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1章歷史前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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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1章歷史前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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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相關議題接連吵了三天,後來總算在各退一步的情況下落幕。
氏族取得了對職業認定的權力,但相對地,神殿獲得了所有工會都必須登記,而且擁有調查權,當工會有任何神殿認為不當舉動則能夠暫停活動,甚至強制解散的權力。
對此氏族不甘示弱,又爭取了放寬人數限制與市佔比例的定義,畢竟對於能夠控制價格的團體而言,切成越少個團體控制價格便越容易。
譬如有兩個工會組織訂出類似的價格,人們只能懷疑他們勾結,但他們可以辯稱這是碰巧,畢竟樣本只有兩個,其可能性不是沒有,但要是工會組織被切成七個、八個,而且均同時漲價,先不說怎麼同時打點這麼多人而不發現,單單隻見這情況,任誰也知道其中必定有串通之嫌。
而對這情況神殿則一邊成立公賣商店監督市價,並訂下當壟斷與哄抬行為被發現時,處以除了基本罰款外,還加上倍數的罰款來因應。倍數罰款此一條款被氏族強烈反對,但神殿基於“違背法律不能成為交易的一環”為由,強硬踩住了這條底線。
所謂“違法成為交易”是神殿相當擔心的事情,假設去欺騙他人能賺到十枚金幣,而神殿的罰款是三枚金幣,那麼中間的七枚金幣必定會成為利潤,又或者是違反某法
律會被判上關押刑,乃至流放刑,但卻能獲得其他人一輩子都得不到得好處,全會變相鼓勵他人行惡,也嚴重違反了法律用以管理社會秩序的本質。
說到底,聯邦成立的基礎是神權,但神殿管理他人的權力卻是奠基在公信力之上,要是法律徒留於條文而失去公信力,使人民不信,或對法律有所懷疑,那麼社會崩解也不過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因此絕對不能讓“我願意用坐牢來換取某某利潤”的情況正當化,更別提還有切割犯罪的問題。
會議繼續進行,誰能夠成立工會這件事也被拿出來探討,最終的決議為“有競爭必要性”的職業,或“所得獲利不足生存工資”的人員可以成立工會,而行政人員、治安消防人員、軍人、神殿特許的軍工廠、技術還被掌握在神殿手中的肥皂、松香產品、多色染布、多色織布等就業人員則沒有成立工會的資格,但可在神殿的體制下成立互助會,反應其待遇問題。
又一則議案,碰上了外部人員是否能夠成立工會,或成為工會幕後金主的問題,這點神殿在原先封閉的態度下被迫開放,但訂下了工會必須配合政策,不得有背叛聯邦之舉動,不然輕則解散,重則處以極刑,算是在最後的界線上扳回一些面子。
接著,到了最重要的戰線,也就是地主與佃農到
底誰才是農人的問題。
關於這點,神殿強硬採取了“耕者有其職”的防線,其所指的是一個人若是因投資工廠而成為工人,或是身為地主而成為農人,這都是不符合現實的,也違背了職業工會成立的用意。
說到底,職業工會之所以成立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為了保障民生基本需求,換言之便是穩定生存工資,自然有其保持純粹的必要性,要是被有權控制薪資或控制生產用具者介入,那麼職業工會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成立,因為那不過是變成另一個連神殿都無法簡單介入的超級壓榨空間,並且產生嚴重的階級問題,這對神殿治理聯邦各地的問題絕對不會是好的影響。
當然,這種說法被有權的氏族所抨擊,認為要是採用這種作法將會使商人不願意承擔起經營工廠的責任,但神殿的立場卻十分堅定。
──你們之中有誰希望自己在落魄的時候被丟下嗎?
早歸一句話言明瞭當初其肩負神殿管理眾人時的責任,並表示神殿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們都過得好,要是在聯邦這個團體內部有人在最繁榮的時候,卻連“生存”都做不到,那麼這種繁榮的意義將完全失去,而且違背神殿成立的初衷。
有所取捨,神殿要的不是耀眼奪目的光輝,而是能普照每個角落的微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