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五、社會管理篇_262.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採取哪些法律救濟途徑?

五、社會管理篇_262.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採取哪些法律救濟途徑?


絕世霸王 謝謝你,以她的名義愛我 都市之聖體強少 流氓少爺吞掉小草莓 豪門總裁的小嬌妻之豪婚 野心前妻不再嫁 貌似高手 天才寶寶迷糊媽 一本書讀懂德國史 魂斷籃壇

五、社會管理篇_262.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採取哪些法律救濟途徑?

262.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採取哪些法律救濟途徑?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有兩種,一是行政複議,二是法院訴訟。被處罰人自知道該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自知道該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