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五、社會管理篇_343.濫發小廣告是否最高可罰3萬?

五、社會管理篇_343.濫發小廣告是否最高可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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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會管理篇_343.濫發小廣告是否最高可罰3萬?

343.濫發小廣告是否最高可罰3萬?

《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傳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傳送廣告。第四十四條還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傳送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確保一鍵關閉。違反以上兩種者,將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