說出理由嗎?——我認為,在恐慌時期,公眾完全有權得到銀行券;當然,只要銀行負有債務,公眾就可以根據這種債務,從銀行提取銀行券。”——(第949號)“這樣,看來任何時候都需要大約2000萬鎊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2000萬鎊在公眾手裡;它是有變動的。可以是1850萬、1900萬、2000萬等等;但平均可以說是在1900萬到2000萬之間。”

托馬斯·圖克向上院商業危機調查委員會提出的證詞(商業危機,1848——1857年)(第3094號):

“銀行無權按照自己的願望來擴大公眾手裡的銀行券數額;它有權減少公眾手裡的銀行券數額,但只有採取斷然措施才能辦到。”

諾定昂一位有三十年經驗的銀行家查·萊特,在詳細說明了地方銀行任何時候都不可能使數量超過公眾需要和要求的銀行券保持在流通中以後,談到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商業危機,1848——1857年)(第2844號):

“我不知道英格蘭銀行<發行銀行券]有任何限制,但任何多餘的通貨都會轉為存款,因此採取另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