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公民法典》
陳二狗的妖孽人生 嬌妻好甜,總裁好凶勐 腹黑爹爹霸氣孃親 異世之逍遙小王爺 極點爭鋒 修仙界移民 幸福滿星 星空至尊 李鴻章與慈禧 說了愛你不懂嗎
第175章 :《公民法典》
就在妍妍召集自己的大臣們開會宣佈組建內閣,成立總統內閣制的第二天,城主府外面的公告欄上就張貼上來著一訊息!滿城的子民們都吃驚的看著這個訊息,他們根本不明白什麼叫君主立憲制和總統的含義!但他們知道了一點,那就是妍妍要放權了!與此同時,妍妍的公告欄上繼續張貼出了新的法規:《公民法典》。
《公民法典》規定:凡事博卡公國境內子民,並擁有博卡身份證者,均享受公民待遇!所謂公民待遇,既有身份證者在遵守博卡各項法典的前提下,不會被貶為奴隸。
同時享受如下權利:
1.生命健康權。生命健康權是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兩種權利的統稱,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剝奪、危害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保護自己身體各器官、機能安全的權利。生命與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權利的基礎,如果生命健康權得不到保障,那麼公民的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或很難實現。保護生命健康權,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許多法律部門的共同任務。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衛權和請求權。自衛權是指公民當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進行的危害或者即將發生的危險時,有權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衛,如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請求權是指當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其本人或其親屬有權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並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
2.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
3.平等權。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政治權利和自由。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選舉自己信任或者滿意的領導人來領導自己進行一些政治活動,如:出版,言論,集會,結社,示威等等的表現權!
5.宗教信仰自由。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據內心的信念,自願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為一種權利體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動自由、宗教儀式自由構成。前提是這個宗教不是以巧掠公民財產或者欺騙公民做出一些傷害到自己或者別人的邪教組織,要是政府發下國境內出現邪教組織,則堅決打擊!公民發現這一組織,則可以對政府舉報,發現屬實者,重獎!
6.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公民可以控訴權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為了保障公民的批評、建議和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權利的行使,憲法還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依據憲法,刑法對國家工作人員侵害公民行使上述權利的行為也作了懲罰性規定。憲法和國家賠償法同時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7.社會經濟權。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物質保障,憲法對公民享有的社會經濟權利作了具體的規定。在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社會經濟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以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和物質幫助權。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勞動就業和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以及為保護身體健康和提高勞動效率而休息和休養的權利。值得一提的是,勞動也是公民的一項光榮義務,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必須透過積極參加勞動,為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憲法還規定了公民在退休後,有獲得生活保障的權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
8.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權利,又是義務。作為權利,公民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就有權進入各類學校或透過其他教育設施和途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任何人包括其監護人在內都無權剝奪公民的受教育權;國家要重視發展教育事業,以保證公民受教育權的充分實現。同時,受教育作為一項義務,公民又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在一定形式的教育設施中,接受科學文化知識的教育;其監護人也有責任幫助公民接受教育。另外,憲法還規定了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要給予鼓勵和幫助。
9.婦女的權利,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國家對**,虐待,受孕,孤寡,弱小,婚姻,家庭困難等等的問題均進行專項法規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