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_第二七四章 用我的槍槍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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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_第二七四章 用我的槍槍斃我!
“上訴?沈主任,你是不是聽到什麼內幕訊息了?”沈季的話,讓李令月的心裡面籠上了一層陰雲。沈季不是一個話多的人,但是他每次給大家許下的願,基本上都會實現。每次說出來的訊息,基本上都會在事後得到印證。這一次,他突兀的說出這麼一句話來,想必不會是隨口說出來的玩笑話。
沈季的表情變得陰鬱起來。他緩緩的點了點頭,說:“自從《法制日報》在頭版頭條刊登了這個案件的報道之後,我就注意到了這個案子。我從側面瞭解了一下,這個案子之所以能夠做到速抓、速審、速判,是因為海河市的相關領導向公安局、法院和檢察院打了招呼。讓他們加緊辦理這個案子。”
說到這,沈季嘆了口氣,說:“哎,依法治國講了這麼多年,可咱們國家還是出現這種領導插手案件程序的事件!呵呵,如果說他們是為了推動法律健全,為冤假錯案平反,這還是情有可原。可這些人插手案件,完全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為了一己私利!這是讓人無法容忍的!”
“沈主任,你不會讓別人看我的笑話吧?不管怎麼說,我們幾個人也在你手下幹了這麼長時間,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吧?這是我第一次出庭,你得想辦法幫幫我!”李令月很少求人,但是為了能夠讓海河大媽涉槍案得到公正的審判,她不得不向沈季求援。
可誰曾想,沈季卻苦笑著搖了搖頭,說:“我也想幫忙!可是我沒有那個權利啊!”
“你都升官了,還說沒有那個權利?你說句話,就算是不能讓海河市的領導聽從你的意見,最起碼他們也不敢繼續這麼明目張膽的干涉司法公正吧?”謝洛夫可不管這一套。向來快言快語的他,直接說沈季不願幫忙,這讓沈季很是尷尬。
沈季有些不快的瞪了他一眼,說:“你以為我不願意管嗎?我現在已經不是反調局的副局長了,除了有關國家安全方面的問題,沒有權利過問地方政府的其他事情。再說了,就算我現在開口替你們說話,下面的這幫人肯定也會陽奉陰違。”
沈季從沙發上站了起來,說:“實話告訴你們,明天的庭審結果你們不要抱有任何的幻想!判決結果對嫌疑人很不利,可以說是重判!所以,你們現在要做的就是準備上訴!等待事情出現轉機!”
“轉機?什麼轉機?”袁周敏銳的察覺到,沈季所說的話裡似乎隱藏著什麼祕密。
沈季拿起了放在沙發靠背上的大衣,披在了身上。這才抬起頭,看著袁周說:“這是絕密!”
“操!你晃我啊!”這樣的回答顯然不能讓袁周感到滿意。
沈季一邊繫著大衣的扣子,一邊說:“保密條例你們又不是沒學過!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知道的不知道。至於是什麼事情,你們過幾天就知道了!這件事不但對於海河市,對於全國來講,也絕對可以算得上是天翻地覆的大事!這件事過後,海河市肯定會有巨大的變化。我能說的只有這麼多,到時候,你們這個案件二審宣判,我相信會得到公正的判決!好了,不多說了,咱們有時間再聊!”說著,沈季拉開了房門,在眾人詫異的目光中飄然而去。
*
翌日清晨七點半
,李令月換上了一身幹練的黑色西裝,在袁周的陪同下來到了海河市二中院的庭審現場,參加海河大媽涉槍案的當事人張庭芳的辯護工作。
在距離海河二中院500米的路口,計程車停了下來。前面的道路已經被堵死了,各大新聞媒體的採訪車,各省市牌照的私家車,把海河市二中院前面的道路擠了個水洩不通。
開出租車的司機一臉無奈的說:“二位,你們倆實在不行就從這下車吧!往前走幾步就是海河二中院,走路用不了五分鐘。我這要是開車進去,準得堵在裡面出不來!哎,我剛才聽廣播說了,今天好像是海河大媽涉槍案的庭審!你說這幫貪官,真他媽不是人揍得!擺攤呃玩具槍非得說成是真槍,這他媽上哪兒說理去……”
聽著計程車司機的牢騷,李令月和袁周相視一笑,說:“師傅,您就靠邊停車吧!我們從這裡下車走過去。”在付錢的過程中,袁周無意的說:“師傅,謝謝您有一顆正直的心!不瞞您說,我媳婦就是這個案子的辯護律師!今天這個案子……”
“等會兒,你說你媳婦是海河大媽涉槍案的辯護律師?哎呀,這錢我不能收!”說著,計程車司機把袁周遞過去的錢使勁的扔了回來。
“你別跟我爭,今天這個錢我肯定不能要!”司機師傅死死地抓住了袁周試圖把錢推回來的手,接著說:“我就是一開車的,屁嘛本事也沒有。可是呢,咱能不能看著跟咱一樣的老百姓,讓這幫貪官汙吏耍著玩吧?你們倆聽我說,今天這個案子別管成敗,一定要讓那幫貪官聽聽咱們老百姓的聲音!讓他們知道知道,咱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也不是任他們揉搓的玩具!行了,前面有人叫車,我該走了……”說著,這位不知道姓名的計程車司機一踩油門,向前疾駛而去。
聽到這一番樸實,甚至可以說有些粗俗的話語,袁周和李令月忽然感受到一股莫名的力量。按照沈季透露給他們的訊息,今天的庭審結果很不樂觀。但是,這一番話卻讓李令月堅定了要替張庭芳討一個公道的決心!
*
越往前走,道路上的人越來越多。在這一路上,袁周和李令月已經看到了十幾臺攝像機正在做轉播報道。更多的攝影記者和文字記者手中那些相機和錄音筆,行色匆匆的向海河市二中院的大門聚了過去。
海河大媽涉槍案現在已經成了全國的焦點問題。為了顯示海河市政法系統辦案透明公正,這次庭審海河市二中院進行公開審理,還特別邀請了各大媒體進行現場報道。這樣一來,全國各大媒體都派出了報道組,光是國家級媒體,袁周和李令月這一路上就看到了四、五家。不但如此,什麼BBC、ABC、路透社、共同社…………境外的媒體也跟著來湊熱鬧。不過這些境外媒體都沒有獲准進入審判庭,只能長槍短炮的架在審判庭的大門口。
本來就不是很寬敞的海河二中院的大門前可以說是門庭若市。如果不是李令月的身旁有袁周,她感覺自己可能都擠不進審判庭的大門。在出示了律師證之後,李令月好不容易擠了進去。審判庭裡已經坐滿了人,除了幾個嫌疑人的家屬之外和特別邀請的人大政協代表委員的坐席,其餘的座位全部被記者佔領。
李令月坐在了辯護律師席上,平復了一下緊張的心情。就在這時,法庭書記員從側門走了進來,他抬頭看了看掛在牆上的鐘表,大聲說道:“請旁聽人員保持肅靜。下面宣佈法庭紀律。1、 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影、攝影。2、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進入審判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審判區。………………“
“現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第1款的規定,查明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公訴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檢察院的公訴人點頭說:“公訴人到庭!”
李令月也趕緊說:“被告人張庭芳辯護人到庭。”
書記員繼續說:“全體起立。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入庭!”
*
庭審的過程聽上去很嚴謹,但實際上全部都是按照政法委書記的指示來辦的。按照《槍支管理法》的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張庭芳的攤位上一共收繳了六支槍械。經過海河市物證鑑定中心的鑑定,這六支槍有一支不能正常發射,有一支出口動能沒有達到1.8焦耳/平方釐米。其餘的那四支槍出口動能全部超過了國家標準,可以認定為制式槍支。按照《槍支管理法》的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二支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按照相關法律可以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經過了兩個小時的庭審,判決的時刻終於來到了。審判長朗聲宣讀著審判書:“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庭芳違反國家槍支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依法予以處罰。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張庭芳有期徒刑六年…………“
坐在被告席上的張庭芳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只是擺個打氣球的小攤養家餬口,怎麼就莫名其妙的變成了窮凶極惡的罪犯了?而且還是情節嚴重!自己今年已經五十多歲了,身上還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六年的徒刑,自己還不知道能不能活著走出監獄!
看著旁聽席上一直在默默流淚的女兒,一種難以名狀的屈辱感充斥著張庭芳的心頭!自己這輩子過的真是苦啊!丈夫早年就去世了,自己含辛茹苦的把姑娘拉扯大。好不容易看見姑娘大學畢業上了班,可高房價壓的人喘不過氣來。為了能讓姑娘的生活寬鬆一點,自己起早貪黑的擺個小攤補貼家用!如果有人告訴自己這是犯罪行為,這個打氣球的小攤肯定不會再繼續經營。可是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自己就變成了一個罪犯!這個世道還讓不讓人活?還讓不讓人活!想到這,張庭芳猛然從被告席上站了起來,大聲喊道:“我不服!我就是擺個小攤,憑什麼判我六年徒刑?有本事你們判我死刑!用我的槍槍斃我!………………“
這樣的判決結果本來就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再加上張庭芳最後喊出的這句話,更是點燃了所有人的同情心。咔嚓咔嚓的快門聲,家屬的哭喊聲,記者的喧譁聲………………張庭芳的爆發,讓法庭上下亂作一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