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6章 價格變動的影響八

第6章 價格變動的影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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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價格變動的影響八

甚至在做全日工的地方,工資也少得可憐。棉紡織業工人對任何一種公共工程,例如挖溝、修路、碎石、鋪砌街道,無論哪裡需要他們,都願意幹,為的是由此得到地方當局的救濟(其實這是對工廠主的救濟,見第l卷)。整個資產階級的眼睛都盯著工人。如果對工人提出了微薄不堪的工資,而工人拒絕接受,救濟委員會就把他的名字從救濟名單上勾銷。這是工廠主老爺們的黃金時代,因為工人要想不餓死,就只好按照對資產者最有利的任何價格去做工。而救濟委員會總是充當工廠主的看門狗150同時,工廠主在政府的默契下,竭力阻止工人外遷,一方面是為了經常準備好他們的存在於工人血肉中的資本,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得到從工人身上榨取的房租。

“在這一點上,救濟委員會卡得很嚴。一旦給了工人工作,他們的名字就立即從救濟名單上勾銷,所以,他們只好接受給他們的工作。如果他們拒絕工作……那是因為他們的工資徒有其名,而工作卻異常艱苦。”(同上,第97頁。)

工人願意從事任何一種根據公共工程法令安排的勞動。

“組織勞動就業的原則,各個城市極不相同。但是,即使在戶外勞動不是絕對當作試工的地方,這種勞動得到的報酬,要麼只有普通的救濟費那樣多,要麼多一點也有限,結果這種勞動實際上還是一種試工。”(第69頁)“1863年的公共工程法令試圖消除這個弊病,使工人能夠作為不依賴別人的短工取得日工資。這項法律有三重目的:1.使地方當局<在取得中央濟貧局局長的同意後]能夠從國庫貸款委員會得到貸款;2.使各棉紡織工業區的城市的改善比較容易進行;3.使失業工人獲得工作和適當的報酬。”

到1863年10月底為止,按這項法律批准的貸款,已達883700鎊。(第70頁)實施的工程,主要是挖下水道,修築道路,鋪砌街道,修建自來水廠的蓄水池等等。

布萊克本委員會主席漢德遜先生曾就這個問題寫信給工廠視察員雷德格雷夫說:

“在目前這個艱難困苦的時期,我所經歷的一切事情中,再沒有比本區失業工人樂於接受布萊克本市政當局按公共工程法令給他們安排的工作這件事,更使我感動和高興的了。那些從前在工廠充當熟練工人的紡紗工人,現在是在14呎或18呎深的地方充當挖排水溝的短工,很難想象出還有比這更為鮮明的對比了。”

(他們做這種工作,根據家庭人口多少,每週可以掙4——12先令;這筆“鉅款”,竟然往往要用來維持八口之家。市儈老爺們因此151得到了雙重的利益:第一,他們以特別低廉的利息獲得了資金,來改善他們的烏煙瘴氣的、無人過問的城市;第二,他們付給工人的工資,比正常工資率低得多。)

“工人已經習慣於幾乎是熱帶的氣溫,習慣於更需要技巧和準確性而不需要體力的那種勞動,習慣於得到比現在多一倍,有時多兩倍的工資。而這樣的工人現在願意接受給他安排的工作,就表現了他們十分令人尊敬的自我剋制和深思熟慮。在布萊克本,人們幾乎在每一種可能的戶外勞動中受過考驗;挖掘很深的泥濘的粘土,排水,碎石,修路,挖掘14呎、16呎、有時20呎深的下水道。他們經常站在10——12吋深的泥水裡,而且總是要忍受潮溼寒冷的氣候,就潮溼寒冷的程度來說,這種氣候比英國任何地方都有過之無不及。”(第91、92頁)——“工人的態度幾乎是無可非議的……他們願意接受這種戶外勞動並且努力去完成。”(第69頁)

1864年。4月。

“各地區都可以偶爾聽到工人短缺的怨言,這主要是發生在象織布業這樣一些部門……但是這種怨言所以產生,固然是由於這個特殊部門的工人在某種程度上確實不夠,但也是由於工人所能得到的工資太低,而這又是由所使用的棉紗質量太差造成的。上月,某些工廠主同他們的工人之間由於工資問題發生了多次爭議。我很遺憾,罷工發生得太經常了……工廠主感到公共工程法令的作用是一種競爭,因此貝凱普地方委員會已經停止活動,因為雖然工廠還沒有全都開工,但工人已經不夠了。”(《工廠視察員報告。1864年4月》第9頁)

現在,該是工廠主先生們著急的時候了。由於公共工程法令的實施,對工人的需求迅速增加,以致有些工廠工人現在可以在貝凱普採石場每天掙得4——5先令。因此,公共工程只好逐漸停下來,它是1848年國家工廠的新版,不過這一次是為了資產階級的利益而舉辦的。

在無價值體上作實驗

“我雖然列舉了<做全日工的工人的]已經大大降低的工資,即各工廠的工人的實際收入,但是不能認為,他們每星期都能得到這個數目。由於工廠主在同一工廠中把各種棉花和廢棉按不同的比例摻在一起,不斷地進行實驗,工人的狀況極不穩定;人們稱之為‘混合棉’的原料經常改變,工人的收入隨著混合棉的質量而增減。有時和過去相差15%,而在一兩個星期內下降到50%或60%。”

寫這個報告的工廠視察員雷德格雷夫,從實際調查中提出一個工資統計材料。在這裡,從中舉出下面幾個例子就夠了。

a,織布工人,全家六口人,每星期就業4天,得6先令81/2便士;b,拈接工人,每星期就業41/2天,得6先令;c,織布工人,全家四口人,每星期就業5天,得5先令1便士;d,粗紡工人,全家六口人,每星期就業4天,得7先令10便士;e,織布工人,全家七口人,每星期就業3天,得5先令,等等。雷德格雷夫接著說:

“以上的統計材料值得注意,因為它證明,就業對有些家庭來說簡直是一種不幸,因為就業不僅減少了收入,而且把收入減低到如此程度,以致這種收入只能滿足一家的絕對需要的很小一部分,除非在一家的收入比完全失業時所領的救濟金還少時,發給它一筆追加的救濟金。”(《工廠視察員報告。1863年10月》第50——53頁)

“1863年6月5日以來,所有工人在一星期中的平均的全部就業時間,從來沒有超過2天7小時零若干分鐘。”(同上,第121頁)

從危機開始到1863年3月25日,濟貧所、中央救濟委員會、倫敦市政廳發放的款項已近300萬鎊。(第13頁)

“在一個紡上等細紗的地區……由於把海島棉改為埃及棉,紡紗工人的工資間接降低了15%……在一個廢棉大量地同印柿混合使用的廣大地區,紡紗工人的工資降低了5%,此外,由於加工蘇拉特棉和廢棉,工資又損失了15320——30%。織布工人看管的織機由四臺減為兩臺。1860年,看管一臺織機得到5先令7便士;1863年只得到3先令4便士……過去用美棉時,<對紡紗工人的]罰款是3便士至6便士,現在增加到1先令至3先令6便士。”

在一個把埃及棉同東印度棉混合使用的地區:

“精紡工人的平均工資,1860年是18——25先令,現在是10——18先令。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不僅是由於棉花的質量差,而且也是由於走錠精紡機的速率減低了,這是為了把棉紗拈得更緊些,而在平時幹這種活是要按工資表付給額外報酬的。”(第43、44、45——50頁)“雖然東印度棉的加工也許有時對工廠主有利,但是我們看到(見第53頁的工資表),同1861年相比,工人還是吃虧了。如果固定使用蘇拉特棉,工人就會要求與1861年相同的工資;但是這會嚴重地影響工廠主的利潤,除非他可以從棉花或成品的價格中得到補償。”(第105頁)

房租。

“如果工人所住的小屋歸工廠主所有,那末,即使他是做短時工的,房租也往往要從工資中扣除。可是,這種建築物的價值已經下跌,小屋現在比從前便宜25——50%;原來每星期租金為3先令6便士的小屋,現在只要2先令4便士就可以租到,有時甚至還要便宜。”(第57頁)

外遷。工廠主們當然反對工人外遷,一方面,因為他們

“在等待棉紡織業情況好轉的時機,希望把這種手段保留在手邊,以便以最有利的方式來經營他們的工廠”。另一方面,“許多工廠主就是他們所僱工人居住的小屋的房主;至少有些工廠主無疑打算以後能夠把積欠的一部分租金收回來。”(第96頁)

貝爾納·奧斯本先生1864年10月22日在議會選舉時向他的選民發表的演說中說:郎卡郡的工人象古代哲學家(斯多葛派)一樣行事。不就是說象綿羊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