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無處可逃_第十四章:無處可逃(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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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無處可逃_第十四章:無處可逃(04)
我以前來過幾次派出所辦事,都是在一樓的辦事小視窗,辦理身份證或者其他一些證件證明什麼的,不太瞭解警察逮到了人會怎麼處理。在電視上看新聞,好像都是在看守所或者監獄裡,警察審問犯人,把犯人關進一個鐵柵欄裡,固定坐在一個特製的椅子中,然後警察隔著鐵柵欄問案子。為了案子的公平公正,好像在審訊現場還安裝有監控攝像頭,記錄下審問的全過程。
可這裡什麼都沒有,不僅沒有鐵柵欄隔離區,也沒有特製的椅子。我是搞電子技術的,對監控攝像這些產品知識還是蠻精通的,我知道這些東西應該如何佈線安裝,應該安裝在哪個位置最合適,我看了整個屋子,除了牆頂上有一隻日光燈,牆壁上有開關之外,屋子裡沒有其他與電有關的東西了,就連多餘的一截電線都沒有。
也就是說,假如這裡確定是審訊室,卻沒有安裝任何的監控裝置,犯人在……
恐怕這時候還不應該稱之為犯人吧?被派出所警察抓到的人,一般都還沒有走司法程式,尚不能證明其犯法還是犯罪,或許就是一平民百姓被他人冤枉了也說不定,所以不能稱其為犯人,最多算是犯罪嫌疑人。這樣的人被帶到了這裡,難道就要掛在牆上來問詢嗎?
在沒有監控裝置的情況下,會不會採取一些非法的逼供方式?
剛才二愣子警察把我架進來的時候,就打算拎著我的右手,拷在上面的鐵環上。如果被拷上了,就得高舉著右手站在牆邊,半步也挪不得。這麼早就被掛在這裡,也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來上班,站久了肯定會腰痠背痛,腿和胳膊都抽筋。
還好,二愣子警察沒有那樣做,把我拷在了離地面一米多高暖氣片入口的鐵管子上,這樣我可以站著,也可以蹲著,而且鐵管子橫著進到屋裡大概有一米多長,手銬鎖在上面可以左右移動,我站累了還能稍微活動活動。想必是我那句馬屁拍的二愣子警察很受用,給了我一些特殊優待吧。
但是,這隻說明暫時我有了優待,等一會兒二愣子警察說的領導來了,他在問我情況的時候,我回答的不能令他滿意,他會不會折磨我呢?
我是不打算告訴他實情的,那麼,我將面臨怎樣的折磨呢?
我看過網上好多有關的報道,警察逮到了人有的是方法,不怕你不說,就怕你身子骨不夠硬,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也瞎說,一不留神把人給折磨死的事情也常有。本來是一件小事情,結果鬧出天大的麻煩,死者家屬悲痛欲絕上訪不斷,當事的警察也好不到哪裡去,瞞天過海遮掩隱瞞,算盡了心機,原本只是極個別沒有素質的警察犯的事,最終損害的卻是政府的良好形象。
為此國家在這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制度上嚴格了,審訊案件的細節上也做了許多規範,比如在審訊過程中,必須要安裝監控裝置全程錄影,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收集證據,等等等等好方法可以說不算少,但在地方執行上,難免有些素質低下的警察,不去嚴格執行,甚至會變本加厲,暗中對嫌疑人實施更加歹毒的方法,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今天被警察抓到了,他們會秉公執法嗎?
這裡連監控裝置都沒有,他們會按照正常的詢問方式來對我嗎?
我該怎樣與他們周旋,而不激怒他們,免遭折磨呢?
我現在就像菜市場案板上的一塊肉,賣肉的想怎麼擺弄怎麼弄,想砍哪裡砍哪裡,完全由了他們的心情。這可不是我希望看到的,我的生命不能由了他人隨意的來操控,至少在我沒有真正犯法的時候,不能就這樣毫無反抗地任人宰割。
那麼,這個時候,有沒有可能,我開啟手銬逃走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