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53節:開始“和平運動”(9)

第53節:開始“和平運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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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節:開始“和平運動”(9)

20日,南京國民政府發表遷都《宣言》。指出:“國民政府茲為適應戰況,統籌全域性,長期抗戰起見,本日移駐重慶,以後將以更廣大之規模,從事更持久之戰鬥。”《作戰經過》(二)第211—212頁。

促“和”失敗

日本帝國主義在發動大規模軍事進攻的同時,也施展其“中日直接談判”的外交伎倆。10月21日,日本外相廣田弘毅接見德國駐日大使狄克遜,表示:“日本隨時都準備與中國直接談判,假如有一個與中國友善的國家,如像德國和義大利,勸說南京政府覓取解決,日本也是歡迎的。”德國政府立即接受了日本的要求,並電令其駐華大使陶德曼轉告中國政府,德國政府認為:“就目前來說,(中日)直接談判比較有希望,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們亦且願意作聯絡的途徑。”《抗戰初期德國法西斯誘降的陰謀》,《近代史資料》1957年第3期。

11月2日,狄克遜再訪廣田弘毅,探詢日本對中日“和平”的條件。廣田面告了日本初步提出的八項主要條件,請其轉告中國政府。並於次日要德國政府“對南京施加壓力,使它接受這些條件。”並且建議讓蔣介石的德國軍事顧問“在向蔣介石報告戰局時鼓吹和平談判。”

11月3日,德國外交部長牛拉特電令陶德曼,將日本的“和平條件”通知蔣介石。並稱:“我們覺得那些條件可以被蔣介石接受作為開始談判的基礎。”《抗戰初期德國法西斯誘降的陰謀》,《近代史資料》1957年第3期。

11月5日,陶德曼在南京會見了行政院長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轉告了日本所提的“議和”條件。11月9日,德國軍事顧問團團長法根豪森,按照陶德曼的要求,也在南京向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和副總參謀長白崇禧指出“戰局的嚴重”。他要孔注意:“如果戰爭拖延下去,中國的經濟崩潰,共產主義就會在中國發生。”《抗戰初期德國法西斯誘降的陰謀》,《近代史資料》1957年第3期。

由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出面調停中日戰爭的行動,即史稱的“陶德曼調停。”

日本政府之所以在此時授意德國出面“調停”中日戰爭,有兩方面的目的:第一是破壞將要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召開的九國公約會議。這次會議是國聯諮詢委員會根據中國政府的要求而作出的決定,其目的是要求九國公約簽字國制止日本對中國的侵略行徑。對於這次會議,日本不僅拒絕參加,而且妄圖以中日直接交涉、阻止九國公約簽字國對日本的侵略進行干預。第二,妄圖藉此誘使中國政府接受日本的要求,以便儘快結束戰爭,避免陷入長期對華作戰的泥淖。

廣田在11月2日接見狄克遜時,向其面告了日本所要求的如下八項主要條件,即:

(一)承認滿洲國;

(二)內蒙古設立自治政府;

(三)在華北設定非武裝地帶和解決華北經濟利益和權力問題;

(四)擴大上海非武裝地帶,並由國際警察隊進行管理;

(五) 關於放棄抗日政策,應實施我方在1935年南京談判時所提出的要求;

(六)協力防共;

(七)降低關稅;

(八)尊重外國人的權利。

應該指出的是,上述日本的八項基本條件,不知由於什麼原因,陶德曼在與蔣介石會見時,卻將其中的第一項,即“承認滿洲國”這樣一個重要條件遺漏了,直至12月22日,廣田再次會見狄克遜時,才對此作了說明。《日本外務省有關“陶德曼調停”的一組電報》,《北京檔案史料》1990年第1期。

當時,蔣介石在聽取了陶德曼的陳述後表示:假如日本不願意恢復戰前狀態,他不能接受日本的任何要求。對於某些條件,當然可以討論並覓取友好的諒解,但是隻有在這一點做到了之後。並且表示他也不能正式承認日本的要求,因為中國現在正是布魯塞爾會議列強關切的物件,而列強是有意要在華盛頓條約的基礎上覓致和平的。”《抗戰初期德國法西斯誘降的陰謀》。

應當指出,蔣介石是在不知道要承認“滿洲國”的條件下,作上述表示的。儘管如此,雙方的差距甚遠,陶德曼的“調停”也就無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