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52章 推行體制改革

第52章 推行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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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推行體制改革

第33章 推行體制改革

中華帝國元年正月十七(1841年2月8日)上午,中華帝國和大英帝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俄羅斯帝國、美利堅合眾國、奧地利帝國、普魯士王國、西班牙王國、比利時王國、荷蘭王國和葡萄牙王國等十國舉行新聞釋出會,向中外新聞記者公開發表了十一國聯合宣告,英、法、俄、美、奧、普、西、比、荷、葡等十國承認中華帝國政府為擁有主權的合法國家政府,十國一致同意從中華帝國及其25個藩屬國領土撤軍,中華帝國與十國將互通商貿,共謀發展。

次月,葡萄牙殖民軍正式從澳門撤離,中華帝國的軍隊和政府開始接管澳門。

至此,中華帝國已經完全收復了祖國遼闊的疆域,長期以來一直土生土長在興安嶺及額爾古那河以西約二十五萬平方公里國土、貝加爾湖之南及西南約十萬平方公里國土、庫葉島約十萬平方公里國土以及澳門領土上的中華兒女,在經歷了或長或短的殖民壓迫之後,終於回到了盼望已久的祖國母親的懷抱!

中華帝國新政府成立伊始,一切正常工作都從零起步:

定國號:中華帝國

國旗:金龍四色旗(紅、綠、黃、藍四色均分旗面,一條反光金色神龍貫穿於四色旗面之上,意蘊“龍騰四海”。)

國歌:義勇軍進行曲

國徽(盾徽):中間為金龍繞華表(中華柱),上週是穀穗環繞,正下方為齒輪託底;金黃色的金龍繞華表圖案象徵中華民族的標誌,深藍色的託底齒輪象徵工人階級,金黃色的環繞穀穗象徵農民階級,盾徽底色為大紅色。金、紅兩種顏色在中國是象徵吉祥喜慶的傳統色彩。

從中央到地方逐步推行政治體制改革,總理衙門正式更名為***,下轄國土資源部、海洋資源部、財政部、外交部、國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工業和資訊化產業部、商務部、宣傳部、教育部、衛生部和對外貿易部等十幾個直屬機構。

軍情局更名為國家安全域性,含外事局和內務局兩大架構。

成立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和消防局。

制定中華帝國憲法和刑法、民法、行政法、經濟法、婚姻法等。

一系列法律規章制度、行業標準等在全國範圍公佈,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廢除剃髮蓄辮的“剃髮令”,取消禁海令、閉關鎖國、滿蒙漢種族歧視和男尊女卑等政策,把跪拜禮代之以鞠躬和握手。

宣傳部開展了“破四舊、立四新”活動,所謂“破四舊”,指的是破除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與此相應,立四新,就是立新思想、新文化、新風俗、新習慣。

國土資源部繼續強力推行土地改革,把全國土地收歸國有,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方式交給廣大農民耕種,大量印發現代種植技術資料下發培訓各地基層政府,邊學習邊指導當地農民。遇有拒不執行土改政策的地主強行收繳充公並送當地法院審判定罪。

教育部擬定了小學、中學和大專院校的發展規劃並分批實施。

衛生部發出了求賢令擇優招聘全世界中西醫人才充實到各級醫院。

根據廣大百姓的接受程度、未來幾年向外駐軍要補充大量兵源的需求以及今後將面臨的區域性戰爭和兩次世界大戰的情況,計劃生育暫不推出,婚姻法也作了修訂。值得一提的是婚姻法中強調了男女地位平等、年滿18週歲的男子和年滿18週歲的女子才能結婚登記(18週歲為大多數高中生畢業的年齡)、一個成年男子最多隻能和三個成年女子結婚登記(年滿18週歲規定為成年)和婦女兒童權益受法律保護等明文規定。

國家安全域性從全國各地抓獲了大英帝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俄羅斯帝國、美利堅合眾國和日本等國間諜數百名,英、法、俄、美四國透過每贖回一人交納一千兩黃金的高價讓少數核心骨幹得以安然返回國內,其餘人員及日本全部間諜在中國軍方召開新聞釋出會後,當眾執行了槍決。此舉對派出間諜的所有國家起到了敲山震虎的後效。

從中央到地方逐步推行經濟體制改革,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在所有制方面,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推行公有制實現形式的多樣化;在分配方面,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制度。在農村,進一步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在城市,以增強企業活力為中心環節,國有企業改革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在巨集觀調控方面,對計劃、財政、稅收、金融、物價、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體制進行系列配套改革。同時實行對外開放等。

鼓勵英、法、俄、美、萄、西、荷等國商人對全國範圍投資建廠,對原有海關按照現代模式整改辦公,收取一定的進出口關稅。

成立中華帝國銀行,各地視經濟發展狀況成立分行,發行中華幣紙幣進入市場流通。中華幣兌換白銀、黃金的價格為一兩白銀兌換中華幣50元,一兩黃金兌換中華幣400元,並宣佈白銀、黃金從1842年1月1日起退出全國流通市場。

從中央到地方逐步推行軍事體制改革,取消八旗軍、綠營軍、防軍陸軍、鄉兵、土兵、水師等編制,原有官兵按照體檢達標情況,分流到中華帝國空海陸三軍、武警、消防、公安和城管等軍、警和執法部門(中華帝國對城管的管束制定了嚴格的規章條例,和執法人員的薪酬資金密切掛鉤,有效杜絕了粗暴執法現象)。

實行軍銜條例,設4等18級: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准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士官:高階:六級士官、五級士官;中級:四級士官、****士官;初級:二級士官、一級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