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黨史國史部分_299.《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原則和宗旨是什麼?

黨史國史部分_299.《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原則和宗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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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史國史部分_299.《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原則和宗旨是什麼?

299.《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原則和宗旨是什麼?

2005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透過《反分裂國家法》。制定該法總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貫徹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充分體現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該法開宗明義地規定: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樣規定,既明確了該法的立法宗旨,又明確了其適用範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