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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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一九二五年七月十日,田納西州第十八刑事法庭對違反“反進化論法”的約翰·塔馬斯·司考普斯進行公開審判,審判長為.拉爾斯頓。
美國的七月炎熱異常,一九二五年七月也是如此,位於美國南部的田納西州就更不用說了。李郡戴頓鎮是一座鄉下小城,此時這裡正掀起一股殺意的旋渦。天氣炎熱,當地人們的熱情更高。戴頓鎮上的李郡法院內外擠滿了人,比審判那位殘忍掐死數百名英國人的印度“黑洞”時還要熱鬧。戴頓鎮燃燒著一股偏見與無知的火焰,太陽的熱度根本無法與之相比。
這位司考普斯犯了“反進化論法”—州議會於同年春天的三月二十一日通過了這項法案,隨即生效。法案全文如下:田納西州州議會決議如下:本州所有大學、中學、女校、小學及各種公立、私立學校的所有教師與講師,包括各種以教授知識為目的的教室中,一律不許教授違反《聖經》教義的內容。禁止一切聲稱人類是由低等動物進化而成的言論。
田納西州的所有學校,無論是否接受州教育經費的補助,都應遵守此項法案。
有點常識的人,可能都無法理解這項法案的精神。不過只要看個兩三遍,應該就能明白了。說白了就是:“田納西州的各類學校都不許教授進化論,因為它違反了《聖經·創世記》中所講的內容。如果有老師敢教進化論,後果自負!”筆者再重複一次,此事可不是發生在一七二五年或一八二五年,而是一九二五年的美國田納西州透過的法律!人們為什麼要制定這項法規呢?
提出這項可笑至極的法規的,是一個叫約翰·華盛頓·巴特拉的百姓議員。說他是百姓,並不是諷刺他,他的確是當地的一位農民。他的職業我們暫且不論。這項法案產生糾紛之後,他在各大報紙上刊登了如下宣告:“我沒想到自己提出的‘反進化論法’竟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但這項法規是必要的。而且,為了保護所有人,必須透過這項法規。”不愧是約翰·華盛頓·巴特拉,發表的宣告也很簡潔。
他繼續說道:“我認為我沒錯,我甚至覺得這項法規兩年前就該通過了。早在我進入州議會之前,他們就該制定這項法規。我提出這項法規時,對進化論一無所知,只是從報紙上看到那些少年少女上完課回來就對父母說《聖經》是一派胡言。我覺得這樣很不好,一定要採取些措施。納什維爾市—田納西州—的牧師.馬雷先生每個月會來拉斐特鎮的教堂作一次演說,他也認為應該禁止學校教授進化論。因為進化論假借科學研究之名,透過學生攻擊宗教,是一種極危險的思想。我覺得他說得很有道理,就在議會上提出了這項法案。法案通過後,我心想以後田納西再也不會有人提進化論了,就此放心不少。”
要是進化論就這麼絕種了,九泉之下的達爾文也只能苦笑了。然而好事多磨!在戴頓鎮有一位老書生,他看這項法規不太順眼,認為它不符合合眾國憲法的精神。他想要抗爭到底,於是異想天開起來,這才引發了這場莫名其妙的官司。真是個多管閒事的老爺爺!
這就是“司考普斯事件”,也就是圍繞著神、人、猿的一場神奇審判的開端。
最後那句話,正體現了喜歡亂造法律的美國人的有趣心理。就是這種心理,造就了中央憲法第十八項修正案—禁酒法令。有關美國的禁酒法令的奇聞異事數不勝數,而關於田納西州的“反進化論法”也發生過一件怪事。筆者堅信,這件事的確有詳細敘述的必要。至少,這是現代社會中最荒誕無稽的一場審判。
這位想要公然挑戰神聖的新州法“反進化論法”的“危險思想家”,就是戴頓鎮的喬治·拉普利博士。他的祖先是在法國領導了一場宗教革命,最後逃來美國的,看來他的骨子裡還是繼承了祖先的叛逆,他竟敢公然對抗剛生效的法律。他首先對這項法規的精神進行了調查,並思考戰術。他有一個朋友叫司考普斯。司考普斯是他在大學裡的學生,現在在戴頓市當高中老師。喬治在司考普斯使用的生物學教科書裡,發現了與“州法”精神相牴觸的內容。拉普利博士喜出望外,他與司考普斯商量之後,決定做一個“實驗”,看看在法庭上到底能不能推翻“反進化論法”。“美國自由市民聯合會”會負擔被告方的費用,博士在那裡有個熟人。可是這樣一來必須要有人成為被告才行。無可奈何之下,拉普利博士只能起訴司考普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