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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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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出獄了

我爸出獄了

昨天,我聽人說過,開庭時被告是不需要佩戴手銬的。

被羈押的被告人,在開庭時要取下手銬。

所以,當我看到我爸的時候,他雙手已經被釋放,腳上的腳鏈也沒有了。

而我爸現在出來,只有一個目的,他是被告,所以針對起訴狀,要發表自己的意見,其他程式法官會主導。

所以,我爸並不知道他今天要開庭,看到我主導了這一切之後,他竟然興沖沖的看著我說:“兒子,你們這是在搞些什麼?”

此時法官把桌子敲定,說道:“被告人現在無權說話。”

直到最後,對方有不利證據交,我們的律師便提出:對方律師的行為,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誠信原則,他妨礙了舉證規則的運用,所以申請法官調取。

對方律師便說:“對方僅僅是一種猜測,並無相關的證據來證明。”

而我們的張律師就有些頭腦了,說:“我方不是在猜測,而是有根據的推理,根據證據規定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第九條,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雖然,我聽不懂我們的張律師說的是什麼,但是,我知道他在努力的辯護自己。

直到他說到“我方有有力證明,可以拿出來給法官看嗎?”的時候……

法官敲定桌子說道:“把證據拿上來。”

我們把所有的影片,還有檔案全部給了法官。

當然在這些東西交上去之前,我們都做好了備份。

交給法官之後,對方還在胡攪蠻纏,我們的張律師便這樣說道:“我相信在這個問題上,我已經陳述的很清楚,這個問題,我不再和對方代理人進行辯論,這是一個1+1等於2的問題。”

最後,法官把我們所有的影片,在公眾螢幕上全部放映了出來。

記者們開始卡卡的拍照。

就連電視臺的,主持人也在一點一點的,在最後面向大家介紹著整個庭審的宣判。

法庭辯論已經結束,現在有法庭評議組來評議。

評議組是各位懂得知法懂法的長輩,最後我們還叫出了證人,就是那一對騙子男女。

當縣長看到,坐在法庭一邊的情時,他的雙眼都呆滯了。

直到法官讓我爸說話的時候,他才說了自己想說的話,以及他犯下的罪過。

原來他真的認為自己放下了那些罪,所以他的訴訟結果如下。

“我當時喝多酒,在路邊不小心踹到了一個孕婦的肚子。我也不知道我當時是怎麼回事,可是看影片裡,我好像就是那麼做了,當時有個人推了我一把,所以,他們人多勢眾,對我採取了違法的行為。我的生命受到了威脅,我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如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我會承擔,但是我希望可以從寬處理,客觀上我沒有過失行為,主觀上我沒有傷害被告的故意,當時處於生命受到危險的時候逃生,是我的本能,純屬意外事件,我也對受害人深表同情。”

我爸這段最後陳述詞,讓我覺得,他是一個在監獄裡看過書的人。

他肯定在監獄裡,學了很多的法律知識!

不然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情況,他怎麼可能說出這番話來。

而現在,我們的受害人,就是坐在庭審裡的那個孕婦。

她現在肚子已經空空如也,孩子已經流產,懵懵懂懂中,她也分不清到底是哪個人把她傷害了。

所以,她坐在審判庭當中不知道要做些什麼,只在默默的流著眼淚。

孕婦旁邊的一個男人,突然站起身來,跟法庭上的法官說道:“我可以發表幾句意見嗎?”

法官敲定桌子說:“您是哪方的人?”

站著的男人說:“我是受害人的丈夫,我的妻子,現在就坐在我的身邊。如果我能發出言論,可不可以向大家說明一下?”

法官見他的態度如此誠懇,就讓孕婦的丈夫發表了一下意見。

以下就是他的陳述詞。

“我現在做一下陳述。當時,我的妻子正在馬路邊,她不知道什麼情況。但是,我看剛剛的影片已經明確了,不是這位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所以我為他申訴,請求合議庭從輕處理。當然,我們這件案件肯定是有故意傷害罪,至於是哪個人,大家心裡都明白了,所以,我懇求法院,能夠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此時的縣長和縣長兒子已經懵逼。

縣長兒子想要逃出我們的法庭,卻被門口的記者攔住。

記者們問出了十分尖酸刻薄的話題。

“你為什麼要跑?”

“你這是要跑哪裡去?”

“您的父親犯下了如此滔天大罪,您要怎麼解釋呢?”

此時,坐在審判席的縣長情人,出頭了。

她跟審判長說:“我可不可以作證?如果我作證了,是不是可以從輕處理?”

這個法官,看來沒有收縣長的錢。

所以,他又敲定桌子,允許縣長的情人作出以下言論。

“我曾經和被告人交易過,他用重金請求我,讓我幫他忙,然後,被告人陳某是無罪的,我可以證明。”

情人的身邊,是她的丈夫,他也站起身來舉起手說:“我也可以證明,這個被告人陳某,他是無罪的。”

法庭上的案板,再一次被敲響。

法官說:“現在法庭評議已經結束,複雜案件審委會討論。現在是休庭時間。”

所有人都圍著縣長兒子轉,縣長兒子被堵在了門口,他再也出不去,縣長也被拘禁了起來,有兩個法院的保安,把縣長安置在旁邊的一個桌子那兒,他再也走不出去了。

過了一會兒,我們的法庭再次展開。

現在由審判長來宣告結果。

此時人心慌慌,我也不知道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如果審判長被收買了,我覺得我們真的失敗了。

如果在提起訴訟,那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樣,一道接著一道,我覺得,我們永遠都不會把我老爸救出來。

不過,看在老爸這麼誠懇的樣子,我覺得他應該是在監獄裡受到了很多欺負,想回歸到原本的生活。

所以我覺得。,我還是努力一番,無論結局怎樣,我都要冷靜下來。

“現在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作出以下判決。”

“本庭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被告人陳某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另一被告人,也正是縣長,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15年。

受害人,也就是那個孕婦,最終得到了撫卹金,得到了完滿的答案。

而我,也達到了解救老爸的目的。

庭審宣判結束後,所有人都慌了。

真是幾家歡喜幾家憂!

縣長和縣長兒子已經懵逼,而縣長已經被帶到了旁邊的一個審訊室,接受最後的審訊。

我爸就這樣被當庭釋放。

他,再也沒回監獄的高牆內。

而當我的目光,注視在穿著橘色監獄衣服的父親臉上時,他已經泣不成聲。

雖然,我不是那個在監獄裡的人,但是,我能感覺當廷釋放的感覺是如何的。

此時法官說:“下面唸到名字的人可以走了,檢察官已經閱讀完你們的卷宗,所以請求你們趕緊離開法院。”

“而剩下的人,你要被關起來,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行為,以後不要這樣子。”

打官司已經結束,法官走到了後臺,我們再也看不到那個正義的法官了。

只聽縣長兒子在遠處大喊道:“我以後再也不這樣了,我承認自己的錯誤,請求寬大處理!”

但是,他說這些話,已經沒有任何用了。

而此時,法院叫到了我爸的名字,還有我們所有人的名字。

最終,我們就這樣離開了法院。

我在聽到我爸名字的那一瞬間,我做了一個深呼吸,還不敢確定,問問旁邊的人說:“我爸真的可以走了嗎?”

旁邊的人表示,想接著聽也行啊。

離開法院的時候,我的想法是:我他媽終於把我爸救出來了!

我抱著我爸,直接從那個小小的柵欄裡面,把他抱出來,跟他說:“你以後再也不用蹲監獄了。”

他已經泣不成聲,好像是覺得這件事來的太突然,他有點欣喜若狂,甚至喜極而泣。

出了法院之後,法院的人把我們安置到旁邊的一個小房間,給我老爸換上了一身新的衣服,並且簽字。

之後,我們就離開了法院。

在整個過程中,我都沒有看到李若南。

我不知道她在做什麼,這時候就給她打去了一個電話。

才得知,她一直在法庭後面幫助我們審理案子,同時還幫我爸爸,準備了一些衣服以及一些檔案的推送。

才得以,讓這個案件這樣順利的進行下去。

而縣長和縣長兒子已經留在了法庭裡,被判處15年的縣長被撤職,從此過上了監獄生活。

縣長兒子,也被送到拘留所,在裡面拘留一個月。

他們這一家子終於得到了最後的報應。

而我,終於也把自己老爸接回了家。

所有人都在為我感到高興,此時我的心裡只有一種感覺。

那就是,你終於回來了,我以後再也不會讓你吃苦了!

當我看到我爸那張滄桑老臉時,他的臉上再也不會是酒瓶子那種綠色,而是溫馨的暖色。

他衝我笑了,說:“我在監獄裡受了那麼多苦,我覺得我在裡面會待好多年。沒想到,你會用這種方式把我救出來。兒子,你真是長大了,以前爸對你不好,那都是爸的錯,以後再也不會這樣了。”

我爸說的這些話,總覺著他以前是個小孩,現在他長大了。

就像我長大了一般。

我一聲不坑,只衝著他笑了一下,然後就帶他上了車。

老爸上車後,看到自己坐的是豪華轎車,便問道:“這輛車是你的嗎?”

我想都沒想,猛烈的點了點頭。

就連坐在一邊的江哥,也笑著跟我老爸說:“叔叔,這輛車就是他的,就是陳晟的。”

老爸一句話也沒說,只是在後座上,打開了後座的車窗。

他衝著外面,自豪的對外面的人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