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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養”字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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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養”字的尷尬

一個“養”字的尷尬(1/3)

一個男人對女人說,我養你啊!算不算是情話,有點兒小小的爭議。其實放在中國的語境裡,真的不好絕對的否定。自古以來,男人養女人,女人要靠男人養,已經成為真理性的常識。在一般情況下,一個男人說要養一個女人,多半是要娶她,為她負責終身。大聲地說出來,不僅是情話,而且是愛的誓言。

古代,男人贍養妻小是天經地義的責任,如果能盡這個責任,別的方面馬虎一點兒,也算一個好男人了。即使在今天,一個男人說他掙錢養老婆,有人會指責他說得不對嗎?宋代以後,纏足之所以能在中國被推行開來,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個“養”字。父母即使含著淚,狠著心,也會給女兒裹腳,全然不顧女兒撕心裂肺的疼痛。因為他們知道,不這樣做,女兒就可能嫁不出去,嫁不出去,就沒有人養了,女人以後的生活,就沒有著落了。

當然,這種養,是建立在男權話語基礎上的說法。在這個基礎上,女人的勞動,從生兒育女到家務勞作,都是不被承認的。一個家庭請個女傭做家務,無論古今,都得付費。但是,自己的女人在家裡做同樣的事兒,卻沒有人給錢,不僅不給錢,連估值的必要也沒有。

更何況在古代中國,很多地方的女人不僅幹家務,而且外面的活計,從養殖到田作,都是由她們來幹。南方由於女人要下水田,所以纏足這事兒就不能那麼認真了。男人為了偷懶,大腳婆也能接受了。只有縉紳之家的女孩才必須裹腳,而農家常見大腳婆娘。

即便是這樣,很多除了喝喝老酒、打打小牌、晒晒太陽的男人,號稱也在養女人,擔著養家餬口的

責任。常見的說法是,他們是幹大事的,比如蓋房子、做大買賣。可是,一個農家一輩子能蓋幾次房子呢?大買賣,一次機會都沒有。可是,這樣的人家,女人居然也承認她們是被男人養的。男人女人都認賬的話語,才叫男權話語,否則,只能叫作男性話語。

中國最早的婦女解放運動,叫作“不纏足運動”,或者“天足運動”。這個運動在最初的時候,跟女人基本無關,無非一幫大男人在折騰叫喚。折騰這場運動的“先進中國人”,想法很簡單,女人不纏足了,就可以把女人解放出來,讓她們做男人的工作,甚至替男人去當兵打仗。如果女人跟男人的比例是一半對一半的話(其實,當年女人能有百分之三十幾就已經不錯了),就等於解放出來一倍的勞動力,那麼,中國的富強豈不指日可待了嗎?我曾經把戊戌維新期間的進步報紙《湘報》翻了個遍,裡面所有的不纏足言論都是這個調調。不消說,這些“先進分子”對當年中國女性的勞動狀況,如果不是根本不瞭解的話,就是根本無視。可悲的是,後來幾輩子的“先進中國人”,也都是這副德行。

幾輩子的中國改革者或者革命者,骨子裡都是富國強兵主義者。解放女人,充其量不過是富國強兵的一個副標題。讓女性出來像男人一樣工作,自己養自己。對女性的解放,不是沒有價值,但問題是這樣的解放,一樣無視女性勞作的價值。我們父母這一代出來工作的女性,很明顯要比她們的男性同事多了幾倍的工作量。即使出來工作了,家務事還是她們的。男人下班了,可以喝喝茶、抽抽菸、打打牌,但女人卻得

忙裡忙外。這些家務活兒都跟養家無關,付出也沒有人認賬。所以,女性即使出來工作,晉升也難。一個女人要想得到單位的認可,非得在把家務活包了的前提下,比男人在單位裡幹得還好才有可能。如果不是“鐵姑娘”,真的沒戲。

“五四”時期,魯迅先生關於“娜拉出走之後”的憂慮,當然是有道理的。但問題是,即使經濟獨立,女性也走不出家庭。連魯迅自己的愛人許廣平,一個新的知識女性,原本完全可以經濟獨立的,跟魯迅結合之後也變成了家庭婦女。而且他們一起,還要養著另外一個女人朱安。

當今之世,事情已經發生了變化,從男性不再羞於做家務,到無論男女都不會做家務了。養了孩子,丟給老人拉倒。但是,能被男人養著,依舊不是個丟人的事兒。肯養,也有能力養的男人,只要贍養費給得足夠多,養幾個,有些女人也不怎麼太在意。這世界,的確有不肯跟別的女人共享一個男人的女人,但是也不能裝著看不見,還是有大把的不在乎這個的女人。在富有階層中,“小三小四”的現實,一點兒都不扎眼。跟千年前的中國相似,能養,而且肯養的男人,還是能被女人接受的。至於其他的,就是小節了。

不能否認,某些西方學者認為的女性解放的黃金時期的中國,其實骨子裡的觀念變化不大。女大學生的嚴重就業歧視,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全社會對女性在生養方面的付出和勞作沒有認識。一提到養,還是古代的舊套路,男的女的全認賬。

在這樣的前提下,一個男人,肯養,而且高供給地養女人,當然是情話了。在女性這邊,也是一樣。

(本章完)