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五、關於工作體會:人大工作是保障性、建設性和實效性的統一

五、關於工作體會:人大工作是保障性、建設性和實效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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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於工作體會:人大工作是保障性、建設性和實效性的統一

五、關於工作體會:人大工作是保障性、建設性和實效性的統一

(一)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

這是在立法方面的一個方針,也是一條體會,主要是解決立法缺乏針對性問題的。過去政府部門起草的法規方便自己工作的傾向比較明顯,所針對的問題多是自己工作中的困難。但這並不是人大立法的目的所在。現在,政府部門提出立法,人大專門委員會要先進行立項論證,即這個法是針對什麼問題立的?立法以後問題能不能解決?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只有這些問題論證清楚了,才能進入立法程式。另外,在立法方面,還有一個體會,那就是“抓住核心條款下功夫”。一個有針對性的立法專案,真正管用的核心條款只有那麼幾條。立法就是要在這幾條核心條款上摳住不放,狠下功夫。這幾年進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的立法、防止水汙染的立法、建築質量的立法等,都是反覆摳那些核心條款,使得立法質量獲得了很大提升。當然,新一屆人大常委會在立法理念方面有新的開拓,即從立法以解決問題為主向用立法引導改革和推動發展的功能拓展,讓立法發揮其更大的作用。

(二)激發內部活力,提高監督效率

這方面比較典型的是預算監督和司法監督的例子。前面已經說過,在預算監督方面,主要是狠抓了審計監督這個環節。作為一項制度性措施,配合財政預決算的審查,常委會年年聽取審計報告,透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倒追預算合理性,然後針對問題建章建制,形成規範。在司法監督方面,主要是狠抓了檢察院訴訟監督功能的發揮,給檢察院做支撐後盾,從而加大了對法院、公安系統的監督力度。這樣做的目的在於激發體系內部原來具有的監督制約機制,讓它們得到動力,充滿活力,真正運轉起來,這就不但提高了監督效率,而且能夠長期管用。這樣一種監督思路,是發揮制度固有優勢的思路,也是事半功倍的思路。這是這幾年監督方面的一個重要實踐,也是一條重要經驗體會。

(三)會議的質量在會前,會議的效果在會後

前面已經專門說了這個問題,不再贅述。主要是:沒有會前對於議題的充分準備,就沒有會議的質量;而沒有會後的嚴格的跟蹤監督,也就不會有會議的落實效果。人大常委會雖然是會議履職,但是大量的工作卻在會外,即在會前和會後。

(四)監

督工作不能水過地皮溼,要不見成效決不收兵

這幾年還有一個重要體會,那就是人大要做就得做得有效果,不能搞虛晃一槍的花架子,不能認認真真走過場,不能總是水過地皮溼。常委會領導同志常說的一句話就是要一針見血,就是要斷其一指。他講的對於同一個事情,“一年辦建議,二年辦議案,三年聽報告,不見成效決不收兵”就是這個意思。對於垃圾處理,對於水系汙染的治理,對於加快城南發展的促進,都是這麼做的。有些事情不是一年兩年就可以見到成效的,需要連續堅持幾年,才有可能見效。對於這樣的事情,就是要連續幾年不變戲。比如對於檢察院的訴訟監督就是年年聽專項報告,角度可以略有調整,但大的主題不變。對於法院的監督,也是大致如此。應該說,5年下來,北京市法院、檢察院的工作有了很大提高,群眾的滿意度也上去了。

(五)有些工作與政府可以錯位執行,不一定亦步亦趨

一般說來,人大工作是事後監督,具有較大的被動性,多是政府做什麼,我就監督什麼,這是人大工作的常態。但是,常委會領導同志提出了一個理念,那就是在某些方面,人大不一定與政府亦步亦趨,可以有適當錯位。比如,近期政府在風風火火地忙某些方面的事情,有些工作沒有進入它的日程,暫時顧不上。但是,這又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或者說是城市發展中急待解決的瓶頸性問題,再拖下去可能更不容易解決。在這種情況下,與其跟著政府的後面跑,還不如著手做些雖然錯位但卻是急需的、補臺的事情。可以說,這幾年辦理垃圾的事情、汙水的事情等,都是按照這個思路進行的,效果很好。這個做法,既反映了群眾的要求,又對政府的工作也是個拾遺補缺,有些甚至是重要彌補。

(六)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彙集、集中表達人民意志

眾所周知,人大常委會的重要工作都離不開調查研究,可以說,沒有廣泛而深入的調查研究,就不可能完成常委會的任何一項議題。這個道理,從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都很明白。因為無論是聽取和審議專項報告,還是進行執法檢查,無論是監督議案建議的辦理,還是專題詢問的開展,都不能不先進行調查研究,而且還必須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才行,否則你就不可能提出恰當的意見建議。在調查研究方面,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得出的新體會在於:人大的調查研究不同於

其他機關的調查研究。它不是為了拍板決策,也不是為了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更不是為了顯示密切聯絡群眾的親民形象。人大調查研究的全部目的在於工作的真正需要,因為你不調查研究不可能代表民聲民意,也就不可能做出正確的決定,不可能進行有效的監督,更不可能立出高質量的法規。因此,人大調查研究的真正意義就在於:它是人民意願的廣泛彙集,它是群眾意見的集中表達。而這正是人大制度對人大工作的制度性要求。這個體會主要是透過2011年開展“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大型專題調研”得出來的。那一次專題調研,分為11個課題組同時展開,有200多位代表參加,深入到100多個基層單位,訪問了數百名專家學者,召開了幾十個座談會、研討會,經過課題組、主任會議反覆討論和常委會會議討論,最後提出1個總報告、11個分報告,政府主要領導親自到人大登門聽取意見,市委書記親自聽取分組彙報,很多重要意見建議進入了黨委和政府的決策之中。對於這次調研,常委會領導同志不無感慨地說:“這是一次人民群眾意志的廣泛彙集和集中表達。”

(七)從實際問題入手,促制度建設,建長效機制

常委會領導同志認為,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根本任務就是推進本區域內的民主法治建設。從這樣一個總的認識出發,常委會領導同志提出,人大工作有三個屬性特徵,即保障性、建設性和實效性的統一。這個認識可以說是一個具有總括性的認識。所謂保障性,是指以民主法治的方式保障憲法和法律在本區域內的實施,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行使,是保障發展改革穩定的大局。當然,這些都是經由具體工作實現的,都是由一件件的具體事情構成的。所謂建設性,是指在保障性的具體工作中,建立起民主法治制度,並逐漸積累起一整套的制度體系。其實,這種建設性才真正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使命所在。就是說,民主法治是人大工作的核心,保障是用民主法治來保障,建設也是建設民主法治制度;就兩者的關係來說,是在保障中建設,是在建設中保障。至於說到實效性,那就是保障的實效性與建設的實效性的雙重統一,解決實際問題要見效果,制度積累也要見效果。所以,從實際問題著手,促進制度建設,建立起民主法治的長效機制,推進民主法治建設,達到本地區人民享有比較充分的民主和法治生活,這正是人大的使命所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