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二、代表履職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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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二、代表履職培訓工作
二、代表履職培訓工作
(一)代表履職培訓工作的意義
我們先來說說代表履職要解決什麼問題。代表履職培訓的主旨,首先,是要解決從非代表向代表的轉變問題,是幫助解決把一個普通群眾轉變為一個具有較強的履職意識和一定的履職能力的合格代表問題。其次,是要解決代表履職從低階階段向高階階段轉變的問題,是幫助解決代表履職從較低水平不斷走向較高水平的問題。再次,代表履職培訓還有另外一個目的,那就是解決代表履職當中需要具備的某些專業知識問題,比如預算監督的必備知識、司法監督的必備知識等,當然這些屬於專題培訓的範圍。
代表履職培訓的這些目的,也即它所具有的這些功能,使得代表履職培訓工作成為帶領代表從非代表走向代表的大學校,成為促使代表履職從不成熟(青澀)走向不斷成熟的大熔爐,成為幫助代表在履職的道路上不斷獲取新知識新經驗的加油站。正是由此,代表履職培訓成為代表工作的首要環節和重要內容,我想,這些也就是代表履職培訓的意義所在。
(二)代表履職培訓工作的內容
代表履職培訓從具體內容來說,主要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關於代表自身的基本定位。就是說,需要首先講清楚的就是代表自身的定位問題,即代表是什麼(是誰),代表要代表誰,代表要做什麼。這應該是代表履職培訓的第一課,對於新代表來說尤其如此。有人把這個問題概括為代表性問題,也是可以成立的。
二是憲法和與代表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關於人民代表大
會制度的根本大法,這是代表履職必須首先需要學習好的。同時,還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還有立法法、監督法、預演算法等,也包括地方人大制定的對這些法律進行實施的地方性法規。這些法律法規都是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人大代表履職密切相關的,作為代表都應該認真學習、努力掌握。
三是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法律與知識。以上所說憲法和法律中包含了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容。此外,我們還應該透過培訓瞭解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知識,以便加深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解。比如,關於馬克思主義政權建設的理論、關於代議制歷史發展的脈絡的知識、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國外議會制度比較研究的理論、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歷史發展的知識、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前景的展望等。在這一部分中,特別應該注意學習我國領導人對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論述。這些理論知識的學習,顯然有助於我們增強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自覺與自信,有助於我們在實踐中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四是關於與代表履職相關的規則經驗和方式方法。這裡包括法律法規對代表履職的要求與規定,代表履職的理論與實踐,代表履職經驗的總結與梳理等。特別是許多在履職方面很有經驗、很有體會的老代表們的現身說法,對於新代表具有非常實用的價值。當然,這些內容既可以從法理層面講,也可以從經驗層面講,也可以把兩者結合起來講。
(三)代表履職培訓工作的組織
一是代表履職培訓計劃的制定。以屆來說,一般應該每屆制定一個5年的培訓總體計劃,確定每年的大致培訓內容,每年再根據新情況略加調整即可。同時,每年培訓之前,應該制定具體的當次培訓計劃或者叫培訓方案,這就應該很具體了。包括培訓物件、授課內容、目的要求、主講教師、批次劃分、時間地點、部門分工等。
二是代表履職培訓的型別。一般來說,應該包括新代表履職培訓、代表履職年度培訓、代表履職專題培訓、代表履職經驗交流等型別。在這些型別的代表履職培訓中,可以採取不同的形式,比如講課、考察、交流、研討等。代表履職培訓最好能夠每年集中進行幾天,這樣便於代表集中精力,提高培訓效果。如果集中培訓在時間上難以安排,也可以分散進行,每年安排講幾次課。總之,代表培訓的安排需要在保證效果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靈活多樣。
三是代表履職培訓的師資。培訓講課,首先是選擇教師。擔任培訓教師的,可以是對人大制度方面素有研究的專家學者,可以是具有資深經歷的人大實際工作者,也可以是履職經驗豐富的老代表。一般來說,專家學者講理論、法律層面的內容比較合適,實際工作者講人大工作層面的內容比較合適,經驗豐富的代表現身說法進行代表履職交流比較合適。當然,也不可一概而論。如果既有理論研究能力又有實踐工作經驗的教師就更有優勢。
此外,還有代表履職培訓的許多具體工作。包括參訓代表的組織、授課教師的聘任、培訓材料的選編等,都是必需而細緻的事務性工作,毋庸多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